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是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怎樣補才合理?

徵收補償究竟是按戶口人數補,還是按房屋面積補,這無疑是長期困擾廣大被拆遷人的疑難問題。在實踐中,經常有被拆遷人反映,有的被拆遷人家裡雖然人口少,但是房屋面積大,獲得的補償可能就會比那些人口多。還有的被拆遷人自己家人口少但房屋面積大,結果一拆遷就吃了虧,而別人戶口人數多的往往能獲得更多的補償。為什麼會出現這樣衝突的情況呢?法律規定徵收補償究竟該怎麼計算呢?

房屋拆遷是按戶口人數補償還是按房屋面積補償?這並不能同一而論,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是否和戶口有關係要看當地的拆遷政策,不同地域的政策肯定是不同的。

拆遷補償款是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怎樣補才合理?

首先,如果出現按戶口人數補的情況,一般都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往往都會涉及到村集體。而在國有土地上,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的規定,房屋徵收的補償範圍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一補償的法定標準,可以參照第19條所規定的“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據此,我們就得知了,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數額是按市場的房價相比較得出的,和房屋實際居住人口、戶口上的人數沒有關係。換句話說,一般城市的房屋拆遷,補的是房屋面積,參照附近商品房市場價給予補償或者就近房屋置換。

這個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很清楚,補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公房的承租人。所以涉及到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款是與房屋面積有關,但是對於個別情況,人口較多,面積不大而且較為生活貧困的情形,在實際進行房屋安置時也是會予以綜合考慮的。與戶口有關係的是房屋的安置問題,是指可獲得免費的安置面積或者低價購買安置房的權利。

拆遷補償款是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怎樣補才合理?

而對於集體土地而言,戶口的作用一般體現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上。《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的補償費肯定是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與我們的戶口沒有關係。但是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一般根據安置和分配方案,要看是否為村集體組織的成員,而認定是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我們的戶口。另外,安置補助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農業人口的安置,農業人口的數量直接影響安置補助費的數額。所以,一般農村土地徵收與戶口是有緊密聯繫的。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依照法律規定是要發放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然後下一步就是是要依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來進行落實,進而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在發放補償款的過程中,戶口人數、面積是需要綜合來考慮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是與所在集體戶口人數相關的。

拆遷補償款是按“人頭”補還是按面積補?怎樣補才合理?

對於土地的徵收補償費用的補償方式,到底是按戶口還是按面積算,並不能一概而論。除了法律的硬性規定,還有地方政策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影響,最終都要按合法有效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來,如果我們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都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權來救濟自己應得的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