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兒子代簽工程結算單 行為有效責任自負

如皋的周某承接了當地某公司的裝修工程,工程完工後,雙方結算,可週某發現錢數不對,結少了,而結算單也不知什麼時候由自己的兒子代他簽了字。對方公司當然也不肯認賬,周某就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周某稱,自己兒子是揹著他與被告公司簽訂了工程結算確認單,確定了工程款總額為125萬,可自己毫不知情。

審理中,周某的兒子也向法院說明,自己為了向被告公司借錢,的確是瞞著父親簽訂了清算單。

周某兒子還稱自己並沒有實際參與工程,但是被告公司卻出示證據,其曾多次以本人名義為周某領取施工材料。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施工過程中原告周某的兒子有代其進行簽字領料的行為,被告公司作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周某兒子有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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