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江玥在美遭槍殺,檢方被曝與嫌犯達成“減刑交易”,你怎麼看?

鳳影焰68167305

在美國刑事案件中,“辯訴交易”(PleaBargaining)大量存在,在辯訴交易中,被告人可以通過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或者在其他案件中作為“汙點證人”的身份指控犯罪,從而獲得檢方對自己減輕指控,這種承諾包括撤銷指控、變更起訴罪名、降低最高量刑、允許假釋、降低假釋的條件或年限、承諾給予緩刑等。

案件主要時間軸:

2016年1月16日,亞利桑那州在逮捕殺害江玥的嫌犯霍莉·戴維斯(Holly Davis)後,稱其涉嫌多項犯罪行為,包括:一級蓄意謀殺罪、持有致命武器嚴重傷人罪、非法持有致命武器並違規使用等;

同時,亞利桑那州地檢署以包含上述罪名在內的共14項罪名,對霍莉·戴維斯提出指控。

2018年2月,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在沒有告知受害人家屬的前提下,與被告戴維斯達成了二級謀殺罪的認罪協議。據此,被告將只會被判決10至25年的有期徒刑;

2018年4月3日,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確認,戴維斯認罪,承認犯下二級殺人罪。法官將於4月30日宣判,屆時法官將宣佈量刑;

2018年4月30日法院開庭後又將審判日期推遲到了6月15日;

由此,原本應當以一級謀殺罪等罪名出庭受審的被告人,可能面臨最高63年的刑期,而經此轉折後,被告人霍莉·戴維斯可能面臨的最高刑期,將降至25年。

顯然這對於關注江玥一案,以及江玥的家屬是一項沉重的打擊。

案情回顧:

2016年1月16日下午,江玥駕車和男友返家途中,在繁忙的百老匯路和麥克林托克路口等待紅燈時,被32歲的美國女子霍莉·戴維斯駕車撞上。令人意外的是,戴維斯下車走到江玥所在車的司機一側,從車窗向後者開了數搶。

未告知被害人家屬的認罪協議:

按照美國刑事司法程序,控方在與被告人簽署認罪協議,達成辯訴交易前,應當聽取被害人一方的意見,但在江玥案中,亞利桑那州控方檢察官稱因沒有被害人家屬的聯繫方式,無法聯繫到家屬,因而未能徵得家屬的意見。

然而這樣的說法與家屬出具的與地檢署副檢察官Stephanie Low的電子往來郵件相矛盾,而這也令控方所謂聯繫不到被害人家屬這一說法無法成立。

事實的真相是,被害人江玥的家屬始終與副檢察官Stephanie Low通過電子郵件在溝通案情和意見,然而之後控方便單方中斷了與家屬的聯繫,之後便出現了上述聯繫不到的託辭。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亞利桑那州地檢署不惜引起社會輿論,也要單方面與被告人達成認罪協議呢?

因顧慮種族歧視問題,而放寬對被告人的指控

當江玥的家人到達美國後,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向死者家屬解釋,主要是擔心此案在一個種族歧視相當嚴重的地區審理,選出的陪審員可能會有種族偏見而無法定罪。

這個理由聽上去不僅是荒謬,甚至可以說是荒誕,就像一個劍客在面對對手時,看到對手“有可能”持有更好的兵器,於是舉手投降。

未上戰場而先落敗。

這種方式聽上去似乎是很有失顏面的事情,而且主辦檢察官也絕不可能愚蠢至極,那麼為什麼檢察官明知道如此,也還要堅持達成辯訴交易呢?

一則,辯訴交易大量充斥在美國的刑事案件中,有資料現實,刑事案件中最終以辯訴交易形式結案的比例,達到了驚人的97%,在這樣的數字下,美國的檢察官將辯訴交易作為常態使用,並不會引起絲毫的愧疚和內心的譴責,並且針對美國司法環境而言,大量的辯訴交易,所帶來的是節約了大量的美國司法資源。

而最重要的,檢察官如果敗訴,所帶來的政治影響很可能會是致命的。

在美國,很多政客,下至各市的市長、州議員,上至參眾議院議員及總統,很多都是律師或檢察官出身,司法工作中的經歷就是律師、檢察官邁入政界的重要籌碼。

而如果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所指控的犯罪罪名被法官或陪審團否決,造成自己敗訴結果,那麼這樣的黑點會嚴重影響政治資源的取得,當此類汙點被對手獲得並使用後,對自己政治仕途的影響很可能會是致命的。

由此,檢察官即便在明知會造成輿論和不公的時候,也會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且更穩妥的方式來解決案件——在法律案件中,輿論爭議很正常,但敗訴則不容接受。

在這樣一種利益考量之下,檢察官最大程度的降低對被告人的指控,從而試圖獲得法庭的支持,達到案件“妥善”解決的結果,要遠比冒險試圖說服陪審團,認定被告人一級謀殺等罪名成立的結果要更有利。

不過事情發展至此,並非最終的結果,目前亞利桑那州未經與當事人家屬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與被告人打成辯訴交易,這在以程序法至上的美國而言,顯然也是一個硬傷。

事件發生後,不論是江玥的家屬,還是當地華人團體,甚至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的官員,也表示對此案持續關注,並未江玥的家屬提供必要的協助。

目前江玥家人已在網上發起聯署,也得到亞利桑那州華人團體的支持,三天就已收集到近5000個簽名。中領館在收到陳情信後也表示,會轉交致信該州檢察長。

雖然地檢署的檢察官單方面作出了辯訴交易和認罪協議,但最終這份協議是否得到法庭的認可,還要取決於6月15日開庭時法官的態度。

希望最終在6月15日的庭審中,法官能夠撤銷控方提出的認罪協議和辯訴交易。


高萌Goal

在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檢方可以採取“辯訴交易”的方式,用撤銷部分指控、承諾刑期上限、允許緩刑或假釋等條件換取被告人放棄審判,直接認罪。

本案中,美國亞利桑那州公訴部門就是這樣處理的。在2016年1月案發後,檢方以一級謀殺、非法持有槍支等14項罪名對嫌疑人提起指控。而時間來到2018年6月,受害者江玥的家人卻驚訝地從新聞中得知,檢方撤銷了13項指控,僅保留了二級謀殺罪名一項,並與被告人達成共識,刑期不會超過25年。

2016年1月16日,年僅19歲的留學生江玥,在駕車正常等待綠燈時,被嫌犯Holly Davis(上圖)駕車從後面撞擊。令人震驚的是,明明故意肇事的Davis卻暴跳如雷,持槍衝上前去,向駕駛室位置連開數槍。江玥背部、肩部、手腕四處中彈,勉強試圖駕車逃生,卻不幸因傷重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與對面來車相撞,送院過程中不治身亡。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有證據表明嫌犯早已存在殺人動機。他們在Davis家中搜出了一張紙條,嫌犯聲稱要“上新聞”。在案發後,檢方曾作出承諾,會竭力爭取按照一級謀殺罪名(有預謀的殺人)定罪,而不僅僅是二級謀殺(沒有預謀,臨時起意的殺人)。

據報道,江玥的家屬曾經收到副檢察官Stephanie Low的郵件,要求家屬提供相關資料作為證據。雙方曾經有過郵件往來。而當本案進入辯訴交易程序後,檢方卻突然單方面中斷了和受害者家人的聯繫,並在調查報告上聲稱自己“沒有受害者親屬的聯繫方式” “沒有收到受害者親屬的回覆”。

這顯然是一個拙劣的謊言。

相關郵件往來記錄已經表明,檢方本來一直和江玥家人進行溝通,要求對方協助提供證據。而到了和被告人討價還價,進行辯訴交易的時候,才突然玩起了失蹤,詐稱不知道受害者親屬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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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的做法,剝奪了受害者家屬參與辯訴交易過程,就認罪協議條款發表意見,向法官陳情的權利。他們或許以為,只要受害者是中國人,就可以裝聾作啞,可能以為中國人未必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不知道如何表達訴求。

但他們不知道,中國人還有一個特性:只要誰傷害了自己的孩子,無論如何也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江玥家人2018年6月8日到達美國,在洛杉磯呼籲審理該案的格林威法官(JUDGE WARREN GRANVILLE)撤銷檢察官在二月份未告知家屬即擅自與被告戴維斯(HOLLY DAVIS)達成的二級謀殺罪認罪協議書,強烈要求當地檢察長按照先前提出的指控,以一級謀殺罪起訴戴維斯。

廣大在美華人華僑深感美國檢方對江玥被槍殺案不公,亞利桑那州華人華僑聯合總會支持江玥家人的行動,呼籲華人連署向當地檢察長施壓,要求其堅持以一級謀殺罪起訴戴維斯。家屬的訴求就是公平、公正地審判,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們期待,在6月15日的宣判會上,法官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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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給出了向本案主審法官申訴請願的方式,關注此事的朋友可以點開鏈接,為遭受不公的同胞們發聲: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IwMjQzMA==&mid=2649892399&idx=5&sn=3b221ea7709486857c4ead386690927d&chksm=88a2ffbebfd576a8836ef5b8ab609b5541a790bf061e478f566e65e5e3639e0929e2d50db708&mpshare=1&scene=1&srcid=0612t6T6kHZu6aMyIwtNBGTt&pass_ticket=ZN09UiJKSEjt%2BmLwQRPiCS6q8vU3l%2Btqyk8XwY%2FNyF8%3D#rd


王瑞恩

法官拒絕理由不充分 美被害學生江玥家屬或尋求上訴

當地時間6月12日上午,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Maricopa)高等法院舉行的中國留學生江玥遇害案法庭聽證會上,法官拒絕了被害人江玥家屬的請求,維持“認罪協議”。律師事後表示,法官拒絕的理由並不充分,家屬很難接受,也許會尋求上訴。

江玥案件的法庭聽證會引起各界高度關注。除江玥家屬外,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的湯長安領事、曹乾領事於當地時間6月11日晚趕赴鳳凰城,出席當日聽證會;一直全程跟進此案的亞利桑那州華人華僑聯合總會(ACA)理事長楊文田也到場參加聽證。然而,結果令大家非常失望,法官拒絕撤回“認罪協議”。

家屬代表徐翔(中),亞利桑那州華人華僑聯合總會理事長楊文田(右),前亞利桑那州州立大學學生會主席(左)在現場面向媒體,表達不接受“二級謀殺”的協議認罪,強烈訴求以一級謀殺罪起訴兇手。(圖片來源:美國僑報網記者 楊文攝)

律師鄧先生在得知情況後表示,法官給出的理由中,第一說到要“防止受害人家屬在審理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但是,江玥的家人已經準備好,他們願意面對傷痛,為孩子討回公道”。

針對法官的“消耗法庭資源”,即開銷大的說法,鄧先生說,“雖然有9成以上的刑事案件都可能協議認罪,如果案件都走陪審團程序,法院確實會吃不消,但是一般殺人案件,不應該從經濟角度來考量。”

鄧先生表示,面對現在的情況,只能首先準備好下次開庭,以期重判;其次,如果輕判,考慮是否上訴;其三,是否考慮聯繫美國聯邦司法部,要求調查馬里科帕縣檢察院在這一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種族歧視或種族偏見的行為。


美國僑報網

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檢方與嫌疑人達成“訴辯交易”是非常常見的,所謂的訴辯交易其實和我國的“坦白從寬”制度非常類似,即檢方與嫌疑人達成約定,如果嫌疑人認罪悔罪可以向法庭建議從輕處罰他。

與中國的坦白從寬制度不同的是,美國的訴辯交易是檢方與嫌疑人經過多次談判反覆斡旋的結果,為了使嫌疑人能夠乖乖認罪,檢方往往不得不開出非常優厚的條件。另外,美國的法庭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是受到檢方量刑建議的嚴格束縛的,也充分尊重他們雙方達成的訴辯交易。

為什麼檢方會選擇和嫌疑人達成訴辯交易呢?原因在於某些案件檢方根本就沒有充分證據,如果嫌疑人不乖乖認罪,檢方很有可能無法定罪。也就是說,訴辯交易是檢方對於證據不足案件的一種妥協!

電影《守法公民》就描寫了控辯雙方的訴辯交易,一個男人的妻兒被兩個歹徒先奸後殺,檢方沒有充分證據給兩個嫌疑人定罪,於是就和歹徒A達成交易,讓他對他和歹徒B的罪行供認不諱,然後對他只判處短短几年的有期徒刑。歹徒A同意交易,最後歹徒B被判處死刑,而歹徒A可以說是逍遙法外。

那麼如今的江玥案,媒體爆出檢方與嫌疑人已經達成了訴辯交易,如果是真的那麼就意味著兩件事,一是檢方很可能沒有充分證據,而是嫌疑人會被判處輕刑。但是,江玥家屬為了反對訴辯交易發動人群情願的行為,完全是不瞭解美國司法的結果。一旦他們阻止了訴辯交易,那麼很有可能檢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嫌犯有罪,很有可能嫌犯會被無罪釋放。

正如電影《守法公民》裡,檢察官向男子解釋為什麼會和殺人犯做交易:“我為什麼會和殺人犯做交易?因為根本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他們殺了你的妻兒,如果我不做交易,兩個歹徒都會被無罪釋放,而你能接受那個結果嗎?”

當然,江玥家屬可能會不理智地說,不達成交易也可以繼續偵查犯罪證據啊?我想說的是,並非所有案件都能被完美告破的,雖然殘忍但卻是真相。


冰焰

對於這個案件,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要弄清楚美國的‘’減刑交易‘’到底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採用這樣的方式來操作?

什麼是減刑交易?

減刑交易也叫作辯訴交易,是美國的一項司法制度。它是指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作為控訴方的檢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進行協商,以檢察官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為條件,來換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辯,進而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協議。

通俗的說,辯訴交易就是在檢察官與被告人之間進行的一種“認罪討價還價”行為。有點類似於我們國家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通過這樣一種制度,檢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資源處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辦案效率,同時罪犯也得到了較之原罪行減輕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從而對雙方都有利,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

所以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辯訴交易這種制度在美國確實是存在的,而且也是被美國的司法系統所認可的。



為什麼要採用辯訴交易?

通過辯訴交易的相關解釋我們可以看出,檢察官之所以願意與被告達成這樣的一種協議,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夠提高破案率,讓犯罪嫌疑人儘快乖乖認罪,而瞭解此案。提高結案率和破案率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都想追求的。這是一方面的原因。

但是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控方有可能沒有掌握到犯罪嫌疑人充分的犯罪證據,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所以,如果現在跟犯罪嫌疑人達成這樣的一個交易,那麼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當然主動認罪的條件就是要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刑罰,否則人家也不會乖乖配合。

說到這兒也許你會說,既然控方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麼犯罪嫌疑人為什麼要認罪?就算降低刑罰,對於一個無罪的人誰也不願意去認罪的,哪怕只判刑一天。



我們說這裡所說的,沒有充分的證據來給犯罪嫌疑人定罪,指的是給他定罪的證據不夠充分,但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真的沒有犯過罪。他是否殺過人,其實他心裡是非常清楚的。只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控方沒有掌握到他殺人證據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從法律層面給他進行定罪的。所以在進行訴辯交易的時候,控方和犯罪嫌疑人也需要進行長期並且有技巧的翰旋,並不是馬上就能夠達成這樣的協議的!至少要讓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認可自己確實犯罪,而且如果不同意控方的條件,有可能會要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只有讓犯罪嫌疑人內心接受了這樣的一個事實,才有可能接受這樣的條件。否則如果犯罪嫌疑人發現控方根本就沒有證據來指控自己,那你就算給他開出再好的條件,他也不會認罪的,對嗎?



所以回到本案,對於江玥的家屬,他們的心情我們是非常理解的,他們的遭遇,同樣作為中國公民我們也是非常的氣憤和同情的。但是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又不得不要理性的說,江玥案的家屬現在想通過發動人群情願的行為,來影響本案的最終結果,在美國應當是不太可行的。

因為畢竟美國的司法系統跟我們國家是完全不一樣的,法制環境和公民對於輿論的反應也是不一樣的。即便江玥的家屬通過發動人群請願的方式阻止了訴辯交易,那麼如果檢方真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犯有罪,最後導致的結果很有可能是嫌犯會被無罪釋放。我想這樣的結果更會讓江玥的家庭無法接受。

例如之前的辛普森案件,當時最經典的一句話就是:上帝都看見他殺人了,但是法律卻沒有看見!對於受害人來說,這一點可能是非常不公平,或者是無法接受的。但是從法律程序的角度來說,我們不得不說美國的司法系統,特別是在程序方面是相當嚴格的!

現在很多父母都願意把孩子送去美國進行留學,總覺得外國比自己的國家好,但是卻不知道美國的司法系統跟我們國家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真的在國外出了事,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制環境,用理性的方法去解決,尋求當地的華人律師來儘可能地幫助自己,千萬不要擅自行動,否則真的有可能弄巧成拙,衷心的祝願我們的每一位中國公民都能夠平安!


北京任麗麗律師

江玥被槍殺,嫌犯被判終生監禁。而今事隔僅僅兩年,槍殺江玥嫌犯卻與檢方達成“減刑交易”,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這種赤裸裸的交易又叫江玥家人如何能接受,可是異國他鄉,這種交易簽名請願能起到多大作用,誰心裡也沒有底。

事隔兩年,就發生了這種意想不到的變化,那麼以後呢?還會怎麼樣?難道一條生命如此不公平的被草草了事?兇手卻要逍遙法外?

這種人盡皆知的交易,當被權錢左右,勢必被冠名不公之結局。

嫌犯與檢方未通過江玥家屬私自在今年5月就達成所謂的認罪減刑協議,如果不是媒體曝光,一家人還被矇在鼓裡,什麼也不知道。這種可恥的行為不僅僅傷害了江玥家人,更是對人命的輕視,也是對制度的踐踏。

一種減刑交易,嫌犯從終身監禁變成了20至25年監禁,這才離江玥被害過去兩年而已,就出現了這種情況,那麼這20至25年監禁也就沒有了所謂的說服力,只成了一組數字,毫無用處的數字。

江玥家人來到美國,網上招募簽名請願,希望這種不公之事能得到公平審判,還死者一個公道,還大眾一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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