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06日22时30分许,高某(无证)驾驶鲁MSF08X小型轿车沿永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县城东关转盘以东300米处时,与顺行在前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死亡。经对高某血液内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
5月11日,高某被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閱讀更多 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的文章
2018-05-11 16:58:45 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8年04月06日22时30分许,高某(无证)驾驶鲁MSF08X小型轿车沿永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县城东关转盘以东300米处时,与顺行在前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死亡。经对高某血液内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属醉酒驾驶。
5月11日,高某被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閱讀更多 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