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實名制將要來了,你購買保險還安全嗎?

近日,銀保監公佈了《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絕對是重磅武器,對保險行業和保險購買者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先看文件原圖:

保險實名制將要來了,你購買保險還安全嗎?

《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原文截圖

下面小新根據內容給大家畫一下重點:

一、什麼是保險實名

自然人辦理保險業務時,要進行實名查驗及實名登記,建立個人保險消費賬戶。(個人保險消費,將一覽無餘)

二、誰負責辦理

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從業人員

三、對哪些人進行實名認證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僅針對自然人

四、實名認證所需的證件類型

16歲以上公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16歲以下無身份證者:戶口本、出生證;軍人、警察確實無身份證者: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其它: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居住證等

五、實名認證保險哪些信息

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保險消費信息

六、誰負責實名平臺的管理、運營

銀保監建立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負責查驗、登記和保險賬戶管理;委託第三方機構承擔平臺建設和運行

七、哪些情況需要實名查驗

投保:保險期超過1周,且保費超過200元,實名查驗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除小額險種:退運費險、碎屏險等,互聯網保險也要實名啦);

批改:保險期不足1周或保費不到200元,批改後保險期超過1周且保費大於200元的,要對投保人、被保人實名查驗,保險期超過1周,且保費過200元,批改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對投保人、被保人實名查驗。(投保、被保都要查)

貸款:投保人辦理保單質押貸款,對投保人實名查驗。

退保:投保人退保,且退保金額大於1萬,對投保人實名查驗。

理賠:投保人、受益人申請理賠、給付,金額大於1萬元時,對投保人、受益人實名查驗。

八、特殊情況處理方式

無法現場實名類:

非現場業務:電話、網絡等辦理的,要通過有效手段進行實名查驗。

農業保險:客觀上無法現場實名的,可以補登記。

非本人業務類:

委託代辦:出示受託人身份證,對委託人、受託人進行實名查驗。

非本人手機號碼:對手機號碼實名者進行實名查驗。

存量業務:

保險到期的,無須查驗;有效期內的,批量查驗。

實名認證無法通過類:

中介業務:中介及第三方平臺將信息提交給保險機構查驗。中介提供的信息無法通過實名查驗的,保險機構不得對其支付佣金。

實名查驗無法通過的,不得辦理業務,理賠時,保險機構按相關規定啟動應急機制時可不受限制

簡單總結,銀保監想要建立一個保險實名查驗平臺,用戶購買的保險信息都將登陸上去,在購買時也可以看到之前所有的購買過的保險。

當然,這個信息不是用戶自己做的,而是由保險機構去完成的,只要保險機構把消費者的信息系統跟保險實名登記平臺對接就ok。

而在這個保險實名登記平臺上,每個投保人對應唯一保險賬戶。賬戶中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還有保險消費信息。也就是說,用戶買了什麼保險,通過這個平臺一查就能知道。

看到這裡,很多用戶可能會想,現在買保險大家都是實名制啊,應該沒有什麼影響吧。

其實不然,影響還是蠻大的。

目前,整個保險行業,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代理機構等之間的信息都是不互通的,用戶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產品,也在另外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另外一份產品,但這兩家保險公司之間相互並不知情。而且隨著大數據的推出,各個保險公司都對數據極為看重和保密,很難去分享。根據這個辦法,所有保險機構,不管是保險公司還是保險代理平臺,都要把這些信息上傳到保險名稱查驗平臺上,也可達到數據共享的作用。

那麼,這個辦法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到底有哪些影響呢?

實名制的實施,對投保人來說,有以下影響:

1.保險實名查驗平臺的建立,對誠信的人來說是好事兒。以後大家買保險就跟買車險一樣,有一個平臺可以同意查到所有信息,對用戶來說,也相當於有一個官方的保單整合和記錄,類似於小新之前的所講的保單整理工具,用戶所購買的保險都可以用自己的賬戶在這個平臺上查到,也就不存在忘記的情況。

2.在保險行業有很多失信或騙保的案例存在,而這個平臺的提供,用戶的所有保險消費記錄都在上面,其他保險公司也可以查到用戶的保險信息,如果有失信行為,後果很嚴重,未來可能就買不了保險。

3.由於投保人的每一筆保險消費都會被記錄,所以投保人可以很好的利用這個平臺,面對不公平的存在,這個平臺信息將會幫助投保人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保險公司來說,有以下影響:

1.實現各個公司和機構間數據共享,可以查看到投保人的所有保單信息;

2.如果存在用戶惡意購買多份保險、帶病投保或利用其他手段出險來騙保等事件的發生,可以很好的得到遏制。

當然,也能遏制住保險公司的一些不良行為:

傳統實名制登記僅僅只要求驗證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也就是人證相符,並不要求提供電話號碼,而這個辦法的實施加入了手機號碼這一項,是非常好的一種方法,比如:有些保險機構在錄單時,其回訪電話並不是投保人的手機號,是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的手機號,一方面是為了替投保人接回訪電話,以防投保人說到了什麼,影響自己的業績;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別人保險公司挖牆腳,把客戶挖走;還比如一些保險網路平臺,在投保界面上的地址不是被保險人的實際地址,而是某些預設地址,而這個預設地址,投保人並不知情,也壓根不管投保人身在什麼地方,是否能夠購買?只管推薦自己的產品,讓用戶購買等不良行為。

除了有以上影響外,其實面對這個辦法,小新還是有兩點擔心:

1.辦法要求保險受益人也要實名認證,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那麼繼承人的話,也要實名認證,那麼多順位繼承,會不會太麻煩?

2.最最最重要的是,實名制來了,信息安全的問題將會產生,又將如何保證呢?

小新·小結:此辦法是站在用戶的角度出發徵求意見的,有什麼意見大家可以去發郵件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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