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為了富國強兵,為何蘇軾和司馬光極力反對?


屠龍有術

宋朝主要的問題在於在於政治軍事體制,而當初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許多人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而其中最為著名者,莫過於王安石變法。王安石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影響極為深遠的變革,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中國的歷史進程,它是一次中國古代社會大變革的反映,同時其變法的結果在某種程度上也使中國的發展歷程再次轉向。在這場改革中,蘊含著向近代社會發展的諸多因素,而其改革的實施過程與改革結果,又無不體現了其濃厚的舊時代傳統特色。

對於這場變革,列寧曾經讚賞王安石是十一世紀的改革家。當然,列寧同志雖然偉大,但對於萬里之外的中國瞭解並不一定很深,因為列寧同志的原話翻譯過來是:“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實行土地國有未成。”對於王安石變法我不敢說精通,但可以肯定王安石絕對沒有促進土地國有的意圖。反倒是其反對派倒有點復回井田制,恢復土地國有之意。而要想深刻的認知變法的成敗是非,必須先對變法前宋朝本身的特色有所瞭解。

【卓有特色的祖宗之法】

宋代有一個現象極為突出,即“祖宗之法”屢屢被提及。雖然受宗法制影響中國曆代均有祖訓祖法。但宋朝對祖宗之法的重視程度,已經成了至高無上的原則精神,奉楊為神聖的政治號召,確實獨一無二。宋朝的‘祖宗之法’,嚴格意義上來講並非常人所理解的迂腐陳舊過時的祖宗遺言。而是真真實實的一種政治智慧,一個突出的現象就在於很少有皇帝將祖宗之法搬出來壓制群臣,反倒是皇帝想做什麼事的時候,常常會有一些大臣將祖宗之法搬出來當工具以阻止皇帝的行為。在帝國時代,如何制約至高無上的皇權,是官僚政治的一個難題。君臣共治天下的“祖宗之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宋朝號稱天子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祖宗之法的另一個重要特徵在於——制衡。“事為之防,曲為之制。”中央與與地方權利的制衡,中央內部權力的制衡——樞密使掌軍政、宰相掌行政、三司掌財政。而實際上軍權早已被分割,調兵、領兵、帶兵也被分為數份。因此,我們要說明一個情況,那就是‘保守’一詞在宋朝並沒有貶義,保守,即保護守成祖宗法度的意思。

宋朝自建立起,就承載了晚唐五代以來沉重的歷史負擔,祖宗之法的立足點就在於防範如晚唐五代時期盛行的“突然之變”,如兵變、政變等篡權行為,以及防備地方割據。為此行事未免謹小慎微,祖宗之法的出發點在於防弊,在於防止突然之變。因此,我們要說明一個情況,那就是‘保守’一詞在宋朝並沒有貶義,保守,即保護守成祖宗法度的意思。祖宗之法,防備六種人武將、女後、文臣、女後、宗室、宦官專權獨裁。效果果然不錯,終宋一朝,未出現宦官、外戚干政,也從未出現嚴重的武裝叛亂和兵變,像五代時期乃至趙匡胤這種軍人篡權成功的案例徹底絕跡。

【唐宋之際的社會變革】

唐宋之際,中國社會的確有了一些顯著的變化,為此有學者提出唐代為中世紀的結束,宋代為近代的開端。一個好戰、樸素充滿中世紀特色的貴族社會,轉向了一個世俗、享樂、崇尚文化,充滿生活意趣的平民世俗社會。

士大夫群體成為一支獨立的力量。此時已經沒有士族與庶族之分,新型士人崛起,北宋中期精英階層的領軍人物如范仲淹、歐陽修等,是一批新型的士人。這些沒有家世背景的起自清貧的知識分子,即寒俊。其政治態度、理念追求、文化品格都與隋唐的士族知識分子有明顯的不同。他們意氣風發,是兼有文章、經術、吏乾的新型士人,屬於綜合性官僚。也正是有了這些綜合性官僚,宋朝才得以以這些平民出身的官僚來取代以出身為主的貴族統治天下。而且宋代的官僚常常“兼任”文學家、藝術家。

經濟上,商業經濟、城市經濟繁榮,宋朝的經濟與文化發達,也與政府治理理念有關。譬如北宋城市的極大繁榮,開封汴梁那由【清明上河圖】描繪的繁華城市,與坊市制被打破有關。中國曆代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重農抑商,但宋朝程度為最輕。飛錢、交子的出現昭示著市場經濟的發達。

宋代自始至終沒有出現後宮干政、外戚、宦官專權的現象,終北宋一朝,未出現大型兵變。(當然軍事建設並不為人稱道)。其天子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口號,也使得官員的創造力有所較大發揮。宋朝的治國理念對前朝沒有太多的傳承,試圖走出一條新路,它不抑制兼併,任土地兼併而聽之任之,它不太抑制商業,促成了商業的繁榮。但其特色的明顯之處,似乎頗為矛盾,一個軍人建立的王朝,其軍事力量反而最受詬病。

【唐末五代的的社會形勢】

這首先要從宋朝的開國形勢說起,自唐安史之亂節度使擁兵割據以來,到五代時期,王朝更迭頻繁,下面用一個數據說明情況。

907年,朱溫篡唐,建國號稱梁,史稱後梁。

923年,李存瑁滅後梁,建國號稱唐,史稱後唐。

936年,石敬瑭引契丹軍隊攻滅後唐,建國號稱晉,史稱後晉。

947年,契丹軍滅後晉,俘虜後晉皇帝,(五代版靖康之變)。同年劉知遠收復中原,建立後漢。

951年,後漢大將郭威篡後漢,建立後周。

960年,後周大將趙匡胤黃袍加身篡奪後周,建立宋朝。

宋太祖趙匡胤對於這種王朝頻繁更迭的現象深感憂心,也極為恐懼自己所建立的宋朝會成為另一個短命王朝。為此,趙匡胤做了深刻的總結與反省,在與宰相趙普的多次合作會談後。終於總結出一個道理“藩鎮太重,君弱臣強”,在與宰相趙普的多次合計下,最終思索出了一條妙計—— 做出了“高明”的分權措施。

在用人上,重文輕武,推崇文制。其典型則是將科舉制發揚光大,據統計,唐朝平均年取士23人,宋朝平均年取士三百四十人左右,明清皆為一百人左右。且對待士子官員的待遇極為優厚,宋朝皇帝真宗趙恆還特地寫了一首詩激勵士子讀書,即著名的【勵學篇】,大肆宣揚讀書可以帶來榮華富貴,其中的“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更是廣泛流傳。雖然此詩有過於功利的指導傾向,但是,在宋朝,“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並非虛言。宋朝士子一旦中舉,擺在面前的就是一條光輝大道,做官的俸祿也極高,在中國曆代王朝中宋朝官員俸祿是最高的,沒有之一。不僅如此,官員不僅生活優越,而且人身安全也為得到了極大的保障,尤其是高級官員。終北宋一朝,高級官員被誅殺的現象只存在於宋欽宗時期,那是北宋面臨亡國之危時,下令誅殺了“六賊”中除蔡京外的五名奸臣。(蔡京被流放,途中病死。)而這次誅殺也是特殊時期極為罕見的現象,但反觀其它列朝,管你高級低級官員,“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的現象比比皆是,明朝開國功臣被殺以萬計,清朝文字獄株連文人士子那也是極廣的。

二、權力分配上,加強中央集權(這個好像很熟悉)。

三、中央權力制衡,以分權的方式集權。

四、抓緊錢袋子,緊縮銀根。地方財政受中央監督,除留足本地政府需要外,財政收入一律上繳。地方上從此連官衙都修不氣派了,唐代威武氣派的官衙從此一去不復返,地方官衙逐漸破落,且有越來越破的趨勢。

五、養兵。這一條乍一看好像沒啥特別,哪朝哪代還沒支常備軍哪,宋朝不過是軍隊數量龐大了點,戰鬥力弱的離奇了點而已。但不得不說,宋朝軍隊規模龐大而整體戰鬥力較弱實在是有原因的。因為宋朝的軍隊不僅僅是一個軍事機構,還是一個大型的災民收容所。不僅僅負擔了作戰任務與維穩任務,還承擔了救濟義務。趙匡胤曾對朝臣說過一句話:變可能的叛亂力量為鎮壓維穩力量。因此每到有地方發生水旱災害,就派人去災區招兵,將災民養起來。這還有個專有名詞——養兵彌亂。但這種方法看起來兩全其美,既達到了賑災目的,又擴大了統治力量。但是,物極必反,聰明過頭了也是這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被招入軍隊的災民無疑增加了人民的負擔。而且這種“賑濟型軍隊”的戰鬥力也的確讓人懷疑。史書記載,宋軍步兵站不成列,騎兵上不了馬。這固然有誇大的成分,但宋軍的戰鬥力弱的事實也的確是久經考驗,對遼、西夏的戰鬥以及後來對金的戰鬥中,敗多勝少。

【慶曆新政——改革的先聲】

“祖宗之法”所帶來的一些負面作用逐漸體現出來,分權制衡帶來的“冗官”現象與“以文制武”以及“防備突然之變”帶來的“冗兵”現象較為突出。本來宋朝科舉取士就多,據史料統計:宋朝立國320年,科舉取士超過11萬,年均取士340人。而唐朝年均取士不過23人,明朝年均取士89人,清朝年均取士100人。中國科舉時代取士一共16萬7千多人。宋朝一朝取士就佔整個科舉時代取士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不僅科舉正途官員較多,而且恩萌制度極其發達,歷代的恩萌以宋朝最濫,不僅高級官員的子孫親戚可以獲得恩萌官職,甚至其朋友、門生、私人醫生也能獲得恩萌。並且為了分權制衡,不少職位設官繁複,一職數官,一官數職,再加上不少官員有空名官職而無實職,空吃俸祿不幹事。

這裡就要說一下宋朝官僚體系的特色了。宋朝的“官”是一個榮譽頭銜,不是實職,類似於爵位,只用於評定等級,並沒有實權。而一個官員的實際職務要看這名官員的“差遣”,“差遣”是臨時性的,但這才是一個官員實際的職務。這樣容易造成自然造成“冗官”現象。此外,由於政策性養兵以及對抗遼、西夏和鎮壓內部農民起義的需要,導致軍隊數量持續膨脹,太祖時期全國禁廂軍22萬,到了仁宗時代,已經有125萬之多。“養兵之費,在天下十居七八”。“冗官”“冗兵”

帶來“冗費”,財政逐漸收不抵支,赤字不斷出現。當然,皇室還有個內庫,加上內庫的收入,大抵收支相當,但這不列入國庫之內。這種情況持續到太宗之孫仁宗時代,情況已經很嚴重了。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士大夫階層中進行改制的呼聲不斷高漲,最終,這項使命落在了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為己任的范仲淹身上。他主導了一次變革——慶曆新政。

范仲淹,幼年喪父,奮發求學,26歲中進士。以為官為民,敢於直諫著稱。並曾為統帥與韓琦統率西北邊兵保衛邊疆,抵禦西夏,威震西北疆場,在軍隊與百姓中具有崇高威望。

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等四人同為諫官。宋仁宗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范仲淹與富弼提出明黜渉、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以澄清吏治為核心的十項改革主張。

改革在仁宗皇帝的支持下,由范仲淹主導,富弼為副手,韓琦,歐陽修等部分官員積極推動變法,但這種改革註定艱難,“十事”一宣佈,“修武備”便在群臣的反對下作罷。其餘九項法令也行事艱難。許多改革力度極其微弱,許多官員就已認為“規模宏大,論者以為難行”。

在之後的推行中,改革舉步維艱,不斷遭到責難,後來部分官員祭出“朋黨”的大旗,汙衊改革者結成朋黨。這招極其狠毒,“朋黨”歷來是宋朝皇帝所忌諱,是祖宗之法竭盡全力所防範的。

最後的結局大家都知道了,變革失敗。僅僅一年零四個月,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改革官員陸續被迫離京或被貶出京。范仲淹同志在悲嘆中寫下了著名的【岳陽樓記】,同時期的歐陽修同志在滁州醉翁亭寫下了【醉翁庭記】,“醉翁之意不在酒”,在文中歐陽同志續了下去:“在乎山水之間也”。但是,對於改制遭到挫折,剛剛被貶官而報復無法實現的歐陽修來說,其醉翁之意何嘗不是對改革失敗的痛苦惋惜哪。文學史上多了兩篇雄文,這也許是“慶曆新政”失敗給文學帶來的意外之禮吧。

其實,范仲淹等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還算是幸運的,雖然“慶曆新政”失敗了,但卻得到了歷代的讚譽,而後來推行更大規模的改革家王安石及其改革派官員,不僅變法失敗,個人遭貶,許多人還被釘上了恥辱柱,蒙受了千古罵名。

【拗相公王安石】

慶曆新政失敗後,社會形勢依舊嚴峻。慶曆新政前存在的社會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繼續惡性發展。“三冗”問題日漸嚴重,小型農民起義更加頻繁。同時,城市新經濟繼續發展。士大夫階層中變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已經到了幾乎人人喊改革的地步。

仁宗同志自改革失敗後,後期傾向保守。既然問題沒解決,必然還會有解決的人,這個任務就落在了“拗相公”王安石身上。

首先介紹一下王安石同志的基本性質:

文學水平極高,“唐宋八大家”之一。文、詩、詞無所不工。文筆犀利,擅長說理。

立場堅定,執著,換個詞來說是執拗。在推行變法的過程中,因為力推新法,被送外號“拗相公”。

品格高尚,為人品德千年為世人所讚譽,作為熙寧變法的一號人物,因為其崇高的自我修養,在其變法追隨者相繼被打入奸臣行列的同時,對王安石同志的評價卻以正面為主。列舉個小故事:宋朝缺馬,官員常坐轎出行,王安石後來辭相後,經常乘驢出行,有人勸他坐轎,王安石堅持拒絕。“王荊公辭相位,唯乘驢。或勸其令人肩輿,公正色曰:自古王公雖不道,未嘗感以人代畜也。”

不太注重個人衛生。“囚首喪面”這個詞最初就是用於形容王安石而被髮明的。(有爭議)

王安石同志是臨川(今江西撫州市)人,好讀書,擅屬文。慶曆二年,(1042年),21歲的王安石進士及第,名列第四。授予淮南節度判官一職。任滿後,按照慣例進士出身的地方官任職期滿,如果沒犯什麼錯,就可以請求入館閣擔任人人羨慕的職務,但王安石同志不走尋常路,以為國分憂、為民辦事的精神請求調到地方做知縣。被任命為鄞縣知縣(今浙江鄞縣)。王安石同志積極有為,不做太平官。大修堤堰,水利設施得到了優化。並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谷於民,收取部分利息,民眾感覺很便利。這也是之後青苗法的雛形。因為政績突出,不久王安石同志就升職舒州通判,王安石同志務求幹事,不逐功名,不求擔任館職的事情讓人讚歎不已,再加上其在鄞縣任上政績突出。朝中的宰相都開始關注起了這個年輕人。宰相文彥博推薦王安石,說這個年輕人淡泊名利,應當破格提拔,以此來抑制追逐名利的風氣。於是國家召他來擔任令人羨慕的館職。但王安石同志不慕名利堅持到底,堅決不去。歐陽修推薦他當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為由拒絕,歐陽修以為王安石是因為家庭負擔重,俸祿少才不去赴任。於是改推薦他當群牧判官,主管朝廷馬政,察其耗損,這個官職俸祿高。但王安石同志的格調豈是追求高官俸祿?不幹,請求到外地擔任地方官,出任常州知州。到後來,王安石同志不慕名利的名聲越來越響,朝廷每次要授予他好的官職,只怕他不來赴任。士大夫以見他一面為榮,估計比今天的當紅明星都要要火的很。王安石同志工作不忘學習,曾經與“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的大學者周敦頤相遇。一見如故,晝夜交談思想,讀書思考廢寢忘食。後來,估計王安石同志認為自己地方經驗已經足夠了,適逢朝廷再次任命,便欣然進京赴任。

讓王安石同志“安於本分”,不做“分外之事”是顯然不現實的。一回到朝中,馬上準備勸皇帝改革,使出了拿手絕活:撰寫文章上書。要知道,介甫同志可是唐宋八大家之一,那水平不用懷疑。不久,一封【萬言書】被放到了仁宗皇帝的辦公桌上,大體內容,是強調變法的重要性以及人才的選拔與任用,提出了一整套選拔與任用人才的改革方案,頗具建設性。但仁宗皇帝也許是年齡漸長不願再變革。這封萬言書,仁宗皇帝看到後,置之不理,這也是一種態度——不支持。

隨後形勢幾經變化,仁宗駕崩、英宗繼位、王安石得罪權貴再次出知地方。英宗雖有改革之心,但身體狀況不佳,不久駕崩。年僅 20歲的宋神宗繼位。年輕人嘛,血氣方剛,總是想幹出一番偉大事業的 。宋神宗同志意氣風發、志向遠大、積極向上,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社會主義好青年。(錯了,是封建主義好青年。)宋英宗即位後,次年改國號為“熙寧”。此年即為熙寧元年。(1068年)。宋神宗同志看到國家這個情況,很想改革圖強,有一番作為。於是首先問三朝老臣富弼,問他如何處理邊事。那會西北邊境西夏很不消停,沒事搞個邊釁,甚至來個侵犯都很正常。富弼回答: 陛下你剛繼位,先廣散恩德吧,希望你20年不談軍事。【陛下臨御未久,當佈德惠,願二十年不言兵。】神宗同志的工作積極性受到打擊,從此不大向富弼徵詢變革的意見了。這時神宗同志想起了王安石,神宗當潁王的時候,王府官員韓維等向他就推薦王安石,現在繼位為帝了,馬上任命王安石為翰林學士,再次調入朝廷。

王安石一到朝廷,神宗馬上詢問治國之道。王安石同志很有路線精神,馬上指出,選擇正確的治國路線,事半功倍。神宗頗為贊同,兩人一拍即和,為了富國強兵,變法。當時的社會環境,也很適合變法改制,因為積弊越來越深。改革已經成了士大夫階層中的共識。而在改革的具體問題上,有些人是不願意大改的,其中典型代表便是司馬光。

要說司馬光同志,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還是我的同行,史學界的傑出人才,一部【資治通鑑】,為我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與【史記】並稱為‘史學雙壁’,而司馬光同志與司馬遷同志被業界並稱‘史學二司馬’。司馬光同志的形象近千年來一直為正面楷模,(蔡京當權時被定為‘奸臣’時不包括在內),直到近代以來 民族危機人心思變,改制變革成為時代潮流之後。從小以聰慧的砸缸之舉聞名的司馬光同志的形象才逐漸變成了大封建地主階級保守派代表司馬光。

司馬光與王安石在政治上為政敵,但早期雙方卻是朋友。君子和而不同,大體指的就是他們這種關係。兩人的個人品德與才能均為世人所敬仰,但治國理念非常不同。司馬光主張在原有體制框架內修修補補,王安石主張大舉變革。兩人對理財的觀念也不同。在一次國家財政出現困難,打算在郊祭的時候不按慣例進行賞賜百官,司馬光提出國家財政困難,就免去賞賜吧。而王安石認為這些治標不治本,賞賜很有限,而政府官員只要把理財工作做好了,就沒必要虧待官員。而如果理財工作做不好,就應該免去理財官員的職務,更別說賞賜了。司馬光不認同,認為所謂理財就是橫徵暴斂,而王安石提出“民不加賦而國用繞”,司馬光同志則認為,天下之財有定量,不在民則在官,不可能有別的道理。如果明不加賦,而陰奪民財,其害甚於加賦。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司馬光同志的思想的確太保守了,錯誤的認為財富恆定,不知道生產力是可以通過生產關係的系統調整而釋放並提高。而王安石同志具備經濟頭腦,後來推行的理財政策也證實了這一點,但是否適應十一世紀,還未可知。不久,王安石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副宰相)。準備推行新法。

【變法正式開始】

主意已經下定,變法工作正式展開。首先,需要建立一個變法司令部,於是熙寧二年,建立了‘制置三司條例司’。類似於今天的發改委,全面領導變法工作。由王安石與陳昇之主管三司條例司。陳昇之為宰相,後來主張廢除條例司,不久出判揚州。王安石引入韓絳進入條例司。但王安石的主要助手卻不是他,而是呂惠卿。

【助手登場:呂惠卿其人】

呂惠卿,晉江人(福建晉江)。熙寧變法的改革派二號人物。呂惠卿這個人的道德品行在歷史上很受爭議,但有一點是公認的。此人才學甚高,能力很強。德有爭議,才學無爭。從宋史的記載與歷代對他的評價來看,這個人的德行真是壞透了,其人被列入【奸臣傳】。但是,真的是這樣嗎,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並非如此。從現有的史料研究來看,呂惠卿儘管並非有崇高的品德,但個人品行的確沒有大問題。呂惠卿政務處理能力很強,變法派第二號人物,王安石同志的主要助手。在變法中因力推新法而遭保守派所忌恨,被扣上“小人”的帽子,變法後來失敗並被否定後,呂惠卿名聲日下。相傳百年後,積毀銷骨,元朝史官修史時亦採用習傳說法,呂慧卿的形象也就以“奸臣”的形象光榮走進【宋史。奸臣傳】。王安石早先與呂惠卿在京城相遇,兩人的政治主張多有相同,於是結為莫逆之交。志同道合容易交朋友,這句話果然不假。王安石向皇帝推薦呂惠卿,說呂惠卿的賢才,就是前代的大儒也不能相比。這話都說出來了,那好,呂惠卿被引進條例司,與蘇轍並列為檢詳文字,掌握起草文件。章淳、曾布被任命為條例司官員,組成了變法班底。

【第一波衝擊:】

變法很快就受到了第一波衝擊,在王安石同志剛剛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六月,御史中丞呂誨首先發難,入朝上疏路上碰上了同去朝廷為皇帝講課的司馬光。司馬光問他入朝去幹什麼,呂誨同志明說彈劾新任參知政事(副宰相)王安石,司馬光同志很驚訝:朝廷內外都為選官合適而高興,你怎麼意見和大家那麼不同哪?

呂誨同志當即告訴司馬光同志他的“高見”,大意是說,你別看王安石雖然名聲在外,但這個人性格執拗,喜歡別人奉承自己,言論動聽但不合實際。見到神宗皇帝后,上疏內容大致如此:王安石這個人啊,貌似忠厚,其實很狡詐。“大奸似忠,大詐似信”,王安石這個人驕傲不順以欺慢陛下,隱毒殘忍以害國事。陛下如果長期任用他,那麼小人就會匯聚朝廷,忠臣賢人就都離開啦。我考察了王安石的事蹟,他沒有什麼遠大謀略,唯獨標新立異,與眾不同,只會用華麗的語言掩飾過錯。我本著憂國憂民的意識,閉門思考了多日,最終認為,誤天下百姓的,必是此人。

這篇上疏仔細來看,確實新意不大。基本接近人身攻擊了,通篇只有結論而沒有材料或事實佐證。你打官司還需要拿證據,做論文還需要引用文獻支持自己的主張,而這篇上疏卻通篇全是結論與評價,甚至許多言論不實,明顯是傲慢與偏見的結合,至於王安石同志沒有遠大謀略,更是被後來的事實所駁倒。因此,這封上疏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沒過多久,呂誨就收到了委任狀:鄧州知州——被貶了。

【第一項法令:均輸法】

七月,經過全國調研考察,第一項新法頒佈了。即均輸法。均輸法之輸,不是運輸,而是輸納、繳納、供應的意思。原來,宋朝各路上供國家賦稅,(宋朝路不是通行道路,而是一級行政單位,相當於今天的省)每年都有定額,豐收的時節不敢多買,年景不好歉收的時候,也不敢不足數。如果地方遠,將這些貨物送到京城的運費是很龐大的,消耗嚴重。遠方的貨物運到京師運費是貨物的數倍,而到了京師由於供需問題常常要半價出售。許多大商人趁機發財。現在,打算改變這種做法,中心原則是“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不再固定不變的向各地征斂賦稅,而是到歉收地區物價高漲的地區徵收錢幣,用錢幣到豐收地區賤價購買物資。並且給予主辦官員自主權,靈活機動,同樣價格的貨物,就在距離京城較近的地區採購。

均輸法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與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的理財之法有共同之處。這也算是一種政府對市場的一種調節,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宏觀調控的作用。政府採用靈活行政支出的方式,一方面減少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有益於國內經濟形勢的穩定,較過去的均輸法有利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歉收的地區不再因政府固定的大量採購而物價飛漲,豐產的地區貨物有了銷路而不至於穀賤傷農)。單從這項政策來看,這項政策具備一定的理財水平。

不過,政策的是否能夠得到良好的執行以發揮效果就不一定了。詔令發運使薛向主管這件事,從內庫發錢500萬,米300萬擔作為本錢。薛向督管此事,便請求設立官署,被批准。均輸法一出,一些官員議論紛紛,擔心這樣會導致不方便。若單從方便的角度來講:的確,均輸法這種由官員擇價採購且擇地採購的辦法的確不如原來的地方固定數額上供方便,官員操作起來便利。但對於國家來講,這種方式的確有利。

當然,反對者的意見並非完全沒有道理,蘇轍對於均輸法設置官署一事,就曾提出了他的擔心:均輸法尚未開始實行,就先設置官吏,那麼。官員的俸祿需要錢吧,推行均輸法的官員要深入推行政策需要辦公經費吧;推行新政策,廣而告之必須發大量的公文吧,這些也要經費支持。萬一這批官吏的自律精神不足,在推行新法的過程中再貪汙點經費(以北宋當時官場的情況,這種事情發生的幾率很大。),吃拿卡要,那麼開支一定會大大增加。蘇轍同志擔心“非精良不能銷售,非賄賂不能流行。”不得不承認,蘇轍同志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反對派的反對以及政策本身的侷限,(如僅在京師附近六路施行)均輸法最終效果不大。不過,均輸法只是變法的序幕,真正觸及變法大爭端的核心——青苗法,緊跟著隆重登場了。

【改革的重點與核心——眾矢之的的青苗法】

在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算是變法的核心了。這項變革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土地兼併,以保證自耕農經濟的穩定性,減少小農破產。每當青黃不接的時候,富戶往往趁人之危來低價兼併自耕小農的土地。土地一旦高度集中,對社會的正常運行的打擊是致命的。

青苗法的推出也反映了高利貸問題的嚴重性。高利貸在傳統社會中有極高的市場(不可否認在今天影響力也很大)。根據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可以得出一個總結:

【高利貸的盛行往往意味著地區金融體制的不健全與金融水平的欠發達。】

說起“青苗錢”,淵源已久。青苗一詞,作為一個政治名詞,源於唐代,但與宋朝的“青苗錢”不同的是,唐代的“青苗錢”是一種附加稅,每畝徵收十五文,因交稅時田間地頭禾苗正青,因此這種增收賦稅號為“青苗錢”,又稱“地頭錢”。

但宋朝的青苗與此的確已無關聯。宋朝的青苗法最初還與一名地方長官解決軍糧問題有關。

【一位業餘軍需部長的靈感】

李參並非一名軍官,而是陝西轉運使。北宋時因陝西地區擔負防禦西夏的任務,因此陝西地區駐軍較多。因為糧食儲備不足,李參同志常為軍糧問題發愁。經過多年苦苦的實地走訪與田野調查,終於想出一個辦法:讓農民估計自己當年的收成,貸錢於民,秋後加息十分之二,交糧還款。與王安石在鄞縣的做法類似,實行了幾年後,不僅解決了軍人的吃飯問題,且倉庫充實。

王安石看到了這種青苗法的好處,首先:可以收取利息,增加國庫收入。第二,有了國家的低息貸款 ,民間便可以免受高利貸的盤剝。而最重要的是,緩解土地兼併。因為青黃不接的時期,也是富家豪族趁機兼併貧民土地的時期。現在有了政府的低息貸款,那麼青黃不接的時期便可以輕鬆靠貸款度過,而秋收之後,歸還政府的低息貸款應不是難事。這樣,土地兼併減少,無地失地現象減輕,無業遊民等“不穩定因素” 就減少了。

青苗法試圖通過政府幹預的方式,緩解土地兼併,王安石的確找準了病根 ,土地兼併一直是導致中國古代王朝滅亡的重要原因。社會矛盾與階級矛盾激化的根源,併為農民起義提供了優質土壤。單從所開的藥方來看,確實是對症下藥,如果能順利執行,就像鄞縣王安石所做的那樣,一定能夠成功。但這項政策最終敗在了執行上,王安石同志忽視了一個問題,像他這樣全心全意為民謀利為國分憂的官吏,在大宋的官僚系統中並非主流。一項設計上並無太大紕漏的善法,最終在大宋官僚的執行中 ,徹底變質,淪為一項苛政,這裡暫且不提。

青苗法的施行以常平、廣惠倉法為基礎。原來,宋朝政府本來也有調節糧食市場的職能,常平倉,始建於漢宣帝時期,主要是為了防備荒年,兼有調節糧價的功能。廣惠倉倉如其名,廣施恩惠。始建於以仁慈著稱的宋仁宗在位時期。主要用於賑恤老幼病殘者,這也是宋朝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變法派打算以此倉庫儲糧為本,放出青苗錢。是農民在青黃不接的時刻免於受豪強富家 的高利貸盤剝而失去土地,緩解土地兼併。此外,國家還可以 因此收到兩分的利息,從高利貸者手裡搶到了這筆收入。

但是,青苗法的實施,深刻的教育了人民大眾,揭示了以下幾個問題,可以用以下幾個題目來反映 :

【論政治理想與政治現實的距離】

【論頂層設計與基層執行的偏差】

【論歪嘴和尚如何念歪經】

【論青苗法是如何變質的】

王安石同志與呂惠卿起草出青苗法草案後,出示蘇轍等人,謙遜的徵求意見:這就是青苗法,大家看看好不好啊,沒有意見就頒佈啦。擅長髮現問題的蘇轍同志馬上就此再次提出了合理化建議:

青苗法的本意是利民,但考慮到咱們大宋幹部的整體素質,對於青苗錢發放過程中是否會出現權力尋租的問題表示深深的擔憂 。

不要高估缺乏金融知識的人民群眾的理財水平。青苗錢一旦下發到手,即使是良民也會亂用的,換句話說,容易鼓勵超前消費。

貸款不易,還款更難,一旦青苗錢被濫用,到還款期限而不能按時還款時。那麼,可以想見,一幕幕官吏持鞭催討,鞭撻小民的人間悲劇將不可避免的上演。

最後,蘇轍同志開出了藥方:事情原本不用這麼麻煩。蘇轍同志說:唐代理財專家劉晏主持財政工作時,沒有貸款於民,而是當谷賤之時國家用平價買入, 谷貴時國家用平價賣出,所以四方的物價比較穩定,現在此法還在,只是沒有修補整治,如果將此法修補好,那麼問題就解決了,不用費這麼大勁去弄青苗法。在宋朝熙寧年間,常平法的確已經基本廢弛了,常平倉制度已經名存實亡,有些地方官利用常平倉的糧食謀取私利,甚至與地主大戶合夥做生意,共同囤積居奇,使得常平倉的作用走向了反面,至於政府挪用常平倉糧食充作軍糧等行為,更是不在話下。其實,就常平倉本身,也有些缺陷,常平倉大多設於城市附近,而對於偏遠鄉村的農戶來說,形同虛設。

王安石相公聽了蘇轍同志的看法後,點點頭:君言確實有理,我們回去再考慮考慮。從此一個多月不提青苗法的事情。

蘇轍眼光果然獨到,具有前瞻性,提出的三點意見均陸續被事實所驗證。但開出的藥方明顯出了問題,因為劉晏所施行的,還是傳統的常平法,只能解決糧食的物價問題。而不能解決民間的青黃不接的時期土地兼併的問題。此外,也不能增加財政收入。無論對於“富國”還是“抑兼併”,常平法都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只是對常平法修修補補就能解決問題,這實在是太天真了。一句話,缺乏建設性意見。

估計王相公回去仔細思索了一通後,得出一個結論:問題提的很有道理,但給出的解決辦法實際沒用。一個多月後,京東轉運使王廣淵同志的報告打了上來:題目是:申請快速施行青苗法。大致內容是:現在春耕開始啦,農民春耕缺乏資金。高利貸分子也蠢蠢欲動,現在請求給我們50萬本錢,貸給貧民,我一年可以獲息25萬。神宗皇帝一聽:又能做好事又能得利,馬上表示同意。而王安石同志也認為青苗法可以推行了。

熙寧二年,青苗法首先在河北路、京東路、淮南三路首先試點推行。青苗法的具體實施方案是這樣的:

一、青苗錢自願申請,不得強制攤派。

二、申請青苗錢資格審核合格後,一年分夏秋兩季發放青苗錢,取息兩分,隨夏秋二稅一起還本付息。

三、毎十戶為一保,(具體各地情況不同,有十人結為一保者)以財力較強者為擔保人,以富民為貧民作擔保,由此可見,青苗錢的發放實質是農戶聯保小額金融貸款,在北宋時期,王安石就具有了貸款聯保機制的思想,具有了初步的貸款的風險管控意識,這是極為可貴的。

四、 按戶口等級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貸款限額。宋朝的鄉戶分為五等,根據財產劃分,最富者為一等戶,最窮者為五等戶。而青苗錢發放的限額也是一等戶最高,可以貸款15貫,(一貫一千文),以下隨等級遞減,至五等戶最高貸款1貫。

青苗法一經頒佈,立馬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對。首先是河北轉運使劉癢不散發青苗錢,這老兄實誠,不說話,直接以行動說明一切。但這哥們分量不夠,但不急,三朝元老韓琦也提出了反對意見。韓琦是個重量級人物,有多重?

韓琦,歷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為三朝元老,曾與范仲淹率軍抵禦西夏,並稱“韓範”,邊疆人民傳頌一首歌謠“軍中有一韓,西賊聞之心膽寒。軍中有一範,西賊聞之驚破膽”,可見其威名。後來又全力支持范仲淹主導的“慶曆新政”。曾經擔任宰相十年,位高權重,名重一時。青苗法推行時,韓琦正擔任河北安撫使、出判相州(安陽市),相州是韓琦的家鄉。宋制,文臣不得在鄉中為官,只有元老忠臣可以衣錦還鄉作為特殊榮耀。

韓琦上書:我組織河北全體工作人員深入研究學習了青苗法文件,深刻把握青苗法的精神實質,最終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本著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了這一精神,最終決定——不予繼續貫徹。

上書中講:我仔細研究綱領文件,發現國家發放青苗錢的目的是為了抑制兼併,務求恩惠小民,而國家並不打算以此謀利。但是,下面所定的條約,是一等戶可以借15貫,以下逐次減少,五等戶可以借1貫。但是,一等戶一向是兼併之家,過去常常兼併他人土地,那麼青苗錢給他們幹什麼,鼓勵他們去搞兼併嗎?而一等戶也是富戶,根本不願借青苗錢。現在國家借給他們,無異於放錢取息。富人不願意借,而貧民雖然願意借,但恐怕將來還貸的時候就困難了。而且雖說不允許強行攤派,但實際上攤派現象很嚴重。更離奇的是,坊郭戶【宋朝的城市戶口】竟也被迫貸青苗錢,難不成要在城裡種田?乾脆別費這個勁了,請求罷除提舉官。將原來的常平法整治一下,還用原來的的辦法得了。

神宗皇帝收到韓琦的上書後,將上疏從袖中取出,出示宰相:韓琦老同志真是忠臣啊,雖在外地,不忘國家。我本來以為青苗法可以利民,但沒想到害民至此。況且坊郭戶又何需青苗錢,官吏卻強行攤派。

王安石激烈反對:如果能滿足借貸的需求,即使是坊郭戶也應該滿足。況且青苗法並不是毫無根源,周代設置泉府官員,管理商業稅收;收購滯銷貨物;併兼管借貸取息,這是承襲變通古代的法制。神宗仍然認為韓琦說的有道理,王安石同志向來革命立場堅定,為表示堅決態度,拿出殺手鐧——稱病不出。事我不管啦,你看著辦吧。神宗皇帝也任性了一把,你病就歇會吧。諭告其它宰相,廢除青苗法,王安石同志更生氣了,辭官不做了,我回家。神宗皇帝發現事情嚴重了,挽留王安石。王安石入朝謝恩,立場更加堅定。將韓琦的奏章交付條例司,逐條批駁,頒佈天下。這時當年推薦王安石的重臣文彥博也反對青苗法,神宗皇帝派了兩名高級宦官到民間考察,回報的結果是青苗法很受歡迎。神宗皇帝因此也相信了。韓琦同志看到自己的主張沒被採用,於是請求解除河北安撫使的職務,止管大名路,被批准。

隨著青苗法的實施,暴露的問題逐漸增多。反對青苗法的言論也多了起來。司馬光的對新法由中立轉變為明確反對。神宗皇帝打算任命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全國武裝部隊副司令)。司馬光推辭,表示要求廢除青苗法。王安石同志看到這種情況,不當就不當,收回任命詔書。知通進銀臺司範縝再三封駁詔書,皇帝就直接把詔書發給司馬光,不通過門下省。範縝一看,門下省封駁詔書的體制被破壞,感覺無地自容,便申請辭官,被批准。反對聲繼續,為堅持新法的推行,部分反對官員分別被降職、貶官。下面是接下來的反對官員及處理結果:

知審官院孫覺反對青苗法,貶官。

御史中丞呂公著反對青苗法且評論呂惠卿為奸邪,貶官潁州知州。

陳留知縣姜潛消極應付,擔心受追究,主動稱病辭官。

此外,監察御史程穎(程朱理學開創者之一)、張戩、右正言李常被罷免,因為王安石平日與程璟友好,雖然意見不合,但仍然很敬重他,後來改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幾天內,臺諫的官員幾乎被罷免一空。王安石立即安插變法官員為臺諫官,從此,減輕了臺諫對變法的壓力。

在推行青苗法的過程中,變法者與反對者鬥爭最為激烈,這一方面有官員保守,且觸犯大商人、大地主利益的因素。另一方面,也與青苗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種種問題,使得青苗法逐漸變質,淪為一項苛政有關。

青苗法執行過程的變質,可以當做一項典型的政策執行變味的案例來研究。地方官吏盡了最大程度的努力,成功改造了青苗法,使之富國秧民(長遠來看是禍國殃民),自己飛黃騰達。

第一,任意提高利率。本來王安石定為年息2分,實際執行過程中任意提高利率,3分、4分屢見不鮮。並且有的地區充分開發聰明才智,發明出一種“特色版兩分利息”。每年青苗錢發放兩次,而春季發放一次,半年後收回,取息兩分,秋季再發放一次,半年後收回。這樣,實際上就成了4分利息。正如司馬光所講“歲收十四之息”。

第二,法令雖多次明令不允許抑配(強行攤派),但抑配現象仍屢見不鮮。並且成了普遍現象,如司馬光所講:“今之散青苗者,無問民之貧富,願與不願,強抑與之,歲收十四之息。”甚至後來有個別地區並不發放青苗錢,只攤派利息,成了附加稅,“州縣常平錢(青苗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青苗錢墮落成了苛捐雜稅。

第三,農民申請青苗錢的手續相對繁瑣,部分官吏趁機漁利,實質上加重了農民借貸成本。從今天的眼光來看,當時的青苗錢領取手續並不複雜,但考慮到當時農民不識字者佔絕大多數。農民填寫申請文書,等待官府批准。與民間高利貸只需議好價格便可成交,無不顯得費事低效,況且文書不得不僱人填寫,農民從中受到一定損失。

青苗法最後被演變成苛政,實在值得深思。王安石在鄞縣做青苗實驗時,效果良好,同比例擴大後,事情便截然不同。因為畢竟宋朝官僚的整體素質遠不如王相公。而在操作過程中,激勵體制也出了嚴重的問題。雖然不準抑配,但官員的政績考核卻是與青苗錢的發放數量掛鉤的。各地設提舉官,竟以多貸為功,貸的多,收利多,就容易立功提拔。這也是抑配現象層出不窮的原因。青苗法抑配現象的存在,成為反對派攻擊新法的口實,但抑配現象屢禁不絕。那麼,王安石沒有察覺到嗎?並非如此,不過王安石並沒有認識到抑配的嚴重性,認為即便抑配,也多是富人多交點利息,窮人由於借的少,利息也少,傷害不大。所以最多抑配最多使富人受損,國家收利息受益。王安石明顯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在青苗法遭到一片反對的時候,青苗法出現了“改良論”。王安石的恩師、當時的知青州充京東東路安撫使歐陽修擅自停止發放青苗錢。但歐陽修並非主張廢除青苗法,而是打算給予修正,繼續實施。歐陽修連續上書兩次,提出修改主張:

批評青苗法借貸加息。建議取消利息,發放無息貸款。在其上書中:【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則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矣。蓋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耶,固不多取於民;所的不多耶,則小利又何足顧。】。這項建議看上去不錯,一旦不收利息,大家就不再懷疑國家是變相放高利貸,但是,問題在於:這項建議只是看上去不錯,但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因為一旦停止取息,會導致這項政策逐漸缺乏後續資金,而且一旦停止取息,估計神宗一看一直虧本,也沒有推行的意願了。一旦缺乏動力,政策就不可能有力推行。不過,後期對青苗法的確有了變通,將利息降為一分。

建議當農戶不能歸還上季貸款的時候,停止發放下季貸款,以防止農戶因不能歸還貸款而破產。這項建議得到神宗採納,熙寧三年下令:禁止為為歸還青苗錢的農戶發放下季青苗錢。

為減少官吏漁利的風險。申請罷除提舉、管溝等不必要的官職。由於這些官員增設不僅加重人民負擔,而且這些人是監督青苗法執行的主力,抑配現象的存在與這些人“過於積極”有關,廢除這些官職,更有利於提高效率。這項建議也得到採納。

歐陽修同志的建議比較中肯,但由於種種原因,並未被完全採納。但歐陽修也並未因擅自停止執行青苗法而受罰。歐陽修與王安石的私交也未受到影響。熙寧五年,歐陽修逝世後,王安石寫有【祭歐陽文忠公文】,盛讚歐陽修“果敢之氣,剛正之節,至晚而不衰。”

青苗法大體上失敗了,沒有達到預定富國裕民、抑制兼併的目的。但也有部分成功,富國目的達到:為宋王朝帶來了一定的財政財政收入。僅以熙寧六年為例,收取青苗利息292萬貫。但富民的目的並未達到,農戶並未從中得到利益,反而加重了負擔。

【強大國防】

宋朝軍隊的戰鬥力,一直是一個讓人糾結的問題。在與遼、西夏的戰鬥中,勝少敗多。後來與金軍的作戰中,更是一展弱軍本質。宋軍一直給人一種戰鬥力奇弱的印象,宋史的記載是:步兵站不成列,騎兵上不了馬。近年來,雖然有史料證明宋軍戰鬥力可能不像我們想象中那麼弱。舉出的實例是後來蒙古滅亡南宋用了四十多年,這是蒙古戰史中少有的現象。但是,這也不能說明其戰鬥力很強,只能說明不太弱而已。而宋軍最大的突出問題在於【軍隊規模的龐大與其不勝任軍事職能的落差】。仁宗年間,宋軍足達125萬,國庫養兵之費十之七八。而宋軍戰鬥力弱主要是體制問題。祖宗之法與分權制衡的負面影響在軍事領域的反映。

宋太祖為了防止武將搞兵變政變威脅皇權,使北宋成為短命的“第六代”。因此軍人出身的他對軍隊採取了多項措施:

強幹弱枝,壯大禁軍。北宋軍制,軍隊有四種。分別為禁軍、廂軍、蕃軍、鄉軍。

禁軍是王朝的主力部隊,駐紮京師附近與戰略要地。戰鬥力最強,且最為精銳,主要擔負作戰任務與鎮守戰略要地的任務。禁軍待遇最高,除平日的軍餉外,還有名目繁多的賞賜。為強幹弱枝,禁軍不斷淘汰隊伍中的老弱病殘,並且在廂軍中挑選精壯兵士,調入禁軍,使禁軍保持強大。

廂軍:廂軍是地方部隊,又被稱為:“差役”兵。本來就屬於地方徵募,而且廂軍精銳還不斷被調入禁軍,宋朝士兵由廂軍變為禁軍被視為升格,而禁軍變為廂軍被視為降格。禁軍中不合格的老弱病殘不斷被淘汰入廂軍,再加上廂軍平日缺乏訓練,戰鬥力可想而知。官府也知道這些兵不能打仗,於是主要擔負修築城牆等建築工程以及官府的各種雜役。廂軍既然兵員素質較差,而且不擔負主要作戰任務,自然待遇也較差,基本被視為二等軍隊。

蕃軍:邊疆以少數民族士兵組成的軍隊,拱衛邊疆。

鄉軍:是地方的自衛民兵性質的軍隊,主管地方治安與防衛。

推行更戍法以禁軍分駐京師與外郡,內外輪換定期回駐京師。通常更戍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等地,一般以三年為期輪換。出戍邊遠條件落後地區的軍兵,半年一起輪換。以此達到兵將分離的目的,減少武將擅權,培植私人軍隊的可能。從根本上消滅武將叛亂的基礎。這種辦法固然利於防止武將叛亂,但也不利於統帥在緊急時刻率軍作戰,無形中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

降低軍人地位,文官地位高於武將,文官統兵,以文制武。

這一點廣為人所詬病,但其實在和平年代,文官地位高於武將是一個普遍現象,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正常現象。不僅宋朝,明朝乃至清朝,在和平穩定的環境中也是文官制約武將。武將地位尊崇的時代多為開國時代或戰火頻仍之時,或五代十國這種亂世。不過以文制武的措施的確打擊武將積極性。一個明顯的例子是,作為最高軍事長官的樞密使,多由文官擔任,武將擔任樞密使的情況極少。即使武將官位很高仍低文臣一等,即便是仁宗年間樞密使狄青,也因武將出身而備受排擠猜忌,最終焦慮之下生毒瘡而終。

宋朝軍隊對遼、西夏作戰的屢次失利還有很多其他原因,不完全是體制問題。很多客觀原因也是確實存在的;例如:燕雲十六州的喪失(失去了防禦北方民族的東段天險)、喪失軍馬主產地(導致宋朝缺馬,無力組織大規模騎兵)、北方民族政權的政治體制成熟(遼、西夏、以及後來的金均建立了較完善成熟的政權,組織體制健全,不再是如匈奴般的部落聯盟性質的原始簡陋政權)。

神宗之所以支持王安石變法,主要是因為在富國強兵方面有著共同的政治訴求。王安石在強軍強國方面,相繼推出了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 、裁兵法、軍器監法。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宋朝的國防力量。

【將兵法】

更戍法自太祖時代推行,軍隊定期更戍,使兵不識將、將不識兵,有效地防止了武將叛亂。除此之外,還有讓士兵多次遷徙調動以防止懶惰的深意。因此,開封城的軍兵領取軍糧都需要費一番周折。駐紮城東的士兵需要跑到城西取糧,駐紮城西的士兵需要到城東取糧,而且趙匡胤同志有著有著極為超前的預見力:早就預見到了可能會有士兵偷懶,於是增發一條律文——不許僱人揹負。使得禁軍可以在領糧的時候鍛鍊體質。想想幾百年後清朝八旗子弟常常僱人執行軍務,不得不佩服趙匡胤同志的先見之明。

但是,雖然達到了防止武將專權的目的,也暴露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兵將分離,勢必削弱軍隊的凝聚力,影響戰鬥力。第二、不斷地搞更戍遷徙,這也是很費錢的,調動將領軍區互換,可能花費還不大 ,但這可是成批的軍隊更戍,消耗財政收入也成了問題。

熙寧三年,十二月。改變更戍法,並最終廢除。設置京畿、河北、京東、京西路三十七將,陝西五路四十二將。“將”是一個軍事組織單位,從規模上來看大體相當於今天軍隊的一個旅。毎將設正副將各一名,正副將均選有武藝的武將擔任。毎將統轄士兵自三千到一萬不等,而軍隊不再調動更戍,由將領統帥操練。此舉果然奏效,宋軍戰鬥力一度得以提高。

【大裁軍、保馬法、修軍械(置軍器監)】

雖然採用了將兵法,但將兵法是對於還有救的軍隊來說的。冗兵問題還很突出,國家財政大半用於軍費,而龐大的軍隊臃腫虛胖是沒有戰鬥力的。因此,王安石同志及變法同僚整頓軍隊,採取了雙管齊下的手法。一方面,對精銳禁軍改用將兵法提高戰鬥力。另一方面,進行全軍大考核,大裁軍。禁軍考核不合格,降為廂軍,廂軍考核不合格,退伍回家。除此之外,你年齡都過50歲了,回家養老吧,打仗這種活已經不適合你了。大裁軍的的動作之大實為驚人。裁軍之後,宋軍人數竟從“一百十六萬二千”減為“五十六萬八千六百” ,116萬軍隊裁減為56萬,自然大大節省了軍費。據漆俠先生估算,熙寧年間軍費支出比慶曆年間減少一千三百萬。由於裁汰的都是老弱病殘,因此有效地解決了宋軍脂肪過厚的問題。

士兵的問題解決了,下面就該解決馬匹的問題。漢朝衛青、霍去病率騎兵遠征匈奴至漠北,霍去病更是封狼居胥,唐朝騎兵滅亡突厥。在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的戰鬥中,取得如此赫赫戰功,少不了一支強大的騎兵。漢朝在關中西北河西走廊地區有大型軍馬場,極盛時有40萬匹馬,今日著名的山丹軍馬場就是其遺存。唐朝鼓勵民間養馬,馬匹更多,“步軍皆有私馬”。因此漢唐皆有實力組織一支強大的騎兵。但宋朝的確缺馬,否則坐轎之風也不會如此快的在宋朝流行。適合建立大規模養馬的牧區,不在北宋王朝的控制之下。導致其無法建立起一支大規模的騎兵部隊。而在冷兵器時代,步兵對抗騎兵明顯落於下風,又因為石敬瑭出賣幽雲十六州,天然的失去了東部天線。華北大平原暴露在遊牧民族的騎兵之下。 為彌補騎兵的不足,宋軍步兵多為弓弩手,各種威力強大的重弩如床子弩便是此時發明的傑作。但對抗騎兵最有效的還是騎兵,為此,鼓勵養馬就成了當務之急。

熙寧五年五月,頒佈保甲養馬法,首先在京師附近開封府和擔任防禦西夏重擔的陝西五路試行。凡是開封府內各縣保甲民戶,願意代養官馬的,國家將官馬供給保甲民戶來養,官府出錢讓民戶購買。一般戶可以養一匹,富戶可以養兩匹。國家每年派人去查看一下養馬情況,別養瘦了。開封府放養不到3000匹,陝西放養不到5000匹。如果馬匹病死,由民戶賠償。作為報酬,養馬戶為國家養馬可以免除一些如折變、沿納錢等雜稅,開封府的養馬戶還得到了官府一定數量的預付錢為酬金。在開封與陝西五路試行後,效果不錯,就普遍推行於各路。保馬法的確效果不錯,顯著的一點就是馬匹病死率大大降低。這也可以理解,對於一個普通民戶來說,承擔一匹馬的損失是很大的。保馬法一方面鼓勵了民間為官養馬,可以為建立強大騎兵提供基礎。另一方面減少了養馬的花費,節省了養馬的支出,起到了財政節流的作用。(民間養馬自負盈虧,核算成本,浪費現象較少。)實質上,保馬法等於國家轉嫁了養馬的風險。但是,將養馬的風險轉嫁於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民戶,顯然更危險。普遍推行一段時間後,發生了瘟疫流行,於是保馬法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仗也不例外,為了改善軍隊的武器裝備質量。王安石之子王雱建議置軍器監:“今天下甲冑弓弩以千萬計,而無一堅利者,莫若更制。其法,斂數州之所作而聚以為一,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之臣,使典其職,且募良工為匠師。”軍器監監督製造兵器的質量,效果良好。使宋軍的武器裝備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保甲法——攘外還是安內?】

宋朝軍隊的性質,與今天的國防軍極為不同。宋朝沒有公安警察隊伍,也沒有武警部隊。其擔負著對外作戰與對內鎮壓的雙重任務。宋朝“不抑兼併”的國策使國家土地兼併激烈而面對農民起義“今盜賊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夥)多如一夥。”【歐陽修語】的社會形勢,即便是百萬宋軍也難以全面控制【英宗時代禁軍663000,廂軍499000,總兵力116萬兩千人】。於是,“團練”這種地主武裝開始興盛。發展到晚清,還出現了大名鼎鼎的“湘軍”與“淮軍”。無論如何,團練的興盛,意味著國家形勢的不穩定和統治力量的不足。其實,宋軍疲於應付農民起義,也與軍隊質量的下降有關係。為了加強對基層的控制,以及建立後備軍,或者說類似於今天的預備役部隊,也為了節省募兵的軍費。王安石的意見是:要想節省軍費,就必須停止招兵,實行民兵。於是變法派官員推出了保甲法。首先在開封、祥符二縣試行,試行效果不錯,於是推廣開封府內17縣,熙寧七年,推廣全國。

保甲法:農戶毎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一名。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一名。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保正、都保副各一人。保長、都保長都由富戶擔任。保內每戶有男丁兩人以上的,選一人為保丁,納家財多、武藝高強者,也充當保丁。授予保丁弓弩,教習武藝,農閒訓練。設置都教場,每五日教習一次。保丁的任務主要是巡邏、警戒 、維持治安。主要是執行警察任務。每一都保,每夜輪番派5名保丁巡邏。捕捉到盜賊可以去領賞。更關鍵的是【實行連坐制度,如果保內有人犯強盜、殺人、強姦、傳佈妖教等罪,知情不報,連坐受罰。這與秦國商鞅變法時的什伍連坐制是如此的相似,帶有濃厚的法家思想傾向】。

關於實施保甲法的目的,據王安石言:“今所以為保甲,足以除盜;然非特除盜也,固可漸習其為兵。既人人能射,然後與募兵相參,則可以消募兵驕志,省養兵財費。”從此可看出,王安石實行保甲法的首要目的是除盜,即消滅民變於萌芽之中。其次,是全國大練弓弩,可以使培養出一支具有軍事素養的龐大後備軍。節省招兵的軍費。同時也給那些“偷情頑滑不能自振之人”的募兵敲敲警鐘,小子,不要太驕橫,會武藝的人多了,不好好幹小心下崗,不缺會打仗的人,許多人隨時可以把你替下來。我們過去極為關注保甲法強軍的作用,但王安石設立保甲法的最初目的,主要還是加強對民間基層的控制,防範農民起義。

保甲法首要目的是為了控制基層,從源頭上消滅農民起義,即“除盜”。這一目的明顯達到了,在開封實行保甲法後,“昨行於開封府界,法稍成就,盜賊比之昔時,十減七八。”王安石論“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採取將廣大農村壯丁編入保甲,互相巡查監視的辦法。極大地加強了對農村的控制。但是,強軍的目的就明顯沒達到,保甲法行之多年,但由於訓練等水平仍很業餘,終究還是民兵,不敢將其投放真正的戰場。不過節省軍費的目的的確達到了,據宋史記載,每年節省募兵費用六十六萬多。

保甲法的實施,對普通民眾來說就是平白無故增加了勞役,而且推行全國後,弓弩、袍巾等需要自備,無疑增加了民眾負擔。許多人擔心無錢買弓弩而憂心,並且有謠傳將調往邊境戍守,鄉民相聚哭泣。神宗聽說了這件事,與王安石商量,保甲法推行能不能緩緩。王安石同志回答:“光陰可惜”。一寸光陰一寸金啊,寸金難買寸光陰,皇帝這變法可不能停滯啊。不久,開封府知府韓維上報,發生了鄉民斷腕斷指逃避服役的情況,問題嚴重了。神宗就此問題向王安石同志詢問了情況,王安石回答,此事不知真假,就算是真,也不足為怪,公卿大臣還有不理解新法的,更何況普通民眾。保甲法不僅是除盜之法,還是培養國家後備軍隊的基礎工程,必須排除萬難堅持。但保甲法的確不太受民眾歡迎,保甲的實施,一些地主擔任保長,出現權力尋租問題,往往保長由當地勢力大的官紳擔任,想想民國時期橫行鄉里的保長們,宋朝的保長也不會相差很大。司馬光曾反映這一情況,雖然說五天訓練一次,但保長、正長以泥棚、除草為理由,將保丁聚到校場,向保、正長賄賂的被放回家,否則留下服役。有人說,我幹活不就行了,不賄賂。但是如果不回家,農田裡的莊稼的收成就是個嚴峻的問題了。保甲法對普通民眾來說,的確不是好事。熙寧六年,開封府發生了群眾上訪事件,訴其縣令違反法令,在農忙季節進行訓練。保甲法推行中出現的腐敗可見一般。

【富國開源】

【募役法】

我國古代的民戶,對於統治王朝一般承擔兩項義務,繳納賦稅和服勞役。為政府出錢與出力。這也是一個王朝得以存在的基礎。賦稅制度屢有變化,秦時採取重稅政策,三分之二的收穫均要上交,同時承擔沉重的徭役。漢朝採取薄賦政策,漢高祖時代十五稅一,景帝時代三十稅一,到漢武帝時代,貫徹積極有為的政策,徭役明顯增多。

唐代,賦稅採取租庸調製。按男丁數量徵稅,租即田租,每年納粟二石,庸是力役,每年為國服役二十天。調即每年繳納絹兩匹,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如果哪年國家沒事,不需要你去修河挖渠什麼的,那麼,你可以按每天繳納絹三匹的價格,繳納60匹,那麼,你就不用去服役了。這叫做“輸庸代役”。這樣,人民的負擔總體較低,由於當時國家採取均田制,所以大家負擔大體均衡,也可以承擔。後來田地不均了,按男丁的數量來徵稅的辦法行不通了。有的人家財萬貫、地廣千畝,交這些稅,有的人無立錐之地,也承擔這些稅,這就很不公平了。後來改革,改成兩稅法。改成按土地多少徵稅,將租庸調合並在兩稅中。但政府的誠意似乎不足,徵收了“庸”錢,但瑤役照樣有。照樣兩稅法施行不久,稅率不斷增長,人民的負擔更重了。

到了宋朝,仍然採取民戶去官府服勞役的辦法。差役常常成為普通民戶的沉重負擔。條例司推行募役法,【也稱免疫法,但名不符實】。告訴大家,不用去官府服役啦,以後普遍交點錢代役,由政府僱人幹活。這樣既不耽誤農活,也不耽誤國家工程。於是命令呂惠卿、曾布相繼起草條款。按民戶的貧富分等為5等向國家交納錢,稱為“免疫錢”,越富交的越多。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戶,也要交錢,稱為“助役錢”。然後官府僱人服役。先在開封府推行,然後推廣全國。

募役法的立意,的確是好的。既然農民的本業是種田,就不應該打擾他們。徭役這種事情就應該交給專業人士(工匠)和沒田種的社會閒散人員去幹。體現社會分工的優越性。而且原來享有免疫特權的人戶也需要繳納免役錢,是國家增加了一筆開支。其實對農民來說還有一個好處:官衙胥吏、工頭常常在農民在官衙服役的時候勒索克扣、威逼欺凌。但實施的具體法令,就讓人感到不太厚道了。首先,單丁戶、女戶,過去本來沒有徭役,現在卻要繳納助役錢,這有斂財的嫌疑。【司馬光意見】其次,本來兩稅法中徵收的賦稅,已經將力役折算了進去,這回等於重複徵收。【蘇轍意見】。

差役法(原法)與募役法兩者孰好孰劣,因人而異。對於當時經濟較發達且工商業水平有一定提高的江南地區來說,募役法比較好。當地商品經濟發達,而土質黏重,農業勞力較多。交錢代役比較合算,後來蘇軾擔任杭州地方官時,發現當地人對募役法比較歡迎——“民感便利”。而江北地區商品經濟不甚發達,(首都開封開封地區除外)。江北為旱地,土質較疏鬆(與江南水田對比)。同樣面積的土地需要勞力較少,而由於商品經濟不發達。繳納錢幣比較困難,正如司馬光所言,鄉戶有勞力、有糧食、有絹、麻,但沒有錢幣。如果徵收錢幣,鄉戶只能賤賣糧食獲得,這不是害民之舉嗎?江北地區對募役法是不歡迎的。當然,最不歡迎募役法的,還是原先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觸犯了權勢階層的利益。這直接埋下變法失敗的禍根。但募役法的推出,也透露出國家政府對人身控制的逐漸鬆弛,越來越傾向於經濟剝削,與後來明朝的“一條鞭法”和清“攤丁入畝”有一脈相承之處。

【市易法——金融機構的改革】

由於宋朝商品經濟發達,且坊市制度早已終結。城市規模越來越大,且城市經濟極其繁榮。否則,也不會出現超時代錢幣的出現——交子。京師開封更是如此,【清明上河圖】與【東京夢華錄】,一展開封之繁華。城市繁華,商業必然發達。管理市場、穩定物價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北宋的商行已經出現了準壟斷組織,豪強商賈操縱市場,壓制同行 ,牟取暴利。以茶行為例,開封茶價被十幾家大茶商操縱。

熙寧五年,頒佈市易法。汴京設立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場滯銷的貨物,市場貨物短缺時賣出。並允許商人借貸,收取利息。主要目的是打擊大商人投機,增加財政收入,穩定物價。市易法的許多措施,有些類似於今天的宏觀調控舉措,放貸取息,有國立銀行的功能。但市易法並非完全創舉,從戰國時代李鋰就提出了平抑糧價的主張,西漢桑弘羊實施了平淮法。但過去均限於糧食,而市易法則擴大到市場百貨,這也反映了宋朝商品經濟的發達。

市易法作為一種經濟立法,是一種先進的國家對市場的管理模式,帶有利用“有形的手”,即國家宏觀調控的性質,對於建立一個穩定和諧的商品市場秩序起著重要的作用。打擊了大商人壟斷,以茶行為例,大茶商市易法施行後,立即失去了操縱茶價的能力。而且政府從中獲利較多,從熙寧五年到元豐二年,七年時間裡。市紡司收入至少六百零二萬四千貫。

但是,又是但是,熙寧變法中的種種變法法令多逃不了“但是”一詞。實施的結果極其糟糕,強大的政府插手市場,加上官員胥吏“用心”的執行。又一次造成令人遺憾的結果,變私人壟斷為國家壟斷。市易司壟斷貨源,導致“賣梳樸則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的局面。“官自為兼併。。。上下均受其弊。”逐漸蛻變成國家壟斷市場,甚至批發銷售也被官員所操縱。就算做不大的生意,也得來回經官員批准,當然,中間受點勒索,也是免不了的。過去一致認為市易法打擊了大商人,但近些年的研究卻證明受打擊的是整個商人群體,開封一度出現商業萎縮的現象。

【興修水利、清丈土地——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

發展生產才能得到更多的財政收入。在農業社會,興修水利一直是大事,水利設施是否齊備直接制約了糧食的產量。川蜀地區自從修好了都江堰,從此獲“天府之國”美名,可見一般。但普通小農無力興修水利工程,因此必須官府鼓勵,組織興修。熙寧二年,三司條例司頒佈農田水利條約,鼓勵興修水利,實行7年內,全國興修水利1萬多處,灌溉民田36萬多頃。大大改善了農業基礎設施,反對變法的蘇軾後來擔任地方官時也認為此舉“惠民實多”。

至神宗熙寧年間,北宋立國已有百年,土地兼併激烈。而國家掌握的地籍已經名不副實。當時有一個人有實際擁有百畝良田,但地籍上顯示他只有四畝。其餘的九十多畝都是後來兼併的,地籍已經多年沒換。這樣他只徵四畝的稅。而不少已經失去土地的人家卻要按地籍納稅。這種現象很普遍,據宋史記載:當時納稅者才僅有十分之三。皇帝也不開心了,詔令全國清查土地,按土地多少徵稅,和土地好壞徵稅,按土地質量分土地為五等。這次全國大清查,清丈全國土地二百四十八萬多頃。佔當時土地的百分之五十四,查出了許多隱田。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由於觸犯大地主利益,清丈工作受到阻撓,到元豐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

【挫折不斷】

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雖然是句廢話,但的確正確。

變法尚未開始便遭遇了御史中丞呂誨的反對,直接彈劾王安石,但論據明顯不足,拿不出靠得住的說法。處理結果:貶官出知鄧州。

均輸法推行後,知諫院範純仁上書認為王安石改變祖宗法度,搜刮民財,請求屏退王安石。處理結果:貶官出知和州。

隨後青苗法的推行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對,為堅持新法,王安石堅決罷貶了數十名官員,僅因反對青苗法受到罷貶朝廷官員的就達二十多人。尤其是韓琦上書反對,導致青苗法差點被廢除。

熙寧四年,保甲法的實施導致開封府出現百姓自斷手腕的現象。導致變法受到更多的抨擊。

司馬光同志在青苗法推行之後,在給皇帝的經筵講學中,不斷給神宗皇帝灌輸保守持重思想。司馬光同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漢朝蕭規曹隨為例,漢武帝改變漢高祖的法制導致盜賊滿山。(看來宋朝對漢武帝的評價和今天不太一樣。)全面的論證了祖宗法制不可變。但是,呂惠卿同志也是講學官,於是展開辯論。司馬光同志講法制不可變,當年漢高祖僅以約法三章就解決了法制問題。後世守法持重,天下安定。而呂惠卿回答:先王的法律,一直在變化。有一年一變的,這就是布法象魏。(每年在宮廷外的門上公佈法律)有五年一變的,就是巡狩考績制度。漢高祖當年的確是約法三章,但你知道嗎?後來隨著時事發展變成了約法九章。辯論繼續進行,變法繼續推進。後來變法法令司馬光不能阻止,於是便請求外任,熙寧四年判西京御史臺,跑到洛陽去修史了,在洛陽15年。終於修成名耀千古 的【資治通鑑】。【通鑑】與史記並稱史學雙壁。這本史書價值極高,其中的特色也很明顯,其中保守思想較為突出。對歷史上的變法人員,評價較低。

但最終對新法推行構成致命打擊的,卻是一張圖——【流民圖】。

【【流民圖】事件,改革的挫折與中斷】

流民圖事件的主人公是鄭俠。鄭俠當時是個小官。鄭俠少年時代刻苦讀書,王安石發現了這個人才,派人陪他讀書。後來鄭俠中進士後,王安石也多有提攜幫助。而鄭俠看到了變法過程中的一些弊端,極力反對新法。

熙寧六年七月開始,發生旱災,這次旱災長達數月。鄭俠當時被任為監安上門,正好趕上荒年。加上看到流民扶老攜幼的逃荒,這種情況在北宋時期的確是常見現象,甚至在整個古代社會都是常有的事。一旦遭遇天災,普通民眾所能做的只有機械的逃荒,這樣可能是荒年保命最好辦法。而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次天災與變法有關係。(事實上天災與變法也不可能有關係。)鄭俠深刻的明白圖象這種傳媒手段比文字的威力大得多。於是將所看到的流民景象繪製成圖上報。看來宋朝的寫實畫水平的確很高,估計後來的大畫家張擇端深得此圖真傳,【清明上河圖】的畫風也許與這幅【流民圖】的畫風是一脈相傳的。

鄭俠帶著這個流民圖去反映情況,吃了閉門羹,這也正常。鄭俠同學靈機一動,本著非常之事非常手段的原則,假稱密急文書飛馬來報,果然順利的被呈到了神宗面前。並且鄭俠附加的上疏中有“罷安石,天必雨”的字樣。神宗看到了這幅圖,夜不能寐,回去進行了怎樣的思考不知道,但第二天命令開封府分放免行錢,三衙停止熙河用兵,青苗、免役暫停追索欠款。恰巧幾天後大雨,旱情緩解。群臣進入朝廷恭賀降雨,神宗向王安石等出示鄭俠的上疏和繪圖。王安石一看,神宗的對他的信任已經不再牢固。於是請求離職,神宗也同意了。於是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的身份出知江寧府(江蘇南京市)。

關於這張流民圖,史學界是很有爭議的,許多史學家指出鄭俠作為一個小官,卻有如此大的膽量假冒緊急文書上呈。很有可能是保守派用於攻擊新法而設計的一項攻擊手段。但目前尚未有更多證據來證實。

王安石去相後,由韓絳代替自己的位置,呂惠卿仍為副手輔佐。韓絳與呂惠卿繼續推行新法,馬上被人各送外號一個。韓絳光榮的變成了“傳法沙門”,呂惠卿得號“護法善神”。拋去戲謔的成分,這兩個外號的確很貼切的反映了當時韓絳與呂惠卿的情況,韓絳接替王安石的地位,本為正職,卻只獲號傳承新法的和尚“傳法沙門”。而呂惠卿作為副職,卻被稱為守護新法的神。“護法善神”。這不是咬文嚼字的問題,當時呂惠卿在新法的保護工作上更為得力,呂惠卿維護新法主要做了兩項工作。一、穩住地方。寫書信遍送監司郡守,講述新法的好處,並向其陳述利害。二、不慌不忙的請求神宗下詔,不會因為官吏違法的緣故而為此廢棄新法。後來,在呂惠卿的努力下,神宗下詔恢復新法。隨後發生了一些事情,歷史上有不同的爭議,以下詳細分論。

首先是宋史版本:

王安石去相後,呂惠卿有了“射羿之志”,打算趁機取代王安石獨攬朝政,妒忌王安石被再次啟用,於是想盡一切方法阻塞王安石的仕途。

這時恰逢一位王安石舊交李士寧被捲入一場謀反案中。李士寧是一個氣功大師,自稱已經活了三百歲,而且還能預測禍福。對此不得不說,神仙啊,大神仙。但李士寧先生恐怕光忙著預測別人的禍福了,忘了給自己算算,結果被捲入一場謀反案。況且還與皇室宗族有關。呂惠卿同志趁機窮治此案,打算以此牽出王安石。隨後王安石與呂惠卿之間出現了矛盾。宰相韓絳在中書省,深感工作能力與鬥爭力比不上呂惠卿,於是上書皇帝建議起用王安石,此舉正中下懷,皇帝馬上下詔令王安石回京。呂惠卿同志著急了,馬上找到皇帝,提出反對意見。並列舉了王安石與弟弟的過失,打小報告。神宗皇帝將呂惠卿的上言密封出示王安石。王安石看到後上表,其中有“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需自明。義不足以勝奸,故人人與之為敵。”的話語。神宗看到後,催王安石回京。王安石接到詔書,立即動身,日夜兼程外加快馬加鞭,七天就到達了汴京。

隨後,呂惠卿同志因涉及財務問題被貶官出京。呂惠卿涉嫌與地方知縣張若濟買田產牟取奸利。其中,呂惠卿財務問題的揭發,有王安石之子王雱的參與。王安石並不知情。隨後,王雱指示門客蒐集呂惠卿罪狀,最終打算將呂惠卿打入制獄。王安石同樣不知道這件事。呂惠卿奮起自救,上書皇帝,稱王安石放棄平生所學,崇尚縱橫家的末流權術,搞陰謀詭計。神宗將此書拿來詢問王安石,王安石回家問兒子王雱,才知道了這件事。王安石同志因此責備王雱,王雱在怨恨呂惠卿的同時,背部毒瘡發作而死。王安石因此痛苦無比,成了王安石再次離開相位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宋史的記載,並不完全可信。因為修史者雖為元朝史官。但受到了保守派思想的影響,有些史料選取並不嚴謹。根據現有的研究,大致認為呂惠卿與王安石並無權謀之爭,後來出現的矛盾主要是一些變法政策的分歧,以及變法官員鄧館和王雱的一些行為導致的。而且,王安石告老還鄉之後,呂惠卿與王安石在元豐年間達成和解,後來和好如初,兩人的矛盾是政治觀點上的小分歧和誤解導致的,並非權力之爭。

王安石雖然恢復相位,但是變法派已經出現分裂,實力大大削弱,呂惠卿被貶官出京,呂惠卿手下官僚以及鄧館等部分變法官員也被貶黜,曾布因反對市易法早已被貶。而兒子王雱病死,使王安石失去一個重要助手的同時,感情上也受到極大創傷。宋神宗的態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王安石已得不到更多的支持。王安石極力請求解除相位,熙寧九年,王安石二度罷相。從此隱居江寧。

宋神宗並未因王安石的離去而停止變革,而是從幕後走向臺前。並改年號元豐,表示繼續推行變法。但變法更傾向於擴大財源。以求對西夏作戰中獲勝,後來在對西夏的戰鬥中慘敗。宋神宗受此打擊,鬱鬱寡歡,病情加重。

元豐八年,宋神宗病逝,他十歲的兒子繼位,即宋哲宗,改年號元祐(1085年)。宋哲宗年幼,太皇太后高氏實際主政,調司馬光回京,廢除新法。司馬光同志兢兢業業,不遺餘力的廢除新法。並食少多,以諸葛亮自居。將青苗法、免役法、將官法和西夏並稱四害。表示四害不除,他死不瞑目。王安石居江寧(江蘇省南京市),基本不管政事。但仍關注政事,得知新法多被廢除,尤其是得知募役法被廢除後,說道:這條也要被廢除嗎?不久去世。而司馬光同志也因廢除新法過於勞累,於當年九月去世。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早先支持變法的蔡京同志。在得到五日之內廢除免役法改為差役法的法令後,眾人認為太急了點。唯有蔡京同志雷厲風行,五日辦成。司馬光當即豎起大拇指,蔡京同志好榜樣啊,大家都像蔡京同志,何愁事不成。但司馬光也許沒想到,多少年後,正是這個蔡京,將自己的名字刻在了元祐黨籍碑上。

變法派官員大多被貶官出京。呂惠卿也被貶官,既然要貶官,當然要寫個貶官文書,由誰來起草哪?對呂惠卿來說,很不幸,這一光榮任務落在了大文豪蘇軾身上。蘇軾同志的水平的確不俗,當即揮毫寫下名篇:

呂惠卿以斗筲之才,穿窬之智,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貪功,好兵喜殺,以聚斂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投,即免役法。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雞豚,苟可蠹國害民,率皆攘臂稱首,先皇帝求賢如不及,從善若轉圜,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此諭!

短短百餘字,字字誅心。看來,的確不能得罪文學家,因為他可以以一篇名作讓你“名揚千古”——以另一種方式。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皇太后去世。哲宗親政,立志恢復新法,啟用變法派。但新法已經開始變質。哲宗去世後,徽宗繼位當政,蔡京當權,以恢復變法為旗號,行打擊異己之實。將司馬光等309人列為奸臣,刻名於碑上,稱元祐黨人碑。其中包括司馬光、蘇軾、蘇轍、文彥博、黃庭堅。以及變法派人士章淳、曾布。。。。。。

【王安石變法的反思:】

1.【王安石變法的名聲為何這麼壞:】

歷代對王安石變法的評價,大抵是負面的。王安石變法長時間被當成北宋滅亡的原因來看待。而變法的領導集團骨幹除王安石外,多被指為奸臣。呂惠卿、章淳、曾布等均被打入【奸臣傳】。至於蔡京,的確做惡多端,進入奸臣傳不算委屈。王安石變法失敗後,直到近代。九百多年中一直被當成苛急之政來看待。關於變法失敗的原因,較為複雜。對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論調不同。基本公認的有:【變法主張過於超前,不完全符合變法社會環境、變法操之過急、用人不當、保守派實力強大、觸犯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等,在新法執行過程中民眾負擔有所加重,雖部分的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但未能做到實際上的“民不加賦”。保守派對史學的重視,在修史的過程中對變法人員多有貶低。除此之外,我總結了一些王安石變法失敗後名聲糟糕的原因:

【學術爭端:荊公新學與程朱理學的較量】

值得一提的是,眾所周知,王安石博學多才,我本人對王安石最早的印象是一個偉大的詩人,因為最早學到的是王安石的詩詞,直到後來才知道王安石更是一個政治家、改革家。“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意趣之高雅,自不待言。

但今天許多人不知道的是,王安石同志不僅僅是文學家、政治家還是一個對儒學研究有極高造詣的儒學家。王安石還創立了一個學派——荊公學派。王安石歷來對儒家經典頗有研究,並對經義註釋常有不同看法。後來王安石主政,在變法過程中修撰【三經新義】,重新註釋經典。列為科舉的參考書,考試的指揮棒指哪哪靈。荊公新學迅速崛起,不久被定為官學正派。但好景不長,變法失敗後,荊公新學略受打擊,但之後仍然存在影響。一直到南宋。

荊公學派在北宋後期與南宋初期極為興盛,統治北宋後期思想界六十 年。但之後,就像大家所瞭解的那樣,程朱理學最終成為了儒學的主流。而荊公新學到了宋理宗時代,被徹底批判。之後歷代理學家為了表明自己是儒家的名門正派,都少不了把荊公新學拉出來批判批判。到了時期,已經生生的變成了異端學派。理學家在批判荊公新學的同時,對它服務的熙寧變法也自然是不遺餘力。最終將其熙寧變法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

【北宋滅亡的替罪羊:】

王安石變法遭到全面否定並受到口誅筆伐的時期,在於南宋。“靖康之亂”後,北宋滅亡了,南宋建立。政府自然要拉出一個替罪羊出來向臣民交代北宋滅亡的原因。北宋滅亡的原因無疑是複雜的,其深刻原因無疑是其軍事政治體制有問題。而直接內部原因,無疑與北宋末年宋徽宗昏庸無道,貪於享樂,長期寵信任用蔡京、童貫等奸臣有關。不過,自古講究為尊者諱。王朝的滅亡不能由君主承擔主要責任,更何況南宋王朝更有特殊之處,它直接繼承於北宋。原則上來說宋朝並未滅亡,只是國土淪喪,首都被攻陷,中樞機構被破壞而已,南宋嚴格意義上來講不是新朝代,而是北宋的延續。如果將導致靖康之恥的責任歸結到皇帝身上,將會直接動搖君主權威,降低皇帝的威信,甚至動搖剛剛建立的南宋政權的合法性。因此,總結原因時,拉個替罪羊是極為合適的。這和岳飛被冤殺的罪責最終被歸於秦檜,而宋高宗所受抨擊較少是一個原理。

大罪責,大失誤應當有相匹配的大型替罪羊,小羊不足以服眾,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當年著名的楊家將楊業因監軍王侁撤走援兵而苦戰殞命遼土。但最後揹負迫害忠良千古罵名的卻不是這個小人物,而是大將潘美。(戲文中著名的潘仁美原型。)大將潘美並未有明顯劣跡,責任當以王侁為主,但戲曲家認為王侁這個人級別太低,分量不夠重,不足以承擔迫害楊業大將的重任,為了加強戲劇效果,展現反動勢力的強大,必須找一個大型替罪羊,於是富有失察之責的大將潘美被戲曲家、小說家打扮包裝之後,隆重登場,從此成為中華戲曲中經典的奸臣形象。

話題扯遠了,單論北宋滅亡的直接原因,無非是北宋內部的腐敗無能與金政權的迅速崛起。金國發展的好,這個責任不需要人擔負,但宋朝內部的問題,就需要人來承擔責任了。實話實說,北宋的滅亡與宋徽宗昏庸貪圖享樂、與蔡京童貫等人把持朝政,禍國殃民有著直接的關係,以“北宋六賊”最為聞名,即蔡京、童貫、梁師成、朱勔、李邦彥、王甫等六人。而無疑宋徽宗責任最大,但本著為尊者諱的原則,且宋徽宗為南宋皇帝宋高宗之父,不可以擔負主要責任。而六賊分量不夠,就要繼續深挖。深挖六賊之首蔡京,當朝宰相,禍國殃民。此外,蔡京擅權期間打出的旗號便是復興新法,雖然蔡京的許多倒行逆施與王安石變法的精神已背道而馳,但畢竟掛出了變法名號。於是變法的名聲也受到玷汙。

擔負北宋滅亡責任的重任,蔡京等六奸臣是不夠的。必須深挖根源,找出大羊。順藤摸瓜,蔡京提倡新法打擊異己,而不少徽宗時期的奸臣早期都是投機新法起家的。在加上北宋末年新舊黨政、洛蜀黨爭等黨爭傾軋不斷,那麼好了,大羊找到了。王安石以及其變法集團,成了北宋滅亡的罪魁禍首,而王安石變法也被當做了“苛急之政”的典型屢受批判。王安石變法所受到的負面評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做了北宋滅亡的替罪羊,受到蔡京等政治投機分子的拖累。

【中下級官僚與胥吏階層的執行:】

再好的決策也需要良好的執行來配合實施,三流的執行能把一流的決策變成三流決策。

民間有句俗話——歪脖子和尚念歪經,好經都被歪脖子和尚念歪了。又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說法。許多政策的發佈,原本出於善意,但政策的執行到了基層往往會走樣。以弄虛作假,雁過拔毛的現象屢見不鮮。和尚之所以念歪經,兩種原因,一、和尚水平不夠,不能深刻理解真經的精髓。二、和尚故意念歪經,以自己的意志來唸出有利於自己的經文。現實情況中,以第二種居多。宋朝胥吏的總體文化水平雖然不太高,但總高於普通百姓。以官務為業,工於公文。

要破解這個問題,那就不僅僅要對變法的決策者進行研究,還需要對法令的執行者與傳達者進行研究即——中下層官僚與胥吏階層。

和尚為什麼要故意念歪經,和尚他也是要吃飯的。而且處於掌握權力的位置,那麼通過念歪經來牟利,是極有可能的。

胥吏,這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強大力量。常言“強龍不壓地頭蛇”,在宋朝這個典型的文官政治王朝,科舉制盛行。官員定期調任,胥吏不換。在某種程度上,胥吏階層的勢力甚至大過地方官員。看看宋江同志參加革命工作前,在鄆縣的工作經歷以及西門大官人在陽穀縣的勢力,就有直觀的感受了。雖然【水滸傳】為明朝人所寫,不完全與宋朝史實相符,但畢竟大體反映了當時的基層面貌。

【變法各項政策的歷史傳承:】

王安石變法從大方向上失敗了,畢竟王安石的各項新法屢被廢除,最後還受蔡京等人的連累擔上了北宋滅亡的責任,被當成“急功好利之政”的典型,作為反面教材被批評了近千年。許多變法人士被打入奸臣傳(雖然部分人員如蔡京等人的確是投機分子,但如呂惠卿,章淳等人的確受到了不公待遇。)。但具體來分析每條新法,就會發現其在歷史上有更深遠的傳承。

首先是眾矢之的青苗法,青苗法在元祐年間被廢除,後屢復屢廢而終於廢除。但青苗法設計的優越性漸為人所認識。不斷為後世所效仿,但均改換名頭,不用青苗之名。南宋極力反對青苗法的朱熹,在福建推行社倉。夏放秋收,收取二成的利息,實際採用了青苗法的內核。

其次是募役法,元祐元年司馬光主持廢除,仍然實行差役法,一直到南宋仍然如此。此舉不僅受到改革派反對,而且反對新法者亦不贊成。蘇軾就反對不加區別的廢除新法,而後世的朱熹也認為募役法優於差役法。

第三,保甲法。時廢時起,但靖康之變後,保甲法的精神內涵有所變化。後來形成保甲制度,被歷代沿襲。元朝的保甲制度基本沿襲金朝。明朝的裡甲制度與保甲制度相結合。直到民國時期,更被髮揚光大,建國初被廢除,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又為反共以及將強基層控制進行恢復建設。新中國建立後廢除。

【對中國歷史進程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積貧積弱的現象,熙河用兵,括地兩千裡。但變法終究失敗了。而最大的惡果在變法過程中出現了黨派鬥爭,陷入了黨派鬥爭的泥潭。新舊黨爭不斷,最初是政治路線的不同,後期則變成了純粹的黨派鬥爭,極大地消耗了國家元氣。而在黨派鬥爭起家的蔡京等隨後擅權誤國,(當然宋徽宗責任更大)對北宋的滅亡,有一定間接影響。變法的各項政策時廢時復,有些沿用到南宋。其中帶有創新性質的理財新法,更是被換名沿用數百年。

王安石變法失敗,敗在其思路過於超前,整個社會的配套機制跟不上,社會土壤尚沒有肥沃到足以推動這種準近代化改革。在僅有部分綠洲的沙漠裡培育櫻桃樹,難度偏大。先知先覺領會變法深意的精英太少,在原有的官僚體制下,其執行中出現走樣,實屬不可避免。

作為一次準近代化改革,一次無意中向近代社會探索的變法,終究歸於失敗,但其所綻放的創新光輝。以及其培育的準近代經濟思想萌芽,永遠光耀千古。

參考材料:

【宋史】

【宋史紀事本末】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北宋青苗法研究


南宮鋼鐵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甲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宋朝冗員冗兵冗費使得大宋積貧積弱,內外交困,由於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從王安石的青苗法推行,老百姓就被強制納稅,說是農業改革,實際上就是百姓向國家“貸款”,並以高年利率收稅。再說王安石的市易法,說是經濟改革,本質確是政府用低價收購滯銷產品,然後賣給商家,收取交易費和存放費,這樣的後果就是大批的商戶紛紛倒閉。還有王安石的免役法,本意是讓不想服役的人用錢來換取服役,然後政府再用這筆錢僱用其他百姓服役,在當時執行的時候,又增加了附加稅。

司馬光多次寫信給王安石,極力為舊制度辯護,要求停止變法,說調整國家的行政結構,是侵奪原設官吏的職權;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法,是生事擾民;整理國家財政收入,是與民爭利;不接受勸告,是拒諫。他還指斥王安石“棄先聖之道,違天下之心”,使天下“紛紛擾擾”。

王安石變法的結果就是許多平民百姓都餓死,蘇軾在揚州的時候就看到因變法造成的了慘劇,連揚州都傷亡過半,並勸其不要做“逆人情之事”,而要“使聖人之道煥然復明於世”。

之所以,引起蘇軾和司馬光等人的反對,主要是其改革方式太過於粗糙,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又無法善後,導致民怨載道,直接引起了內部矛盾,這是遵守舊制的保守派是不能接受的,你要改革可以,但是你不能把國家改沒了,也即是說在改革方式上,王安石和保守派是有分歧的,這也是保守派對王安石不滿的地方,因為其並沒有很好地結合當時的實際,政策沒有落地的保障,單純追求國家的富強而忽略短時間內人民的負擔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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