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主審、當庭宣判首起監察委移送案件,依法嚴懲、組織旁聽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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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南安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受賄案件,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南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首起南安市監察委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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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南安市法院院長林德育擔任審判長。南安市紀委監委組織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南安市行政執法局等單位共計139名幹部旁聽該案。駐法院紀檢組組織法院相關崗位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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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南安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傅某利用擔任南安市某鎮政府行政綜合執法隊隊長、南安市某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站長、南安市某鎮社區駐村隊長、南安市某鎮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辦主任的職務便利,先後15次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81000元、3次向他人索賄人民幣共計35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傅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提請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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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傅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經評議後當庭宣判,認為被告人傅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6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傅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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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謝希迎、林毅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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