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組建獨立的執行監督團隊?專訪大同中院執行局局長韓毅

隨著全國法院系統“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入決勝之年,各級法院也在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集思廣益,持續發力,攻堅克難,確保目標如期實現。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韓毅看來,要想最終完成這一既定任務,有兩點必不可少。

一是必須“跳出法院單打獨鬥搞執行”的狹隘思維,將執行置於當地黨委政府的誠信體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中去謀篇佈局,這樣才能讓依法履行執行義務成為一種社會契約,處處得到應有的尊重,否則就會因為失信被執行人這一身份,時時受到社會的制約和限制,最終成為誠信體系當中的“遺棄兒”。

二是必須要克服法院執行機關以往的一些固有思維,以一種壯士斷腕的勇氣,力促第三方執行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不執行、亂執行、難執行的難題,才能真正取信於民。韓毅眼裡,監督不能光靠自覺,還要靠機制體制的一再創新。

據韓毅介紹

大同中院執行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大同市委書記張吉福的高度重視與關注,全市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推進會上,張吉福書記發表公開講話,並反覆強調,執行難關乎誠信體系建設,關乎優化營商環境,只有讓法院判決得到最大程度的執行,才有可能使法律成為一種信仰,成為大家一致推崇的契約精神。正是這種將執行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的政治敏銳,實現了大同法院執行工作起點高、推進有力、收效明顯的良好局面。

“我們沒有把執行看成是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而是主動尋求借助其他機制,組建獨立的執行監督團隊。研究室主任領銜,五名員額法官加盟,直接對院長負責,專門處理執行異議案件,這個團隊可以說就是‘啄木鳥’,專事為我們挑刺,從而保持我們執行的公正、公平、公開。”韓毅說道。

據瞭解,該院執行監督團隊組建以來,已經處理170多件執行異議案件,保證了執行的高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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