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是否允許已經卸任的總統繼續競選總統?

大東北的小豆包

美國憲法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實際上也決定了很多離任總統自動失去再次競選的資格。

1947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進行了限制,這一法案1951年生效,是美國憲法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其中明確規定:“無論任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們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但本條不適用於修正案通過之前的任何人,也不妨礙本條在一屆總統任期內生效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的任何人,在此屆任期結束前繼續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

對於這條修正案的解讀就是如果已經卸任且只完成了一個4年任期的總統,是可以再次參選總統的。但已經完成8年任期再競選總統的人就會構成違憲。這意味著克林頓、小布什和奧巴馬都不可能再次參選。

特朗普如果第一任期結束,只要他的健康條件允許就會尋求連任。如果他在第一任期結束後未能成功連任,理論上,他可以再次競選總統的。但考慮到現在特朗普的年齡已經72歲,他結束第一個任期時的年齡是74歲。連任不成功意味著再等4年,他想要再參選的時候已經78歲。這麼大的年齡是不可能獲得黨內提名,況且特朗普本人和共和黨高層的關係並不好。屆時,他或許選擇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但鐵定不能當選。

總統雖然位高權重,風光無限,也是一個承擔巨大壓力的崗位。在面對巨大壓力的時候,很多總統在任內都出現了不同的健康問題。即使健康狀況良好,也會消耗大量的精力和體力,而逐漸衰老。通過對比奧巴馬在上任之初和結束任期的圖片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雖然完成一個任期的總統都可以尋求再次競選,但是歲月是把無情的刀,加之民主共和兩黨內部的競爭機制,意味著某一位總統在完成第一任期後未能連任,基本上就失去了再次參選的機會。


政治學與國際關係論壇

一個已經卸任的美國總統還能不能繼續競選總統,這個問題不復雜,答案很簡單: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只做了一屆4年(或未滿4年任期)的總統,卸任後可以繼續競選總統;而連任二屆的卸任總統,就沒有資格再競選、擔任美國總統。

總統是美國的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美國最大的官。美國總統的任期4年,而法國總統的任期則是5年,俄羅斯總統的任期就更長了,一屆6年,今年5月7日宣誓就職第四任總統的普京,直到2024年5月6日才卸任。

最近媒體報道,人氣依然很高的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正在密集會見民主黨有意參加下屆總統選舉的要人,給他們支招去打敗早早就宣佈要參加連任競選的現任總統特朗普。出生於1961年8月4日奧巴馬今年才57年,作為政治人物正值盛年,而且卸任總統一年半,仍然保持著很高的人氣,奧巴馬曾經說過,要是他再去競選總統,一定能選上。那奧巴馬為什麼不再去競選總統呢?因為根據美國憲法規定,他已經沒有資格再去競選、擔任美國總統,在他之前的前總統小布什、克林頓都奧巴馬一樣,都沒資格再做美國人的總統,因為他們都是連任二屆幹滿8年的總統。而克林頓的前任、小布什的父親老布什只當了一屆4年的總統,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依然可以再去競選、出任總統。

這一切都是由於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無論何人在他人任期內擔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者,不得當選擔作總統職務一次以上。195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獲得批准。自此,再也沒有美國人可以擔任三屆的總統了,除了富蘭克林·羅斯福外。

領導了美國二戰的軍事行動,以及重建了戰後國際秩序,包括作為創立聯合國的主要推動者富蘭克林·羅斯福,由於居功至偉,打破了美國總統只連任二屆的慣例,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的連任三屆的總統。

當然,只幹了一屆4年的總統,是可以再次競選、出任美國總統的,比如現任總統特朗普,他也有志於實現總統連任,半年多前他就宣佈要參加2010年的總統競選。你認為特朗普能夠連任總統嗎?


飛狼

一、在1947年以前,《美國憲法》沒有限制總統的任期

最初,《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美國總統握有行政權,是美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三軍總司令,但是沒有規定總統的任期。1789年,美國國父華盛頓成為了美國第一任總統。1797年,華盛頓拒絕了第三次成為美國總統的機會。從此,美國政壇形成了慣例,總統任期不能超過兩屆。這個慣例直到1940年被民主黨籍總統羅斯福打破。1933年,羅斯福成為美國總統,實行羅斯福新政,帶領美國人走出了經濟危機。1940年,因為巨大的威望和功績,羅斯福第三次成為美國總統;1944年,羅斯福第四次當選美國總統。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前夕,羅斯福病逝。

連任四屆的美國總統羅斯福

二、《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明確規定了總統任期

羅斯福死後,美國國會立刻行動起來,開始制定第22條修正案。1947年3月24日,《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正式通過。《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超過一次。也就是說,自1947年以後,美國總統只能有兩屆、8年的任期,不可能成為羅斯福一樣連莊4屆的總統。但是,第二條修正案並沒有規定只擔任1屆4年任期的美國總統不可以再次競選美國總統。目前,美國有5位在世的美國前總統,分別是卡特、老布什、克林頓、小布什、奧巴馬。其中,卡特與老布什都只擔任了一屆4年美國總統,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再次競選。但是,卡特已經94歲高齡,老布什同樣也是94歲高齡,身體已經不允許他們參選美國總統了。

依舊在世的5位美國前總統

歡迎大家討論,如果突破《美國憲法》限制,小布什、克林頓、奧巴馬三人競選,誰能夠成為美國總統?


美國觀察室

美國42歲以上的公民,都可以競選總統,沒有別的任何條件、證明、業績、……,即沒有人定的級別、臺階、圍牆、陷阱、……


獨耳聾1

是不行的。唯一的兩個意外是:1、克里夫蘭總統,他在任總統時,競選下一屆總統失利而出局。臥薪嚐膽的克里夫蘭,在沉寂四年後又重坐總統寶座。2.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總統,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當了十二年的總統。在他第四次任總統的1945年4月逝世。從此以後,出於個人道德壓制和憲法的規定,美夷無人敢超越道德和憲法的約束,接任第三屆總統。(圖片源自網絡)





孤獨的人209381559

美國憲法對此沒有限制,美國曆史上就有卸任總統,競選成功的先例。

美國第二十二任總統克利夫蘭,卸任四年後,又再度競選成功!

195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載明:"無論任何人,當選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

不是連續兩次,是一生兩次。


bindong1

真正的民主國家必然有完備的競選機制。不是每個國家都是俄羅斯,不是每個總統都是普京,為了連勝,毅然修改憲法,過渡兩年後繼續競選。這到底是民主的進步還是專制的變異,歷史會給予評價的!!!


爨爨爨爨爨

美國憲法文言規定,任何只要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都可競選總統,而且任期滿一屆還要參加競選獲勝方可連任,也就是說可以連任當二屆總統每屆四年總計八年。二屆期滿永遠不得再次競選總統,這樣做法是杜絕了一人長期執政,容易滋生政策僵化權力的腐敗等問題。同時還規定總統在執政時突然去逝,當即由副總統接管總統職位直至下次總統大選。


文韜武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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