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騙子錢?女子賣卡時開通手機銀行非法佔有95萬餘元

正義網上海6月8日電(通訊員 韓笑)因為缺錢,女子魏某看到電線杆上收銀行卡小廣告後,賣與對方一張借記卡。在賣卡之前,她開通了與該卡綁定的手機銀行。幾天後,魏某登錄手機銀行後,發現卡里還剩95.5萬元,遂起了貪念,與另兩名朋友一起商量如何將這筆錢佔為己有。最終,魏某根據朋友的提議,將原卡掛失,再將錢轉出來,拿到錢後與朋友平分。日前,魏某和另兩名朋友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五年、三年六個月。

“老闆”用QQ指示財務轉賬

鄭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財務,2017年7月11日,她正在工作,突然有一個QQ對話窗口彈出。對方自稱是公司老闆趙明(化名),其詢問鄭女士公司賬上有多少可用資金,鄭女士回答他有200餘萬元。之後,趙明說要支付合同保證金96萬元,遂給了鄭女士一個匯款賬戶。與出納等人說過此事後,鄭女士便將錢轉至對方指定的賬戶(魏某的賬戶)。

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晨會上,彙報了最近公司的財務往來,其中有一筆96萬元的轉賬被老闆提出質疑,鄭女士十分震驚,這才意識到遭遇了網絡詐騙,當即到派出所報警。

報案時,鄭女士想起老闆從來不用QQ佈置工作任務,只是同事之間平時會用QQ聯繫。

根據鄭女士提供的銀行賬號及姓名,公安機關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魏某。那麼,是魏某假裝老闆讓鄭女士轉錢嗎?

原來,2017年7月初,魏某在街邊的電線杆上看到一個收銀行卡的小廣告。當時正好沒錢,魏某便撥通了廣告上的電話號碼,對方告知她,一張銀行卡可以換150元。於是,魏某第二天就去銀行辦了一張借記卡,同時開通了與該卡綁定的手機銀行。之後,魏某將銀行卡交與對方,併成功拿到150元。

合謀掛失補卡分贓

幾天後,與好朋友高某及其男友屈某一起玩時,魏某將這種“賺錢”的辦法告訴了他們。

屈某則提議讓魏某通過手機銀行查看那張賣出的銀行卡里有沒有錢。魏某登錄手機銀行後,看到交易記錄有一筆5000元錢被轉出,卡里還剩95.5萬元!看到這麼多錢,三人都起了貪念,想把卡里的錢拿出來花,於是就開始商量如何將這些錢佔為己有。

屈某提議,讓魏某將卡片掛失,再將錢轉出來,拿到的錢三個人平分。於是,魏某當即就打電話到銀行掛失該卡,但因魏某身份證不慎丟失,無法補卡。三人又一起去了魏某老家,陪魏某辦好臨時身份證後,再去銀行補卡,並將之前卡里的95.5萬元轉入新卡。

因擔心卡里進賬太多錢會被銀行盯上,三人又想著快點把錢轉移。屈某提議,因為主意是自己出的,所以他和女朋友兩人應分得55萬。按照協商好的比例,魏某通過取現、多次轉賬、轉入不同銀行卡等方式進行分錢。轉完賬後,屈某又提議三人一起搬家,以防行蹤敗露。於是,三人先在小旅館住了幾天,再通過中介找了一處房子租來住下了。

幾天後,三人卡內的錢全部被凍結。直至案發,警察在三人住處扣押現金39萬餘元贓款及用贓款購買的電子產品及金飾品,凍結卡內40餘萬元贓款。

三人均以盜竊罪論處

本案中,魏某等三人到案後均供述不知銀行卡內的95.5萬元的資金來源,三人對涉案錢款並無代保管義務,該筆錢款亦非遺忘物。魏某等三人明知95.5萬元是他人財產,因產生貪念,合謀以掛失後補辦卡的方式,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取走該卡內他人的95.5萬元存款並將該筆鉅款分贓佔為己有。魏某等三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主觀故意及秘密轉移佔有他人財產的客觀行為兼具,故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另外,本案中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進一步偵查。

轉自: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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