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學生出事,教師負全責,而且不需要同情!

剖析教育事件,探討教育熱點,君山與你分享一名老師的教育心得!願意和你聊天,感謝你的關注,真誠與你做朋友!

1、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相信大部分教師是根據自己的良心在做事,但是,教師隊伍龐大,也不排除有害群之馬在給教師團隊“抹黑”。

根據君山瞭解,學校裡往往就存在這樣的教師,上課四十五分鐘時間,講課十分鐘、作業十分鐘,其他時間讓學生自習。其實,自習也不是什麼問題,問題在於,這部分教師以為學生在自習了,就沒有自己的事情了,心安理得地躲進辦公室裡炒股票、玩電腦。

這種情況下學生出事,教師負全責,而且不需要同情!

我們說,不管在學生的自習過程中有沒有發生問題,這都是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而一旦在這段時間裡,學生出了事情,則相關教師需要負全責,而且不值得任何人的同情。

2、

以下是國家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這種情況下學生出事,教師負全責,而且不需要同情!

3、所以,教師隊伍被“妖魔化”嚴重,但這個問題也需要從我們的隊伍內部去找找原因,因為也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害群之馬!

這種情況下學生出事,教師負全責,而且不需要同情!

各位網友,感謝大家也發表自己的觀點,君山期待與您進行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