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市場說丨限價房轉共有產權,“共贏”還是“共輸”

周二市场说丨限价房转共有产权,“共赢”还是“共输”

上週日,北京住建委正式發佈了《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與5月7日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文件對精裝修等“擦邊球”做出了進一步的約束。而其中關於限價房如何轉化為共有產權房的相關規定,也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

開發商只能“認賠”

說是說虧本生意不能做,但是在有些時候,大家還是比較難賺到錢。以受這次政策影響的項目為例,如果以限價房形式銷售,北京的限價房在大多在拍賣時已經限地價、限房價,留下的價格空間就已經很小了,地價已經到了最高,沒有什麼盈利空間,本來還想賺點精裝的”空子”,打打擦邊球,但現在漏洞堵住了,盈利空間也沒有了。

如果是轉共有產權出售呢?其實也沒有空間,因為出售價格沒有實質性變化,轉讓目標還換成了主管部門,也沒有更多的操作空間。

尤其是那些低密度的項目,本來多做一些地下可以另外算給客戶,現在不允許搭售地下部分,這樣真是血本無歸,對於限價房,大家該認賠還是認賠吧。

大部分普通客戶並未受益

從目前情況來看,只有購買限價房的時候才合算,因為限價的時候不能搭配其他裝修,而15%的價格差也是有利可圖的。但畢竟還是要面臨著搖號、戶型選擇等關卡,在這當中如果沒有過硬的“關係”,特別是那些8萬、7萬的高端限價房,實際跟普通老百姓已經沒有關係了。如果限價便宜的只是少數高端客戶群體,那麼相關政策還是有再作商榷的必要。以北京住宅銷售均價為標準,目前只有30%限價房地塊低於城市均價,大部分普通客戶其實是買不起限價房的。

如果是共有產權房就比較麻煩了。一方面比市場價低的部分歸給政府所有,也不存在便宜與否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未來轉讓時,需要轉讓給具有共有產權房資格的群體,這部分數量其實是極為有限的。客戶如果買了所謂更便宜的共有產權房的,其實註定了價格沒有進一步上升的機會。

就未來發展來看,這個政策應該還會繼續打補丁,未來運營也會特別麻煩。特別是共有產權房,轉讓對象也會越來越窄。只能通過不斷修正、調整來完善共有產權房、限價房的規則。

其實這是都新的事物,大家都沒有經驗,政府、開發商、消費者都是如此,今天參與到開發、銷售、購買各個環節的主體,實際都是在首次吃蟹,“三方共贏”的可能性最小,“三方共輸”反而是大概率事件。

附文:新規中的“85%”比值解釋

新規中提及了一項重要的比值指標,比值分子為銷售限價,即在土地出讓時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價格,與土地出讓時周邊的住宅價格水平掛鉤;分母是市場評估價,由北京住房市場主管部門和市保障房中心共同評估,依據是商品房上市時周邊的住宅市場價格。這一比值越低,說明土地周邊住宅價格上漲越快;而比值越高,說明土地周邊價格更加平穩。

新規規定,當比值高於85%時,繼續交由開發商銷售,並執行5年限售,此時限價房價格與周邊相差不大。考慮到徵求意見和建議,也進一步提出要注意銷售環節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其一是不得變相漲價,譬如搭售服務,產品,強制精裝修等;其二是不得“貨不對板”,要嚴格執行土拍時的建設標準;其三是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最大化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當比值低於85%時,限價房將由政府收購併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可以按照銷售限價購買,但所獲的產權份額佔比為銷售限價佔市場評估價的比例,即上文所提的“比值”。如一套住房限價300萬出售,而市場評估價為500萬時,消費者仍然可以用300萬購買,但所獲的產權比例只有60%。

不過85% 的規定究竟是高還是低呢?

如果把85%的比值轉化為我們常見的房價上漲概念,即住宅出售時的評估價超過了土拍時住宅限價的1.18倍(85%的倒數),那麼項目需轉為共有產權房,否則繼續由開發商自行銷售。

考慮到從北京限價房從拿地到上市的週期一般為2年左右,那麼兩年18%的漲幅意味著這兩年周邊房價的複合增長率超過了8.5%。而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房價指數數據,北京近兩年來商品住宅價格上漲了26%,平均年複合增長率為12.3%。據此來看,85%的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至少從數據顆粒較大的板塊層面來看,北京大多數板塊的住宅均價增速都超過了10%,其中部分板塊價格年複合增速更是超過了50%。

周二市场说丨限价房转共有产权,“共赢”还是“共输”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北京典型板塊住宅價格變動情況(算術平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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