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於正沒有向瓊瑤道歉,瓊瑤又相當在意,拖到2018年1月,法院立案判決於正十日內執行道歉。
然而,於正關機不接電話不回應微博通知,還退回了郵寄文書。於正的公司前臺也以不是本人為理由,拒收法院執行團隊送的文書。
又拖到了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這一天,北京法院在《法制日報》上刊登了該案的判決內容,並公告由於正承擔33.6萬的刊登費用。
如大家所知,於正很配合地把這33.6萬的公告費交了,案子也就完結了。拖了3年,瓊瑤阿姨最後也沒得到她想要的道歉......不知道她滿不滿意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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