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办事费”,路桥峰江一村两委集体受到党纪处分

村干部本应当好带头人,致力于为村民谋福利、办实事,可路桥区峰江街道施家村的两班子干部却巧立名目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违规收取“办事费”,路桥峰江一村两委集体受到党纪处分

网络图片

今年4月份,峰江街道在农村作风巡查“回头看”过程中,通过查询和翻阅村账资料发现:2017年6月至9月,该村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时违规收取5名群众手续费每人2000元,共计10000元;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收取2名群众批执照事业费每人1000元,共计2000元。所得款项12000元均存入施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为群众出个证明盖个公章还要收钱?现在从上到下都要提倡减轻群众负担,居然顶风作案!”街道纪工委书记张文银立刻决定立案并对此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随即对被收取费用的几位办事群众开展上门走访,发现他们基本为租住在施家村的外来人员。“因为我也不太懂办事程序和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时村里要求我交钱我以为是必须的,也就给了。”

“‘户口迁移证明手续费’和‘营业执照事业费’这两个收费项目是在村两班子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当时我们在大会上说得非常清楚,收上来的钱用于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代表和党员干部也没人提出异议,我们是民主集体决策后才收的,而且钱又没到村干部个人的口袋里!”面对纪工委人员的调查,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朱某琪狡辩道。“村集体是给全体村民办事的,村集体经济困难,让村民交点钱替村集体解决一下困难也是正常的。”其他村班子成员则说。

面对村班子成员淡薄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执纪人员认真为他们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朱某琪等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些钱确实不该收,我们的行为属于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了党纪,真是羞愧难当,今后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在组织审查期间,施家村委会向事主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2000元费用。街道纪工委认为原村党支部书记朱某祺、村监会主任朱某琪,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5月,街道纪工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朱某琪党内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现任村党支部委员)朱某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村委会主任朱某、村党支部委员卓某、村委会委员罗某、钟某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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