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收取“辦事費”,路橋峰江一村兩委集體受到黨紀處分

村幹部本應當好帶頭人,致力於為村民謀福利、辦實事,可路橋區峰江街道施家村的兩班子幹部卻巧立名目攤派費用,增加群眾負擔,最終受到了黨紀處分。

違規收取“辦事費”,路橋峰江一村兩委集體受到黨紀處分

網絡圖片

今年4月份,峰江街道在農村作風巡查“回頭看”過程中,通過查詢和翻閱村賬資料發現:2017年6月至9月,該村在辦理戶口遷移證明時違規收取5名群眾手續費每人2000元,共計10000元;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收取2名群眾批執照事業費每人1000元,共計2000元。所得款項12000元均存入施家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賬戶。

“為群眾出個證明蓋個公章還要收錢?現在從上到下都要提倡減輕群眾負擔,居然頂風作案!”街道紀工委書記張文銀立刻決定立案並對此問題線索展開核查。

街道紀工委工作人員隨即對被收取費用的幾位辦事群眾開展上門走訪,發現他們基本為租住在施家村的外來人員。“因為我也不太懂辦事程序和規定,在辦理營業執照相關證明時村裡要求我交錢我以為是必須的,也就給了。”

“‘戶口遷移證明手續費’和‘營業執照事業費’這兩個收費項目是在村兩班子和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上通過的,當時我們在大會上說得非常清楚,收上來的錢用於村裡基礎設施建設,村民代表和黨員幹部也沒人提出異議,我們是民主集體決策後才收的,而且錢又沒到村幹部個人的口袋裡!”面對紀工委人員的調查,村黨支部委員、村監會主任朱某琪狡辯道。“村集體是給全體村民辦事的,村集體經濟困難,讓村民交點錢替村集體解決一下困難也是正常的。”其他村班子成員則說。

面對村班子成員淡薄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執紀人員認真為他們解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規黨紀,朱某琪等逐漸開始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這些錢確實不該收,我們的行為屬於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攤派費用,違反了黨紀,真是羞愧難當,今後當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在組織審查期間,施家村委會向事主退還了違規收取的12000元費用。街道紀工委認為原村黨支部書記朱某祺、村監會主任朱某琪,對此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8年5月,街道紀工委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該村黨支部委員、村監會主任朱某琪黨內警告處分,原黨支部書記(現任村黨支部委員)朱某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村委會主任朱某、村黨支部委員卓某、村委會委員羅某、鍾某等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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