攜程無視消委會是一種怎樣的底氣

攜程又被曝出坑消費者的事情。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份,深圳市民王女士在攜程預訂了一個價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因朋友突然生病,她希望取消訂單。王女士從航空公司得知,每張機票價格為6415元,攜程卻要收取每張9262元的退票費。

有意思的是攜程的回應,深圳市消委會向攜程發出監督函並進行了約談,攜程在回函中表示不存在相關問題。深圳市消委會對攜程不負責任的做法提出嚴肅批評,並表示將督促攜程對信息不透明、催促引誘消費者等不良營商手段進行全面整改,要一管到底。

攜程無視消委會是一種怎樣的底氣

面對消費者的投訴,攜程堅決否認,面對深圳市消委會的監督函和約談,攜程還是擺出了一副“我就是沒錯”的架子。顯然,攜程對於客戶和第三方監督機構都採取了無視,而這似乎是攜程一貫以來的對外應對方式。這幾年來,消費者不斷投訴攜程存在的各種服務問題,2017年2月,中消協就機票中消協就機票陷阱問題約談了攜程、途牛、去哪兒等6家在線商旅平臺。2017年12月初,上海保監局官網連續掛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攜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度通過攜程旅行網違規銷售保險產品。可是,攜程依然在公眾和監管部門都認定錯誤的道路上繼續前行。

有人爆料稱,攜程之所以這麼做,在於其營收利潤有30%以上來自於用戶的退票費徵收。這種說法是否是真實的?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攜程不可能自己承認,而目前消費者也不可能拿到足夠證據來舉證,目前缺乏更權威的機構進行核查。而這恰恰是公眾監督攜程不犯錯的困境,也是攜程堅決不認錯的底氣所在。

消費者無法與攜程對等博弈,仰賴於第三方力量的支撐,這可以是監管部門,也可以是消協這樣的維權機構。遺憾的是,限於現有法律,監管部門查實攜程存在的問題,卻面臨行政出發力度有限的難題,而消協更是隻能用約談、公開譴責等缺乏強制力的手段。

其實,監督約束小城還有另一條道路,就是司法機構。比如,權益被損消費者可以起訴攜程,依法主張其權益並尋求索賠。可問題又來了,消費者司法維權流程較長、時間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偏高,因此無奈放棄。

而在更能將消費者個體維權聚合在一起的路徑是集體訴訟。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消費的權利這一章中對消費者集體訴訟權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僅在消費者組織一章中以及《民事訴訟法》中略有提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目前最為可行的集體維權路徑,是消委會主動代消費者發起集體訴訟,這取決於各地消委會主動徵集當地攜程損害消費者案例,代為發起集體訴訟。而在這一點上,消委會顯然還沒有充分激活自身為消費者維權的法定權力。

因此,如果說攜程無視消委會是一種怎樣的底氣?恐怕還是消委會自身是不是夠“硬”,不要侷限於監督函、約談等淺層次監督,更要採取集體訴訟等強力監督手段,才能進一步彰顯消委會的價值所在。我希望深圳市消委會就能做個榜樣,對此事一管到底,代表所有遭遇攜程霸王條款的深圳消費者,把攜程告上法庭,讓它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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