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想买房子的人注意了!这条消息对你很重要……

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纠纷的情况经常出现。

最近,市民马先生就遇到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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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算从一个朋友手里买一套二手房,

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现在这个朋友反悔了,提出退还定金,

并适当赔偿他损失。

“在去年年初的一次饭局上,我偶遇了一个许久不见的好朋友。我们聊了很久,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马先生说,去年年底,这个朋友说他在前进路东段有一套二手房想出售。

马先生心动了。于是,手头并不宽裕的他向亲戚朋友借钱,准备买下朋友的这套二手房。

今年3月份,马先生和朋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先生以79万元的价格买下朋友的一套房子,分三步完成房款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5万元;交易房屋递件成功后支付首付款20万元;剩下的钱则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支付,由贷款机构直接付给马先生的朋友。

与此同时,这个朋友与马先生约定,在今年6月份之前,备齐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前往相关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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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首付、提交贷款资料……一切都顺利地进行着。5月初,马先生支付25万元给朋友后,提交贷款的申请被驳回了。马先生准备改为申请商业贷款,他的朋友提出取消房产交易。

“朋友说我改办商业贷款时间太久,他要把房子挪作他用。他提出把之前支付的钱退给我,并给我一些补偿。我就是想要房子。”马先生说,他觉得这个朋友可能认为房价低了,想悔约。现在,交易的事情停滞不前,原本关系不错的两家人也不再来往,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听了马先生遇到的情况,李刃说,卖方不能以房子要挪作他用作为不履行当初签订合同的理由,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拒不履行合同。如果卖方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那么马先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合同,马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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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刃提醒想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核实房屋的产权信息,如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是否办理过他项权登记等

2

买卖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详细记载房屋状况,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3

订立合同后应当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

发生纠纷时尽早收集相关的证据

只有完善交易程序,

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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