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6名村民因非法上访被拘留!

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群众反映诉求最直接的一种表达方式,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到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但最近袁大娘等六人的信访方式是过了头的。

2018年6月7日,家住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的村民袁大娘等六人因“土地”纠纷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非法上访,并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党政楼门前滞留,大声喧哗,造成群众围观,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因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党政楼门前属非信访接待场所,不受理信访事项,经多次劝阻无效后被公安民警带离。后在民警的开导、劝解下,袁大娘等六人认识到自己非访行为给社会安定、社会秩序带来了破坏,都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准格尔旗公安局决定分别给予六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准格尔旗6名村民因非法上访被拘留!

那么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损害我们权益的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呢?

1.信访人可以运用走访的形式,到村、居委会调解处理;如果村、居委会无权处理或信访人对调解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填写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由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若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

2.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方式投递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

4.以下6种情形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a.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b.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的。

c.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d.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

e.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f.已经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技术鉴定;行政监察;劳动监察;国家赔偿;仲裁;申诉控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信访。

准格尔旗6名村民因非法上访被拘留!

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理性上访,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的。然而,总有一少部分人,借维权之名,以非法手段表达诉求,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一些上访者滥用信访权利、突破自己合理合法诉求,无休止提出无理要求,甚至以极端手段要挟地方政府、以访牟利,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属于闹访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公众场所、交通秩序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

1

如实信访。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逐级信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

规范信访。一个信访事项只在一个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不重复信访、多头信访。

4

文明信访。上访的时候不要闹访,打横幅、打骂工作人员、阻塞交通或者其它违反公众秩序的事,这样非但上访不会成功,严重的则会被拘留。

准格尔旗6名村民因非法上访被拘留!

以下22种行为,都属于非正常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在处理信访问题中,我们既要把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尽快解决,又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引导上访人员以正确合法的渠道提出上访诉求,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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