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誰都會有急需要用錢,
卻苦於無法向親戚朋友開口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人都會被迫選擇網絡借貸向借貸機構借錢。
可是,也正因為如此,有不少人因為心急而少了些判斷,
最後掉入了網貸的陷阱之中,
而這些所謂的“坑”,
其實就是各種借貸機構的高額利息!
但利息該如何付,其實是有門道的。
因為,正常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越過法律邊界的利息則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那麼小梁今天就來跟大家聊一聊這方面的一些問題。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首先,咱們來看一看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才應當支付利息。
這裡小梁就要提醒各位,如果是你借錢給朋友,就一定要謹慎點,在借條中一定要寫明借款的種類、幣種、用途、數額、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這樣才能受法律保護。口頭約定的,或者出借人到頭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裡說的只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情況。
除了這種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外,如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借貸雙方利息過高怎麼辦?
那麼,再來看看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定的範疇該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出24%的部分國家也已經有了明文規定,對超出的利息部分不得進行催收,而且雙方約定的利率在24%-36%之間的,沒給的可以不給,但是已經給了不能要求返還;約定的利率超過36%部分是無效,沒給的可以不給,給了還可以要回來。
關於砍頭息、提前還款的一些情況
但是近段時間,關於網貸行業“砍頭息”潛規則的新聞,可謂是沸沸揚揚。
但實際上,依據法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人並計算利息。
同時借款人提前還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一般來說,一些借貸機構為了賺取利息,即便是你提前還了款,也會要收取你所有的手續費,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這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提前還款,就只需要支付欠款時間內的利息即可。
另外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借款中一定要注意,那就是借貸合同不一定是有效的。按照法律規定,很多情形的民間借款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既然合同都無效了,那利息約定自然也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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