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爬上三輪車手加油門撞在樹上死亡,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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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事件,我第一反應是,這個三輪車主要倒黴了,他在這個事件中,承擔次要責任,估計要拿出一大筆錢了,我這麼說,實際是在替這個三輪車主鳴不平,但是沒辦法,理是理,法是法,只能認倒黴了。

這個事件裡主要責任是孩子父母的監護責任,有時候我們很多人看問題,往往會忽視監護人的責任,一方面是有人不懂,另一方面是認為孩子已經死了,為什麼還要追究可憐的父母的責任呢?我們追究父母責任,就是為了以後不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三輪車主的責任是,他停車的時候,沒有熄火,沒有拔掉鑰匙,沒有看好自己的車,導致孩子爬上去,給油,車衝出去,撞樹上,導致孩子死亡。

家長的責任是,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缺少監管,脫離視線,讓孩子爬上別人的三輪車,導致死亡。

這件事,孩子沒有責任,因為他才五歲,無行為能力之人,再加上他已經死了,死者無責。這樣的悲劇能避免嗎?完全可能,從雙方的責任就可以分清,第一,監護人看好自家的孩子,別讓他淘氣,尤其不要脫離家長視線,自家的孩子自己要看好才對,對於三輪車伕,把車停遠點,車輛要熄火,鑰匙要看好,是不是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悲劇呢!


韓東言

小孩的父母應當負主要責任,三輪車車主應當負次要責任。

首先,本案中的是5歲男孩,該男孩年齡較小,日常出行遊玩,必須得由家長監護或者帶領。

根據民法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保障監護人的安全。對被監護人造成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從這裡看出,小孩的父母應當時刻監護著小孩的行為,當小孩爬上三輪車玩耍的時候,其監護人沒有及時制止並保護,這是他們監護人的失職,所以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平時監護人對於小孩教育和培養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安全意識較差,制止不力,所以其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最後,三輪車主沒有管控好自己的三輪車,讓其他小孩任意攀爬,其應當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所以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法重情深

這輛三輪車主是誰?他應該負主要責任。其次才是監護人的責任。



5歲小孩貪玩程度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對周環境無不感到新鮮,模仿大人的思維能為是很強的,很多事情都是在毫無意識的時候發生的,監護人不可能寸步不離,手牽著手陪他玩耍,而這輛三輪車主應該知道,車輛每停一處,都必須息火之後撥掉車鎖匙,而這位車主不僅沒有把鎖匙拔掉,有可能還沒有息火,要不然一個5歲小孩是無法發動車輛的。


頁川木木1

這是一場因父母對孩子的監護不力,致使其爬上三輪車手加油門撞在樹上,使兒童死亡事件。

在這場悲劇事件中,死亡孩子的父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孩子父母沒能盡到監護責任。其次,三輪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因為車子在停放時,沒有熄火拔掉鑰匙,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致使兒童爬上車,加油門撞在樹上引發死亡。如果車主又是孩子的父母,那麼該事件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均要承擔。

其實,類似這樣的悲劇事件完全可以避免的。首先孩子是未成年人,對於危險無鑑別能力,父母作為第一和最主要監護人。理應盡職盡責做到監護責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一刻也不能讓他離開自己的身邊或者視線範圍內。如果當時父母在身邊,那麼孩子也不可能會爬上三輪車,並且加油門撞樹死亡。其次,三輪車主人在停車時,理應停放安全,並且熄火拔掉鑰匙,鎖好車子。如果做到以上幾點,也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了。

小男孩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對危險行為的認知能力,也不具有對危險後果的控制能力。

而小男孩父母作為小男孩的監護人,對小男孩實施的危險行為沒有盡到禁止或阻止其發生的監護義務,導致小男孩死亡。

現實生活中,危險處處存在。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安全問題,絕對不能忽視。無論是家庭安全教育還是學校安全教育,都需要重視起來。不能一旦釀成了嚴重後果,我們才開始重視,但那時已經太晚了,後悔也來不及。

兒童是天真爛漫的年齡,他們對一切事物都充滿了好奇心。這個時候也是最需要父母正確引導教育的時候,所以父母一定要盡到責任和義務,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引導孩子。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讓孩子靠近,避免因此造成的傷害。


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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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樣的事情,真是悲劇,“熊孩子”為自己的魯莽行為付出了生命,這代價實在太大了,連一絲挽回的餘地都沒有!

從題目的隱含的信息來看,三輪車應該不是男童家的,否則談責任也沒有多大意義。

有些大城市從環保角度考慮,在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時要求機動車停車三分鐘必須熄火,比如北京、南京、武漢、珠海等地。不過此案中的三輪車,按照描述應該是電動三輪車,因為如果是使用汽油或柴油的摩托型三輪車,車輛啟動必須踩離合、掛檔、加油門三個動作同時進行,而一個5歲男童是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據此可以推斷為電動三輪車,只要插上鑰匙,轉動加速器即可開動。而電動三輪車不能購買交強險,也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範疇,因此就算在這些大城市,也不適用該規定。

從題目來看,此事應當發生在農村地區,暫時筆者尚未發現要求停放三輪車時必須熄火的規定。作為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車主並無過錯,他也沒有照看男孩的責任,那是其父母的責任。

假如此案中,男孩沒有事,而三輪車被撞壞了,那麼責任是不是很清晰,男孩父母將承擔賠償責任,道理都是相通的。

因此,雖然對男孩及其家庭非常同情,但還得釐清責任,不能讓無辜者受無妄之災!


打虎拍蠅

家長負主要責任:

男童只有5歲,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必須在監督人的監督下行使各種權利。5歲的男童爬上三輪車手加油門撞樹死亡,首先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監督人,並沒有把孩子看好,如果父母能夠及時發現病制止孩子的行為,就不會導致以上悲劇的發生,所以作為監督人的父母負主要責任。

三輪車車主負次要責任

由於三輪車車主沒有看護好自己的車,讓年僅5歲的男童隨意爬上車,導致孩子誤加油門撞樹兒亡,所以車主有看護不力的責任,需要負次要責任。

以上只是我個人對此次事件的看法和想法,大家也可以在評論區發表下自己對此事件不同的見解。


騎蝸牛追夢想

這個肯定是家長監護缺失,佔事故主要責任。三輪車主應該有沒有熄火或者沒有拔鑰匙的行為,應該承擔次要責任,至於比例的劃分要視細節來劃分,雖然很多人感覺三輪車主有點冤,有種飛來橫禍的感覺。但不可否認如果沒有失誤的行為同樣也可避免這次事故。以後長點心吧,停車熄火關鑰匙拉上停車剎車,是對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


茶論道1

誰都沒有責任,有責任的就是他自己。1、不然你就那棵樹有責任,理由是:如果沒有那棵樹擋住,三輪車不會撞上,車會一直往前衝,衝到沒有油了車會自己停下來,人就不會死。2、不然你就是那部三輪車有責任。理由是:如果沒有那架三輪車他會爬上去,也沒有油門可加,他自己也不會跑去撞在那棵樹上,人也不會死。3、不然有責的就是他的父母。理由是:如果他的父母教育到位,他會懂得在沒有大人在身邊的時侯,不要亂爬亂按亂扭這是很危險的,他懂得有危險,他就不會爬,就不會加油門,就不會撞死。因此,大家想想,責任在於準呢?在於種樹的人?在於造車的人?所以,責任在於他太聰明,太調皮……


西西255265093

我首先看到.法重情深.發的這條信息感覺到這個5歲男童爬上三輪車手加油門撞上樹上死亡.非常痛心為這個5歲男童的過早死亡非常挽息.男童的過早死亡.可能會引發孩子父母一輩子陰影.造成5歲男童過早死亡.應該是男童父母看護不到.思想麻痺造成男童過早死亡應該負主要責任.三輪車主因為停下車後沒有按照停車後關閉電源開關.停車沒有拉下手剎車在這次男童死亡事件中應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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