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稀里糊涂签字担保,谁知惹上官司

蚌埠:稀里糊涂签字担保,谁知惹上官司

2016年1月23日,孟某因公司生产酒需要进原材料,通过谢某、刘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王某通过网银把钱打给了刘某某,由刘某某转给了孟某。孟某于当日给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月利率2.5%,承诺2016年7月23日本息全部还清,并由谢某、刘某进行担保,且谢某、刘某在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字,但是,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份额。后借款到期,经王某多次索要,孟某至今未偿还本息。

王某诉称,借款时李女士是孟某的妻子,二人于2016年6月底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故李女士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与王某约定月利率2.5%,即年利率超过了24%,该约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判决前,王某未向法院提交孟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谢某、刘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故应认定为连带担保

,因没有约定二人的保证份额,故王某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遂判决被告孟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之一的被告谢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借款需谨慎,担保同样需谨慎,要充分考量借款人经济能力和偿还能力,切不可因为一时盲目相信别人而使自己陷入债权追不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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