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稀裡糊塗簽字擔保,誰知惹上官司

蚌埠:稀裡糊塗簽字擔保,誰知惹上官司

2016年1月23日,孟某因公司生產酒需要進原材料,通過謝某、劉某向王某借款20萬元,王某通過網銀把錢打給了劉某某,由劉某某轉給了孟某。孟某於當日給王某出具了一張借條,約定月利率2.5%,承諾2016年7月23日本息全部還清,並由謝某、劉某進行擔保,且謝某、劉某在借條中擔保人處簽字,但是,未明確約定擔保方式和擔保份額。後借款到期,經王某多次索要,孟某至今未償還本息。

王某訴稱,借款時李女士是孟某的妻子,二人於2016年6月底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借款發生在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內,故李女士應承擔共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孟某與王某約定月利率2.5%,即年利率超過了24%,該約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王某未向法院提交孟某與李女士系夫妻關係的證據,不能證明該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謝某、劉某為該借款提供擔保,未明確約定擔保方式,故應認定為連帶擔保

,因沒有約定二人的保證份額,故王某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並就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遂判決被告孟某償還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擔保人之一的被告謝某對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官提醒,借款需謹慎,擔保同樣需謹慎,要充分考量借款人經濟能力和償還能力,切不可因為一時盲目相信別人而使自己陷入債權追不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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