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最終被判無罪,美國的辯護律師可以拿多少律師費,你怎麼看?

琪花瑤草XK

11次開庭,4個罪名,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第一任大律師:建議周立波認罪換輕判

周立波最開始是請了個在美國法律界很出名的法律界很出名的華裔大律師,不過該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要周立波認罪,從而換取法官的輕判。(這種辯護策略在我國也並不少見,咦,我為什麼說“也”)

最後聘任的律師:警察程序違法,無罪

不過周立波很明智,馬上撤換了這名華裔律師,輾轉尋覓,最終改聘了一位在紐約從事刑事案件辯護超過50年的專業刑事律師斯卡林。

斯卡林也是紐約州的一位著名的大律師,他的收費在每小時1500-3000美元之間,算下來約人民幣一萬到兩萬元每小時,但是周立波到底花了多少律師費,目前還是未知數,應該不是個小數目。

就是這位斯卡林律師發現警方執法存在程序違法,提出撤銷案件的動議,從而讓周立波成功無罪。

檢方起訴的4項罪名是:

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C級重罪),

非法持有火器罪(E級重罪)

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輕罪)

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輕罪)

另外還有一項違規,開車時打手機(違反交通法規)。

正如此前媒體報道,如果上述4個罪名成立,周立波將面臨可能最高21年刑期。

但是,由於警方所搜查的周立波車上槍支和毒品上並沒有周的指紋和DNA,同時,由於警察在搜車前,並沒有取得合法的搜查證,也沒有與周立波有直接的溝通,因為周不懂英語,也沒有辦法直接溝通,因此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明知且同意就搜查車輛,因此屬於違法搜查, 搜查與扣押的物品不得作為證據。


周立波的最後一位律師就是看到了這個問題,提出了證據不合法,同時考慮到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關鍵則證人同車人唐爽和另一個執法警察未出庭作證,因此毒品和槍支的來源問題成了疑問,斯卡林律師從而提起檢察官撤回起訴的動議。


我們在美劇中經常可以看到,很多律師會警察的取證提程序違法的問題,而其實這位斯卡林律師提的這種問題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也經常會有律師提出。但是本案中為何周立波的前兩任律師都沒有提出該項辯護意見,難道是疏忽了?不得而知。

總之,這個案件因為程序問題而導致檢察院撤訴,類似的案例,比如著名的美國辛普森案,在辛案中,警方沒有獲得搜查證,就進入私人住宅搜查,獲得了現場血跡、帶血的襪子、手套等物證。而最關鍵血跡DNA檢測,也因採血過程缺乏記錄而被排除,採樣、鑑定程序都違法,在這種全國都關注,事關人生自由的案件中,出現此種程序問題是不可饒恕的,無法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辛普森最終無罪。

這種對程序法的尊重體現了司法精神中對司法權力的限制的重要性。在司法實踐中,證據合法性問題也是更加重要,很多人認為這只是一種證據上瑕疵,僅僅是一種證據上的修修補補,無法影響核心事實的認定,從而不重要,這是錯誤的。

比如美國曆史上影響最大的冤案之一:1989年紐約中央公園強姦案,一名白人女白領在夜跑時被人輪姦,後來五名黑人少年被重判入獄,該案多項證據疑點重重,但是當地警方認為,5名少年都已面對警方的攝像機認罪,其中4個還描述了犯罪的具體過程,後來真兇出現,5名少年已經入獄12年,成了美利堅歷史上最大的冤假錯案之一。

所以,證據的合法性,很重要,非常重要,筆者對周立波的作品毫無興趣,但是,非常理解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美國的律師和中國的律師不大一樣,由於美國的法制十分的健全,中國的法制進程相對較慢,所以,在中國,很多案件審理的時候會出現一些法律條款的空白,這就讓律師很難做。但是在美國,律師其實就是想辦法通過法律這個規則,把別人的漏洞放大,把自己的漏洞變小。

而周立波槍支案這次被判無罪,主要是因為:1. 警察違憲搜查周立波車輛,扣押物品不能證據;2. 槍支上沒有周立波指紋和DNA;3. 有人舉報(這都能算疑點?)。

可以說,這些都是這些美國律師的功勞。所以,在美國,請到一個好的律師團隊,真的可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律師費也就自然很高了

美國的律師費大概分為以下幾種:計時收費、固定收費、協議收費、訴訟額收費、勝訴費

。而單獨一個案件中,可以同時有幾種計費的方式。

也就是說,你在諮詢律師或者讓律師蒐證的時候,都可以進行計時的收費。

而固定收費一般不會在這類案件中使用,一般都是一些簡單無爭議的按鍵,律師就固定收一筆錢。

協議收費其實就是在不同的進展過程、難度、複雜度等等情況下,收取一定的協議費用。周立波這次的案件,非常有可能就包含了協議費用。

訴訟額收費大部分是在一些經濟糾紛或賠償的案件中採用,會按照案件的金額按比例支付律師費。

勝訴費相當於是對於勝訴後支付給律師的額外費用,當然,周立波案件中也很可能存在這個費用。

我們來計算一下費用吧

按照時間,周立波的案件一共持續的將近一年半的時間,我們按照平均3個律師及助理的人數進行計算,大概就是3(人)*4000(小時),如果律師有2分之1的時間實在處理周立波的案件,那麼就是3(人)*2000(小時),3個律師的時薪我們按照300美元計算,這裡大概就是180萬美元。

然後,整個過程經過了9次庭審,一般來說,庭審的費用都會另外收取,而且案件的難度並不低,並且是做無罪辯護,收150萬-200萬美金的協議費,估計都是可能的。

為了激勵律師的積極性,勝訴費應該是跑不了的,就算50萬-100萬美金吧。

整體下來,周立波這次案件的律師費用非常有可能高達400-500萬美金。

可以說,這一次,他是大出血了。不過,對於廣大網友來說,貌似更希望看到的是。。。。


會技術的葛大爺

其實周立波本人不管是毆打老丈人、嘲笑他人,還是其它的一些不被大眾所接受的言行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個人認為他的人品有問題。起初,剛開始觀看周立波的《壹周立波秀》的時候,覺得他說的還好,敢於抨擊現實社會,映射當代一些不平事,但隨著人氣的上升,他可能有些膨脹了吧。說這個不行,那個不好,然後自己被扒黑歷史,難道就沒有想過自己才是最XX的那個人?玻璃碴子不是玻璃碴子,是渣滓。

如果有人深挖就會發現,,作為海派清口創始人的周立波與東方衛視鬧掰了的原因就顯得這個人很不地道。我不是什麼黑粉,更不是什麼水軍,我也很少寫這類的問答,但是看到周立波我就特別想想寫一段兒。

他口口聲聲說“此次事件是有人陷害.

周立波說:“如果別人害你,你會睚眥必報還是寬容?不該寬容,因為中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哼不要跟這種人一般計較’,不對,我是一個很計較的人,案子背後的故事要比大家看到的精彩地多得多得多。峰迴路轉,光怪陸離,十惡不赦都有,對我而言,也許故事剛剛開始。”

周立波承認開車打手機,因此他因交通違章被罰款150美元,其他所有的指控都不成立。最終,檢方選擇撤訴,法官判周立波無罪。那這裡面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地方,那個槍支和毒品是存在的,只不過停車檢查時不符合美國的執法規定,最後的結果應該是發現了毒品和槍支,但是在美國證據法的規定下,該槍支和毒品是無法作為證據,那也就是說對周立波的制裁只能是違反交通法和這個150美金,但不代表那個槍支和毒品就不是周立波的。

我就在想,比周火的人有的是,比周出名的人有的是,但為什麼就有人陷害他。如果能搞一個公投試試,很多人都能說出周的黑歷史。這裡面有一句話很有意思,周說“我是中國人,我不懂英語”,我希望他這輩子都不要再說英語,不過我相信周的口舌是能辯證過去的,因為他可以現在學嘛。

我再發一些網友整理的他的語錄,這是一個三觀正的公眾人物該說的話?可笑還有很多人捧他臭腳。

No.1:周立波說:網絡是網民們隨意洩私憤的地方,有時候像一個公共廁所……

No.2:晚上九點半以後走出去,肯定走的是像援場一樣的”、“哪個洗浴中心的”。No.3:大家以後不用去看東方衛視了,因為我不在那了。

第一個是6年前微博上的話;第二個是說漢服的事;第三個周跟東方衛視鬧掰了之後,說的。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的底氣說的這些話。

我也是醉了,不能說美國的法律有問題,只能說他找了幾個好律師。


實體店老王

周立波被判無罪!!



在經過多達11次的庭審後,法官宣佈:撤銷周立波的非法持槍、持毒等四項罪名。僅判其違反交通法,並對其處以罰金及繳納其它相關費用共計238美元。

庭審結束後,周立波表示判決結果是“皆大歡喜”,還調侃稱:“這是史上最豪華的交通罰單,律師陣容是最強大的,費用也是最強大的。”

跟周立波的喜笑顏開比起來,網友們的反應似乎值得回味。





作為一箇中國脫口秀喜劇演員,美國法律都已經饒過了他,但本國網友卻還在不依不饒,緊揪不放只能說明他做人太差,人品太渣。

毆打丈人

周立波與前妻張潔相識於滑稽社,張潔大他六歲,老丈人認為他油嘴滑舌不可靠阻止女兒與他交往,爭執時他一拳打爆老丈人的一隻眼睛,隨後獲刑。

始亂終棄傍富商

周立波出獄後遠赴日本另謀出路,期間認識富商胡潔,於是拋棄髮妻張潔,與胡潔雙宿雙飛。

忘恩負義棄恩師

周立波出獄後經商期間屢次失敗,著名戲曲演員關棟天押上自己的戲劇名聲助其創辦海派清口,而後紅極一時。周立波也多次公開表示:沒有關棟天這個大哥就沒有今天的自己。但好景不長,隨著周立波越來越火最後兩人不歡而散,分道揚鑣。



庭審後胡潔表示,他們計劃六月底返回中國。回國後的周立波若重拾老行當,他能否東山再起,你怎麼看?


(圖片來自網絡)


大娛樂影評

美國過度法治,小事放大,沒事找事,矯枉過正,把一些小的,無大原則的違規過份霸蠻往法律上扯,使得律師界成為敲詐勒索的重災區,成為侵害弱者和挑起百姓之間糾紛的使作甬者和幕後主使。同時,他們又能大事化小,小事變無,神奇地將一些有罪行為通過一系列操作,詭辯,拉出來,逃脫法律懲治範圍。他們將訴訟,辯護,調解和審判等法律程序商業化,使法庭和法律成為他們獵取財富的場所和工具。掀動和挑起百姓,企業及社會團體間的爭鬥並將其複雜化,繁瑣化。讓普通百姓弄不清,理不明,玩不起。再利用三寸不爛之舌和對庸長紛繁複雜法律條文的熟知,忽悠,雄辯,玩弄於可憐原被告之中,使原本奔公平公正而去的莊嚴法制,變成因財力和權力高低而造成蒐證,舉證和辯證力的不對等,不公平的遊戲。最終使這些人為的,多餘的社會巨大內耗成為他們掘金的寶礦,並挖之不盡。美國律師行業每年上萬億美元的GDP貢獻,就是如此打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號弄出來的。


古月1537131

為什麼周立波被判無罪?第一,是因為有錢,美國畢竟是個資本為王的社會,有錢就是能使鬼推磨。為周立波辯護的那些辯護意見,沒錢請大律師的話你自己想的出來?就算你想的出來,你說跟大律師說效果也不一樣。第二,是因為周立波畢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如果相反,周立波拿槍把人突突了幾個,或者毒駕撞死幾個人,那麼想靠有錢請幾個大律師就翻案,沒那麼容易。美國雖然是資本為王,但是也不是草菅人命啊。本來就沒造成嚴重後果,然後又有大律師加持,如果不判無罪,人家還要上訴,司法流程又是耗時耗力,人家也怕,就放過了。


犬苗先生

有許多朋友,把周立波無罪辯護一事,等同於周立波沒有出現最開始警察查到的情況,等同於周沒有攜帶槍支毒品。我想說,這是其國內團隊操作得好,如此混淆視聽,看來過不了多久周就能繼續回國喝奶了。

但是實際上,周立波的無罪辯護主要就是其律師找到了一個突破口,那就是說周不會英文(至於到底會不會我也不知道,姑且認為不會嘛),不能明白警察當時的詢問,所以說警察舉證非法(根據美國法律,沒有嫌疑人許可,警察又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是不允許搜查別人車輛的,這樣搜出來的毒品和槍支,屬於是舉證非法),噁心的事情是,根據美國法律,一旦舉證非法,就意味著證據無效,也就是說,哪怕槍支毒品真是周立波車上搜出來的,也無法作為周立波有罪的證據出現在司法程序當中,周立波是這樣來的無罪。

那麼問題來了,周立波到底有罪無罪呢?難道不懂英文就可以在美國隨意作為,那以後是不是每個外國人都可以用這個方法在美國非法攜帶槍支或者藏毒?早上看新聞有人還評論說具有司法借鑑意義,如果真借鑑了,我相信後期就會有很多間歇性失語症,間歇性耳聾等可以反證警察“非法舉證”的問題出現。個人覺得這是很不可取的,同時也堅持覺得周立波就是個罪犯,只不過鑽了法律的空子。



布達雜談

問題提的好!第一,關鍵詞是:舉報周立波、頂膛的手槍、2包毒品。誰舉報的?始終沒說!頂膛的手槍和毒品,法院多次鑑定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就是說周立波沒事了,半夜三更帶著頂膛的手槍和毒品,滿大街轉悠,被革命群眾發現舉報了!第二,法官、美國警察是依法辦事的,因為美國警察可以任何時候截車、搜查的!現在革命群眾舉報了,但誰舉報的?舉報內容是什麼?法官警察沒公佈!周立波說手槍和毒品不是他的!法官警察檢驗了,沒有周立波的指紋!美國的法官警察檢察官又不是傻子!會給舉報人當槍使嗎?於是就有了現在的結果!這些法官警察檢察官律師商量好了,有事實的就是開車打電話,那就是這個事實!現在網上不少作者回避這些!還有個別人引導,想造成周立波花大錢請律師,美國的法律是鬧著玩似的!不要黑美國的法律!儘管我們仇視美國,但要公正的看待周立波事件!


銀杏樹87365

周立波被判無罪,這說明就是無罪!律師高明,但如果周立波真正有罪,你請再高明的律師也無用。如果周立波無罪,而美國法院判他有罪,這種可能性也有。總之,這次美國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

周立波油頭滑舌,讓人討厭。但不能因為你討厭他而讓他無辜入獄。這次周立波被判無罪,有人心有不甘,這種心態是不好的。如果這次判周立波有罪,一定有人拍手稱快,這不好,要尊重事實。



無奈125387125

實話說,對於周立波來說,我有時喜歡有時不喜歡,不喜歡的地方是自身的地域文化差異,喜歡他的地方是口無遮式的率真還有他表現出的熱心公益的真誠。的確他年輕時做過不好的事,但浪子回頭金不換,相信周立波會對之前的錯誤能夠進行反思。周立波多年以來持之以恆,如果不被大眾認可,也不會有今天的成功。至於在美國發生的風波,我還是支持勝訴的結果,試想一下我們的公眾人物真的被美國處罰,我們就有顏面了?其實周立波應驗了“槍打出頭鳥”這句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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