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施工證被取締背後,錦藝金水灣忽悠政府

2018年2月2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決定:根據《行政許可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錦藝金水灣觀臻苑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予以撤銷,現予公佈。

開發商施工證被取締背後,錦藝金水灣忽悠政府

而就在三天前,從去年10月一直揚言要開盤,卻拖到今年1月31日的錦藝金水灣三期(也就是觀臻苑)剛剛開盤,開盤價15000元-16500元/平,均價基本在15500元,

有自媒體報道稱,瞬間清盤!當天,近六百業主選了房,還有一些心急的已經交了首付。

2月3日上午,觀臻苑項目部分業主來到錦藝金水灣售樓部討要說法,業主李女士說,錦藝金水灣項目方初事態比較強硬,不退定金款!但經過一番唇槍舌劍的交鋒後,下午5時許,錦藝金水灣項目方,口頭承諾,可以退款!

錦藝方前倨後恭的背後,或許是源於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對建委採訪時拿到的鐵證:

開發商施工證被取締背後,錦藝金水灣忽悠政府

接受採訪的建委工作人員稱,開發商錦藝方讓建委核查人員看的地塊不是三期地塊!所以辦下來了施工許可證,發現欺詐行為後,施工許可證被吊銷!

《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撤回。

《建設工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偽造或者塗改施工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媒體報道稱,就在三期開盤前幾天,錦藝金水灣一期進行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維權行動!

按照合同約定,錦藝金水灣K4地塊將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業主進工地探訪發現,現場還有很多工作沒做完,而且存在很多施工瑕疵,沒有封閉的通風連廊、繼大白牆之後的大黃牆,地下車庫漏水、多房屋門窗膠條脫落、步梯窗戶太低造成的重大安全隱患、小區內部路面及綠化無排水等,與前期承諾和宣傳明顯不符。承諾的“文一”、“七中”等名校,如今也不見蹤影。從而引發了一期業主維權,並且一直持續到了三期開盤前夕。

有三期維權業主稱,如果是欺詐手段拿的證,那錦藝就有六宗罪:

開發商施工證被取締背後,錦藝金水灣忽悠政府

1、違法拿施工證

2、違法銷售,明知是不合法,還銷售

3、可能提前知道城建要撤銷證,週二夜晚突擊銷售,欺騙業主

4、開盤選號時還不公示售價,選完房才能知道價格,滑天下之大稽。

5、銷售時捂盤惜售房源,選房時部分房源是灰色,說是保留房源,

6、最主要就是:不誠信!!!

錦藝金水灣為何要採用瞞天過海的欺騙手段,騙取預售許可?

有業主在群裡爆料稱:背後的金主撤了!

開發商施工證被取締背後,錦藝金水灣忽悠政府

目前,錦藝金水灣已經承諾2月15日前退款,但要求業主把所有的小票都交出來,業主方擔心再被忽悠,正在與專業律師協商,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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