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併購中,怎麼保護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是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因此,公司的

經營活動與股東的利益休慼相關,股東利益導向的公司價值觀長期以來在英、美、法等國曾一直是屬支配地位的主流價值觀,故保護股東的權益一直是公司法的重大課題

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種公司價值取向發生了變化。

如在20世紀90年代末,美國出現一種觀點認為公司不僅僅是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信託關係,而是相關利益方面的“利益共同體”。

學者克拉克森將公司利益相關者解釋為“對公司現在、過去或未來的活動享有或主張所有權、權利或者利益的自然人或社會團體”。

協議併購中,怎麼保護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與股東價值取向觀不同,利益相關者價值取向理論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的利益這種價值取向對國際公司治理觀念和公司法律制度均產生了深遠影響。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更推出《OECD公司治理原則》(1999年版),在強調保護股東利益的同時,也提出要注意“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據該原則,公司治理機制應當承認法律業已規定的利益相關者的各項權利,並鼓勵公司和利益相關者在財產增收、增加崗位及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合作,以建立起一個財政運行健康的企業。

協議併購中,怎麼保護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公司治理機制應該保證利益相關者的法定權利得到尊重。

▆當法律所保護的利益相關者利益被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尋求有效的補償。

▆公司管理機制應提高允許利益相關者參與管理的運行機制。

▆利益相關者參加公司治理有權獲得相關信息。

在所有的OECD國家內,利益相關者的權利都是由法律規定的,例如勞動法、商法、合同法、破產法。就是在立法沒有規定相關利益者利益的領域,許多公司對利益相關者也作出了額外的承諾。

協議併購中,怎麼保護股東和相關利益者的權利?

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管理機制的範例包括:

▆董事會中的員工代表;

▆公司僱員股份所有權計劃或其他利益分享機制或在重要決策中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建議的管理程序。

另外,這些範例還可以包括債權人在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時參與公司管理。

現代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離,並由此導致了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變遷,一般股東不可能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而是由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營管理層具體負責公司的經營活動與日常管理。

那麼,強調股東權利和相關利益者的利益保護,在現代企業經營模式的現實面前,其實質就是強調董事要維護股東權利和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對公司承擔責任。

這一目的的實現需要依靠法律機制予以實施。

公司的協議併購對公司組織結構及營運能力這些與股東的權益有密切關係的因素產生重大影響,而這種公司意思高度自治的活動又是由公司的具體經營者——董事啟動與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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