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想買房子的人注意了!這條消息對你很重要……

房屋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

發生糾紛的情況經常出現。

最近,市民馬先生就遇到了此類問題。

許昌想買房子的人注意了!這條消息對你很重要……

他打算從一個朋友手裡買一套二手房,

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一定的費用。

現在這個朋友反悔了,提出退還定金,

並適當賠償他損失。

“在去年年初的一次飯局上,我偶遇了一個許久不見的好朋友。我們聊了很久,並互相留了聯繫方式。”馬先生說,去年年底,這個朋友說他在前進路東段有一套二手房想出售。

馬先生心動了。於是,手頭並不寬裕的他向親戚朋友借錢,準備買下朋友的這套二手房。

今年3月份,馬先生和朋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馬先生以79萬元的價格買下朋友的一套房子,分三步完成房款支付:簽訂合同時,支付定金5萬元;交易房屋遞件成功後支付首付款20萬元;剩下的錢則以公積金貸款的形式支付,由貸款機構直接付給馬先生的朋友。

與此同時,這個朋友與馬先生約定,在今年6月份之前,備齊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前往相關貸款機構簽訂貸款合同。

許昌想買房子的人注意了!這條消息對你很重要……

定金、首付、提交貸款資料……一切都順利地進行著。5月初,馬先生支付25萬元給朋友後,提交貸款的申請被駁回了。馬先生準備改為申請商業貸款,他的朋友提出取消房產交易。

“朋友說我改辦商業貸款時間太久,他要把房子挪作他用。他提出把之前支付的錢退給我,並給我一些補償。我就是想要房子。”馬先生說,他覺得這個朋友可能認為房價低了,想悔約。現在,交易的事情停滯不前,原本關係不錯的兩家人也不再來往,他不知道該怎麼辦。

聽了馬先生遇到的情況,李刃說,賣方不能以房子要挪作他用作為不履行當初簽訂合同的理由,也不能以支付違約金為代價,拒不履行合同。如果賣方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履行合同,那麼馬先生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法院判決後賣方仍不履行合同,馬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許昌想買房子的人注意了!這條消息對你很重要……

李刃提醒想購買二手房的市民,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在購買二手房時應當核實房屋的產權信息,如真實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是否辦理過他項權登記等

2

買賣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詳細記載房屋狀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3

訂立合同後應當及時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4

發生糾紛時儘早收集相關的證據

只有完善交易程序,

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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