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 贛州市公租房新申請家庭不再填寫房源意向

贛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主要是該市中心城區2017年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搖號後確定的輪候家庭以及2018年及以後年度新申請且通過“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經搖號後確定的輪候家庭。房源籌集主要來源騰退或閒置的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改預留房源中的剩餘房源。

該市依據申請資格,將輪候對象分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兩個組別,通過搖號的形式,分組按居室類別產生輪候順序號。新申請家庭的輪候序號,按上批次本組本居室類別已產生的輪候序號,以自然數的形式順延。根據輪候順序號,按廉租住房輪候家庭、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的順序實施配租搖號。

2018年起 贛州市公租房新申請家庭不再填寫房源意向

輪候期間,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重新提交《表A-2》。由小戶型調整為大戶型的,不予准許。該類家庭可按原戶型的輪候序號進行配租後按程序申請戶型調換,也可放棄本次輪候並重新申請。由大戶型調整為小戶型的,若該家庭在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化後30日曆天內,主動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資料並書面報告,且報告日期在本批次輪候配租資格公示之日前的,該家庭原輪候順序號無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居室類別,在相應居室已產生的輪候順序號之後重新排號並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參加輪候配租。若該家庭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化,未在30日曆天內向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如實報告或報告日期在本批次輪候配租資格確定之日後的,需重新申請。

同時,對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限內遞交《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確認單》的,由市住保中心下達《取消住房保障資格通知單》。對通過區級住房保障部門資格審查的輪候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三天),對通過複審和公示無異議的輪候家庭發放《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配租通知單》。

此外,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可供房源按居室分類,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配租原則,適時組織公開搖號並公示搖號結果。已配租的輪候家庭逾期未辦理確認手續的,視為放棄配租資格,需重新申請。配租後,如有剩餘房源,則作為下批次輪候配租房源繼續公開配租。

關於贛州市中心城區2018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的補充解釋如下,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所轄街辦(鄉、鎮及其他同級管理機構)的行政區域為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範圍。

從2018年起,贛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新申請家庭轉為輪候資格申請,不再填寫房源意向。通過輪候資格申請的家庭,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搖號,確定 該家庭的輪候順序號,進入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家庭庫。輪候家庭的配租按《贛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序號搖取及輪候配租操作辦法》(贛市住保組辦字〔2018〕4號)的規定執行。

贛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輪候和承租家庭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得重複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的所有成員,不得重複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贛州市中心城區環衛、公交系統在有房源時,可優先整租公共租賃住房,定向用於本單位基層一線職工;參戰參試及退役軍人,符合中心城區住房保障條件的,在輪候順序號搖取時予以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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