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组建独立的执行监督团队?专访大同中院执行局局长韩毅

随着全国法院系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决胜之年,各级法院也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集思广益,持续发力,攻坚克难,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毅看来,要想最终完成这一既定任务,有两点必不可少。

一是必须“跳出法院单打独斗搞执行”的狭隘思维,将执行置于当地党委政府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中去谋篇布局,这样才能让依法履行执行义务成为一种社会契约,处处得到应有的尊重,否则就会因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身份,时时受到社会的制约和限制,最终成为诚信体系当中的“遗弃儿”。

二是必须要克服法院执行机关以往的一些固有思维,以一种壮士断腕的勇气,力促第三方执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执行、乱执行、难执行的难题,才能真正取信于民。韩毅眼里,监督不能光靠自觉,还要靠机制体制的一再创新。

据韩毅介绍

大同中院执行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大同市委书记张吉福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张吉福书记发表公开讲话,并反复强调,执行难关乎诚信体系建设,关乎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让法院判决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才有可能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成为大家一致推崇的契约精神。正是这种将执行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的政治敏锐,实现了大同法院执行工作起点高、推进有力、收效明显的良好局面。

“我们没有把执行看成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而是主动寻求借助其他机制,组建独立的执行监督团队。研究室主任领衔,五名员额法官加盟,直接对院长负责,专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这个团队可以说就是‘啄木鸟’,专事为我们挑刺,从而保持我们执行的公正、公平、公开。”韩毅说道。

据了解,该院执行监督团队组建以来,已经处理170多件执行异议案件,保证了执行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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