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的案件,作為被害人有什麼辦法?

dafu2322

在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被害人有以下兩種權利:

、檢察院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將不起訴決定送達被害人,並向被害人告知其享有申訴權,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請求提起公訴,而受理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複查後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複查後檢察機關仍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訴決定後,可以不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人民法院將被害人的案件受理後,人民檢察院需要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受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烏審檢察

有些瞭解,希望夠幫到你,目前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只有檢察院能夠做出不起訴決定,具分三種情形,法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酌定不起訴,這三種情形都指向刑事案件,作為受害人,如果是第一種法定不起訴,只能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找到真正的嫌疑人,法定不起訴的對象是沒有犯罪行為,錯誤逮捕的人,不服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可以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上級檢察院申訴,至於第三種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民事訴訟,這是回答,具體案情不瞭解,這是個大方向,希望幫到你


江湖甚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新撫檢察

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黑龍江七新檢察

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規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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