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什麼?

中校一禪

1、保險是什麼?能解決什麼問題?


保險無外乎就是解決人身風險和財務風險問題!無論財富多少,無論能力多強,無論權力地位多高,每個人都面臨人身風險,因為我們無法預知健康和安全風險什麼時候會來臨,發生風險的嚴重程度也不清楚,健康和安全風險包含身故(病故、意外身故及自然身故)、重大疾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及住院醫療!財務風險每個人都會面臨養老基金的準備,有可能面臨教育金、資產傳承及資產配置問題。

2、為什麼會出現買了保險得不到理賠或者保險是騙人的呢?第一:代理人不夠專業,給客戶推薦的產品沒有涵蓋以上所有的健康和安全問題,發生了風險得不到理賠;第二:客戶的認知問題,代理人講解完之後,客戶依然堅持自己的想法,只購買其中某一些項目。


裸險和半裸險當然會出現不理賠的情況,保險險種就跟家裡的家電一樣,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各司其職,缺一不可。假如發生的風險恰好是缺少的險種,那麼自然不能理賠。第三:客戶在購買保險時就出現了故意隱瞞過往病史,由此導致不能理賠。

3、有社保為什麼還要購買商業保險?


如圖所示:社保報銷有起付線和封頂線,此外還有乙類藥品的自付部分以及丙類藥品和進口藥品100%自付,名副其實的低不報銷、高不報銷、中間部分報銷。


4、重大疾病的三筆費用:A、直接的手術及住院費用;B、後續康復費用及護工費用;C、工作收入損失!


故而重疾險保額一定要覆蓋這三筆費用才能從容應對!

保險沒有騙您什麼,騙您的有可能是代理人/經紀人,也可能是您自己的觀念騙了自己!保險能買基本上都是賺到的,很多人都因為身體原因買不了保險!!


平安劉國文

謝謝誠邀!對於保險,我是有深刻體會的,主要有下面幾點認識。

從本質上來講,保險既是一項保障,也是一門投資,更是一項重要的人生規劃。英國首相丘吉爾曾經說過:“保險是唯一的經濟工具,能夠保證在未來一個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筆可知的錢。”,這話一點不假,保險二字看似簡單,實則是一個龐大複雜的體系,裡面有很多的學問。

第一、我們需要明確:保險是一種特殊商品,“買時用不到,用時買不到”。有些人年輕的時候覺得身體倍兒棒,根本沒必要買疾病保險,等到四五十歲,哪兒都出了毛病,想買點大病保險以防萬一了,結果怎麼著?一體檢,各種疾病都來了,人家保險公司拒保。

第二、保險為人的生命定價。都說生命無價,但實際上,如果人不在了,很多事情都要用錢來解決。有兩件事情,是任何人都無法控制和預料的,一是意外,一是疾病。現代社會,英年早逝、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事兒比比皆是。年老的父母,脆弱的妻兒,感情上固然深受打擊,經濟上再沒有保障的話,無異於雪上加霜。一次大的不幸來臨,可以造成家庭財務計劃延遲數十年,甚至立刻終止,它不但消耗家庭資產,更可怕的是,它還會帶走家庭支柱未實現的價值。如果提前買了保險,能夠給家人留下一筆可觀的生存金,其實相當於將自己來不及實現的生命價值提前兌現。從這種意義上說,買保險是對親人負起責任的一種行為。

第三、保險是一種理財工具。銀行、保險、證券是三種主要的理財工具。把錢存在銀行裡,風險小,當然收益也低;證券投資可能會獲得很高的收益,但也有損失本金,甚至血本無歸的風險;保險則比較特殊,投資養老保險都至少保本,風險幾乎為零,兼有投資和儲蓄的作用。從儲蓄方面來講,每年都要定期交一筆保費,相當於強制儲蓄,對自制力比較差的月光族相當實用,比起在銀行存款,保險可以通過增值來抵禦通脹,而且保險的所有收益都不需要納稅。一般而言,合理的家庭財產配置方式是這樣的:現金作為生活儲備,基金、債券作為中線投資,房產、保險作為長線投資,三者形成一個穩固的三角形結構,即可實現長期發展,持續增值。


社會上之所以有很多人認為保險是騙人的,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原因是做保險的人不夠專業,壓根不具備專業的理論水平,隨意一個沒有暫時沒有工作的無業人員,搖身一變就可以成為保險專員,夾個皮包在別人家出出進進,鬼鬼祟祟。說話漏洞百出。跟傳銷和直銷人員很像,難以取得客戶的信任。

另一方面原因是保險行業有很多不規範的地方,比方說我上個月買車險,有保險公司報價4000,有保險公司報價3500,即便是在同一保險公司同一個保險銷售員手裡,一模一樣的保險,同一天有人購買得到了贈送的加油卡,有人沒有。這樣的狀況,還有誰能對保險有一個特別信任的影響?

總之,保險是好的,主要是做保險的人不好。最後送大家一句話:你願意為你那輛十萬塊錢的車每年交幾千塊錢保險,為什麼不為你無價的身體健康交十塊錢保險?


經典哲語

保險是什麼?看到聽到很多關於保險的負面消息,大概六個字可以概括‘’不管用” “騙人的" 何以至此?奉勸諸君,別失望、憤恨了之……我是一個不大不小50

多歲的小老頭,介於此,經歷了工人看病報銷農民看病自費到國民醫療由統籌和個人負擔的歷史演變。靜心想想,這種變化是不是《保險》的作用?客觀是存在的,答案是肯定的。繼續往下想,保險‘’不管用” “騙人的" 何以有這樣的生活感受呢?我想,原因有二,一是(主動或被動)選擇了不適合的產品,二是得不到理賠,總之買前買後期望值不符,這又是什麼原因呢?代理人員素質低下是一個重要因素,試問,作為用戶的我們誰又認真逐條研讀過條款……所以,保險,首先是一種責任,一種在初始階段人人就應具有的責任,一種由衷的愛心催生的責任(假如不幸失去工作能力,保險能提供失能收入補充讓你和你的家人生活不受影響;離世之後,保險賠款或收益如同你在天堂伸出的手繼續庇佑你的子孫);保險是一種科學,涉及門類繁多,知識涵蓋豐厚(學習保險知識、認識保險功用、瞭解保險產品,你自己懂了,別人如何忽悠?何能騙你?所以,要學習,與保險交朋友,用好保險,用對保險);保險是雪中送碳(發生事故時,住院時,除去保險賠款,有誰給你送錢?別說送錢,你借錢試試);保險是法律制度、惠民工程(《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還有婚姻法對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保護,保費保額產生的槓桿等);保險在法律制度框架下通過互助傳遞愛心傳承財富、轉移風險(春風得意時留條路,風險來臨時保險助)。從佛教角度來看,保險是佈施,買保險是財佈施,賣保險是法佈施(你安然無恙,保費形成的資金支持了國家建設、幫助了不幸的人,奉獻了愛心,促進了社會穩定)。別再人云亦云了,不信,你臥床三年試試,借錢試試,住lcu試試,用人工肺試試,讀過《流感下的北京中年》我們都應該思考:你能依靠誰?你會拖累誰?誰會給你掏錢?——塗磊語。不可否認,保險條款的確繞口難懂,藉此機會呼於,保險合同附主條款條款定義,儘快完善司法解釋,為保險正名,還保險以本來面目。特別提醒:保險賠款\\保單現金價值\\猶豫期\\免責條款\\免賠額\\不可抗辯\\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終止\\意外\\保費\\保額,這些個名詞所代表的內容,購買保險時—定搞明白。特別求教:保險賠款司法解釋,歡迎交流分享。


傳承門

保險是什麼,這個可以自行查詢,教科書的回答網上很多。

關於騙的問題,我覺得是把一些相關的問題混淆了。

保險沒騙人。保險公司也也沒法騙人,保險條款是受保監會監管。

真正騙人的是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以及其他的保險銷售相關人員。說的嚴重點,在營銷環節,就沒有一個保險從業者是合規營銷的。只要能讓客戶掏錢,可謂手段用盡,明的欺騙可能會少,但是誤導,避重就輕,專挑客戶愛聽的說,最最關鍵的相關免責提示,更是想各種辦法,既要你看了確認了,又讓你不怎麼明白過來,覺得不重要。出了問題,公司去搞定,反正合同在那裡,最嚴重的後果就是不做這個行業了,尤其嚴重的是保險營銷環節從業者流動性是很大的,很多人都還不知道能做幾天,誰還在乎騙不騙的,出不出問題。

關於騙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很多人,對保險的理解還不夠。首先保險是一種消費。它是消費,它是消費,它是消費的。它和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一樣,就像你花錢吃頓飽飯,可以幾個小時不餓,你花錢買保險,可以將某段時間,可能發生的某些風險帶來的損失轉嫁出去。記得它是消費品。這才是保險的本來樣子,但是看看,現在的保險代理人都把保險忽悠成啥了,什麼“愛”啊,什麼“理財”啊,什麼“投資”啊。其實,如果你就把它當成一種消費品,按照自己的消費能力,購買一款自己最需要的保障就沒那麼容易被騙了,也不會產生騙的感覺了。

最後一點,保險行業是高准入行業,是壟斷的。他們賺錢太容易了,而在現代社會,保險已經是一種剛需,保險公司不會去好好培育市場,開發更豐富的保險產品,尤其是適合對於相對低收入人群的產品。舉個大家都知道的栗子,車險的費率就是個很有意思的事。現在的車險普遍的返點都到40到50個百分點之間,快一半了都是返現。而且,保監會是明確不允許車險返保單外利益的,返現是嚴重違規的。為什麼保險公司不選擇把費率降下來,非要玩這一進一出的把戲,我就覺得貓膩太大了。

所以在目前覺得保險騙人,並不奇怪。


郭245857226

保險是什麼?保險的初衷是好的,就是讓風險平攤。比如某個意外,它的發生幾率是百分之一,其損失是一萬,如果平攤給一百個人,每個人的損失也就是一百。一萬的損失對於個人來說很大,但是對於一百個人來說就相對小很多,也能負擔得起。

保險的基本理念是好的,按照理念來運行當然是好事。不過當運行保險的是某個人,某個公司,某個利益團體後,是不是還是這樣來就另說。

所以,保險是什麼,我只能說是個好東西,但是除了保險本身就不好說了。保險是保險,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保險騙不騙人?說真的,保險沒騙人,騙人的其實是人,而不是保險。你買保險被騙,不是說保險是假的,而是向你買保險的人在弄假。

綜上,保險不騙人,買保險的時候自己要有判斷力,不是是個保險就買,也不要把保險當做投資。保險不是投資,是一種意外保障,真要投資,還有其他比它好的投資渠道。


日兒涼

初看,好大一個題目。幸虧有副標題,也想談談我們該怎樣進行保險安排。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是企業和個人進行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它一般是通過保險合同來實現的。

風險管理的手段有許多,保險是經常採用的一種手段,因為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經營和社會生活中都與其他組織和個人產生了許多連接,連接過程中的風險可觀存在,又無法迴避,轉移和全體共擔是最好的方法。

比如,交通事故的風險是可觀存在的,作為駕駛人,需要將車輛損失的風險和對第三者造成的傷害風險以保險的方式進行轉移,就產生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行人和車上乘客也有風險,但其風險大小不同,所以不同的意外傷害險對不同的人群收取的保險費和賠付的金額也都不相同。

風險為什麼要轉移出去,是因為這類風險是暫時或者根本無法承擔的。我們經常聽到撞豪車的交通事故,一次事故損失可達上百萬甚至更高,高額損失可致責任人一夜返貧,可見保險的必要性。

為什麼大家都討論保險是否騙人的問題。有一句順口溜:“勸你買保險時什麼都賠,理賠時什麼都不賠”。糟糕的理賠體驗大大降低了投保人的滿意度。這裡面有多方面的原因,真是一言難盡。保險的原理是用全體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來分擔少部分出險客戶的損失,所以保險公司一個重要的任務是審核出險事故的真實性,打擊騙保行為,這是對全體投保人的負責,但難免有誤傷,導致了客戶體驗的下降。但也存在剋扣和盤剝出險客戶的情況,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再有,保險服務做為一種無形產品,其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建議買保險的時候問清楚,買回去之後看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甚至一些免賠條款其實是可以用附加險再繳費的形式來保障的。費率的高低多寡其實對應了保障的全面與否,這一點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關於理賠的問題,展開了講,話題太多了,估計出本書沒問題,今天不想贅述。

最後想談的一個問題,還是回到保險的運行原理,全體投保人繳納了保險費,由保險公司運作去分擔個別出險客戶的損失,保險公司的運行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設備、職場等等開支其實都出自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從這一點上看,保險高管的高工資實在是不合情理,尤其是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

另外,我國保險產品的定價問題,也是繞不開的一個話題,但今天先繞開吧。


樂道微言

保險是什麼?保險是保障。她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的功能,是近代人類的一大發明。

保險是什麼?保險是家中的雨傘、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汽車的備用輪胎,水庫的堤壩……

保險是什麼?保險是未雨綢繆的人生智慧!

有人說,保險是騙人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說保險是騙人的!

說保險是騙人的都是哪些人?

1、道聽途說、人云亦云的人;

2、購買過保險,但在發生風險時,所發生的該次風險事故不符合所購買的保險產品所承擔的責任範圍而沒得到理賠的人;

3、自己沒有能力購買保險,但嫉妒別人購買保險的人

我買了許多保險,很榮幸,我沒被保險騙過,所以,沒有體會。


智者人生

1.保險是對家庭的愛,對社會的責任。有了保險,萬一出險,遺屬會有一定的生活保障,雖然不幸,多少也有個安慰;沒有出險,一生平安就再好不過了,保費就是對社會做的公益、慈善。 2.對家庭貢獻越大的成員,要越早給買保險。先給家裡頂樑柱買,如果真有富餘,最後可以給小孩買。 3.人生第一份大保險買醫療險,從事一定危險工作的買意外險,工作不穩定收入大起大落的可考慮買養老險。年保費控制在年收入十分之一內為宜。找正規大公司比較靠譜,自己看條款不聽人瞎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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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繳納一定費用,加入一種分攤風險的互助聯盟。

每個人都把小部分的錢放在保險互助基金裡,當少數成員面臨巨大損失的時候,就可以從互助基金裡拿到錢來抵禦風險。

這種互助制度使得巨大風險不再由個人或單個家庭去承擔,而是由互助聯盟裡的所有人分擔。

所以我們選擇購買保險的時候,其實是在選擇加入一個互助組織,尋求集體力量帶來的安全感。

保險的發明,也正是因為一個群體中每個成員都擁有對風險的恐懼,集合起來創造了保險制度的原型。

從經濟學層面上講,保險和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一樣,是一個金融產品,一種金融工具。

保險可以用少量可承受的錢,轉移極端條件下自己無法承受的損失。

是抵禦極端風險、保障家庭財產的重要手段。

每一份保單都是個性化的,綜合了年齡、健康、經濟和家庭規劃等情況。

不少消費者選擇了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往往就是沒有理解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

保險的理財和投資功能,並不是首要的,這點一定要記牢。



粗算師易小姐

郎鹹平說中國保險是:“變種傳銷”,我覺得沒有錯。

首先保險公司給業務首單提成,高達50%左右。也就是說,首次眾籌錢讓不相干的託(準確叫中介),分了大半。入保險自願,退也自由,但是如果兩個月之內退保,那個保險公司敢說退100%?退一半都是良心價,因為都提成了。傳銷都這麼玩的。

其次,因為保險公司要忽悠,條款裡面有很多不不理賠條款。業務一般熟人,不告訴你這些,告訴了你不買,所以新聞最多就是保險公司拒賠付,原因大多條約規定。告也不一定贏,當初辦事熟人已離職了怎麼忽悠保險公司不認,只說條約,保險公司也沒有錯,白紙黑字,有的認沒的不認。密密麻麻都專家挖的坑,大學中文教授都玩不明白。自己車碰自己車雖然確實車損了,不是第三者意外。沒有毛病。,,,免賠條款不比理賠條款少。

保險公司幾乎360天招聘,培訓內容很勵志。高手10天開寶馬。這些高額收入來自哪裡?“你的未來不是夢”。現場分享,現場模擬怎麼拿下客戶。和傳銷一個講師,一套教材。業務讓你投保,是為發你財,怎麼為你著想?只是忽悠的是保險不是傳銷產品。

還好,現在保險公司在不斷規範,希望保險公司拒賠付更少一些,保險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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