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背後涉黑團伙受審

4月12日9時,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學佔等15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一案。

因該案與此前宣判的於歡案密切相關,引發廣泛關注。

“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受审

在昨天庭審中,法庭圍繞強迫交易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組織了法庭調查,預計庭審將進行兩天。蘇銀霞、於歡母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直到21時30分,昨天的庭審方結束。4月13日,此案繼續開庭審理。

涉黑組織成員當保安

起訴書指控,2010年以來,被告人吳學佔在冠縣先後成立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趙榮榮作為會計負責賬目管理,被告人郭彥剛、郭樹林、吳風志、吳洪豔、吳風磊陸續加入該公司,以公司為據點,籠絡被告人李忠、林飛、杜建崗、杜志浩(於歡案死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逐步形成以吳學佔、趙榮榮為組織領導者,李忠、杜志浩為積極參加者,郭彥剛、郭樹林、吳風志、吳洪豔、吳風磊、林飛、杜建崗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受审

鳩佔鵲巢強迫交易

為爭奪該工程,9月29日,吳學佔打電話威脅金城公司經理程洪江,隨後糾集郭彥剛、郭樹林、吳風磊、李忠、林飛、杜志浩以及韓春奇、馬寶雷(另案處理)前往冠縣中信小區金城公司駐地,將程洪江從辦公室內拖出,拉到小區外,將事先錄製的辱罵程洪江的音頻使用擴音喇叭播放,對其恐嚇、威脅,逼迫該公司退出工程建設,並強迫使用該公司的名義繼續施工,後領取工程款265萬餘元。

“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受审

起訴書指控罪名

起訴書在指控吳學佔等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的同時,還在兩份補充起訴決定書中指控吳學佔等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共9項罪名。

“于欢案”背后涉黑团伙受审

“於歡案”回顧

1

2016年4月14日

山東聊城青年於歡因無法忍受吳學佔團伙對其母親的上門逼債和侮辱,持刀捅刺對方致一死三傷。

2

2017年2月17日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於歡提出上訴。

3

2017年5月26日

吳學佔團伙共17人因涉黑落網,包括於歡案中的所有討債人。

4

2017年6月23日

於歡因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5

2017年8月

吳學佔團伙被起訴至法院,其被指控罪名中有三項涉及於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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