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三長”首次同庭 22年前織裡搶劫殺人案開庭

公检法“三长”首次同庭 22年前织里抢劫杀人案开庭

庭審現場

6月7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庭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殺人案。

該案由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穎出庭支持公訴。湖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夏文星帶領40餘名公安幹警旁聽整個庭審。

庭前,審判長李章軍帶領合議庭成員實地查看了案發現場,並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有新證據、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聽取了各方的意見,同時,對所有證據予以展示。

庭審中,審判長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在訊問階段,被告人汪某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被告人劉某彪對部分事實提出異議。

在舉證質證階段,公訴機關出示了大量的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書證、物證等證據,並提請偵查人員、鑑定人就當年案發現場的勘查、案件偵破、DNA鑑定等問題出庭作證。被告人劉某彪的辯護人提交了劉某彪的文學作品獲獎證書和中國作家協會的證件,以證明被告人劉某彪案發後已經改過自新,請求從輕處罰。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問題展開辯論。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搶劫殺人的事實有在案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應當以搶劫罪對兩被告人定罪處罰,並依法判處死刑。被告人汪某明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超過追訴時效後經過最高檢核準進行追訴,且案發後被告人汪某明一直奉公守法,並未再犯罪,請求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彪的辯護人認為,劉某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於汪某明,請求從輕處罰。

在最後陳述階段,原告方請求嚴懲兇手。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均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持續了六個多小時,合議庭認為案情重大、複雜,宣佈擇日宣判。

【浙江新聞+】案情回顧

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是安徽老鄉,也是好友。1995年,因經濟拮据,兩人和王某某來到湖州市織裡鎮企圖暴力劫財,三人為此還專門打製匕首、製作假炸彈,因找不到合適的作案對象而未果。

第一次計劃失敗後,劉某彪再次找到汪某明一起商謀劫財事宜。同年11月28日,兩被告人來到織裡鎮,入住該鎮晟舍新街閔記飯店旅館內,伺機尋找作案對象,併為此購買了榔頭一把和尼龍繩一卷。很快,住在同一房間的山東人於某某成為二人的目標。

公检法“三长”首次同庭 22年前织里抢劫杀人案开庭

案發現場

30日凌晨,趁於某某熟睡之際,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用榔頭猛擊於某某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並劫得人民幣二十餘元。因所劫錢財較少,二人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老闆閔某某騙至兩人房內,向閔某某威逼錢財,劫得金戒指一枚後,被告人汪某明用榔頭猛擊閔某某頭面部數十下致其死亡。一不做二不休,為進一步劫財,被告人汪某明先行潛入閔某某和妻子錢某某的房間,向被害人錢某某威逼錢財,無果後持榔頭猛擊錢某某頭面部數十下致其死亡。過程中發現閔某某孫子被害人閔某(歿年十二歲)驚醒後,為防止罪行敗露,又以同樣方式將其殺害。隨即,二人在該房內大肆翻找財物並搜得人民幣一百餘元。經法醫鑑定,四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

案發後,兩被告人從旅館一樓後門逃離,自此“人間蒸發”。經過22年的不懈追兇,該案終於成功告破。2017年8月11日,公安機關先後在安徽、上海將被告人劉某彪、汪某明抓獲歸案,兩被告人當場承認了搶劫殺人的事實。該案經最高檢核準,予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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