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代祁縣籍進士之死談起

張暉,祁縣賈令人士,清順治四年丁亥科進士,是清代科考開始後,祁縣籍的第二位舉人,第二位進士,而且是中舉後的次年即中進士,可謂頗有才華。張暉後任山東樂安知縣。但就是這位進士,後來卻獲罪被處死,罪名是“貪酷”。於是有人說,張暉因貪酷被朝廷處死,自不能稱鄉賢。看來,這個“朝廷“當是個標準。但是,又似乎不是那麼一回事,比如年羹堯,比如傅山,前者被朝廷處死,後者錚錚鐵骨不與朝廷合作,評價也都非負面。看來,大清朝廷怎麼樣一個人,真不能成為評判人好壞的唯標準。

從清代祁縣籍進士之死談起

(一)

後金(清)自1644年入關後,接受明亡教訓,攝政王多爾袞在順治元年發佈文告,宣佈廢除前朝的苛捐雜稅,嚴禁官府法外征斂,對頂風作案的貪官汙吏嚴懲不貸;又多次申明,凡貪贓者,俱計贓論罪,重者處以死刑。順治親政後,進一步加重對貪官的懲治力度,明確喻示刑部:“貪官蠹國害民,最為可恨。向因法度過輕,雖經革職擬罪,猶得享用贓資,以致貪風不息。嗣後內外大小官員,凡受贓十兩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其家產入官。“

為強化對各級官吏的督察,順治恢復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發現貪腐官吏立即予以嚴懲。《清世祖實錄》冊中,記述了從順治八年起的十年間多起“懲戒貪腐”的案例,順治親自批處的案件達四十四起,涉及一批高官的大案要案:漕運總督吳惟華,江寧巡撫土國寶,雲南巡撫林雲擎,河南巡撫賈漢復,四川巡撫高民瞻,陝西巡撫張自德,江南按察使盧慎言都因貪汙被革職,籍沒家產。

其中,江寧巡撫土國寶因貪贓兩萬兩,被順治下令革職嚴訊,畏罪自殺;恭順侯、太子太保、漕運總督吳惟因貪銀一萬一千兩被革職削爵,追贓入官;江南按察使盧慎言貪贓數萬兩,被江南巡按御史衛貞元彈劾,順治立即下令將其革職,判凌遲處死,家產妻子籍沒入官。

不過,這其中也存在由於官場傾軋,派系爭鬥而產生的冤案。如耿焞案,順治十七年正月刑部奏言:“原任山東巡撫耿焞婪贓六千有奇,鞠審真確,情罪重大,應立斬,家產籍沒入官。“對刑部所言罪狀,耿焞拒不承認,且無實據。當年五月,順治下旨:“案內貪贓各款,耿焞始終尚未招認,供證亦未明確,事關重闢,必須招證明白,方可定案。”而到年底,“會同刑部審奏耿焞一案,以耿焞已經病故,相應免議。”這樣一件二品官員的“貪腐要案“,竟然最後以無實據且犯官病故而告終,正是宮廷團派激烈爭鬥的反映。

從清代祁縣籍進士之死談起

比起上面這些封疆大吏來,七品芝麻官張暉究竟身犯何罪,以致被判“繯首”呢?

張暉事發於順治八年,山東樂安縣發生一起“監斃生員李耀祖“的事件。當時張暉正任樂安縣知縣。據順治十二年八月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李蔭祖的"謹題":“為酷吏貪殘無兩等事行,據按察司呈詳,奉旨覆審樂安縣革職知縣張暉監斃生員李耀祖緣由,到臣看得張暉出身科第,作民父母,不思愛養生全,乃以苛烈濟其貪饕,即其無罪殺士,尤為法不貸......李耀祖臨死之景,真天日為昏,猶復狡謀百出,希圖翻案,及水落石出而故禁致死之律,暉無辭以解,所當繯首以戒酷吏。至張曔知犯不埔,張成等不行舉首,蠹役李秉訓等壞法詐贓,分別軍徒杖,均非岢縱官役。贓一千五百餘兩照追,但事犯赦前除張暉絞罪,蠹役李秉訓等罪不赦外,其張曔丶傳應梅貳犯援例宥免,惟聽皇仁......臣會同撫臣耿焞合詞謹題。”

從李蔭祖以上的“謹題”中,可以看出,張暉的罪行是“酷吏貪殘無兩”。

其“殘“,在於“監斃生員李耀祖”。這通俗地講,就是一個縣的看守所,監禁致死了看守所關押的一個秀才,縣長要承擔償命的責仼。

至於“貪”,按照當時“受贓十兩“即依律定罪,籍沒其家產入官,肯定會明確其貪腐的具體數目,並且沒收家產,但為什麼此案的首犯主犯張暉的罪狀並無貪汙的具體數目,且對籍沒家產隻字不提呢?看來,“貪“的證據確實不足!

但是,此"謹題"中確有“贓一千五百兩餘兩照追”的述奏,此“贓“何來?原來這句話的前面還有一句:“蠹役李秉訓等壞法詐贓”。而張暉卻根本看不出與“贓”有什麼關聯。兩相對照,不難看出,贓銀一千五百兩為“蠹役李秉訓所為”。

由此即可看出三省總督李蔭祖為置張暉於死地,手段何其“高明”,先籠統定罪“貪殘",以"監斃"定"殘",再把他人之“贓”合而敘之,造成“貪“的事實。一旦皇帝硃筆批覆後,誰敢吱聲?李總督“刀筆吏”的伎倆真是煞費苦心。

為了拼湊證據,李蔭祖連涉案犯張成之供言:“李耀祖臨死之景,真天日為昏”,也作為罪證列入"謹題“,以天地之景為據。真是實實荒謬。

清朝的死刑有四種方法:斬首、絞刑、凌遲和賜死,

按照所謂“酷吏貪殘無兩”的“嚴重“罪行,及當時清廷反腐的雷霆之勢,是要判斬首甚至凌遲的,而為何只判死刑中較為寬大的一種刑罰絞首呢?也許在今人看來,反正都是死,選擇何種死法,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在古代,保持完屍的死刑,還是朝廷對囚犯的一種恩賜。這正說明判張暉其罪之牽強,更是罪不當誅。

清朝是少數民族之滿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滿族知識分子很少,要想統治泱泱大中國,不依靠廣大漢人知識分子絕對不行。順治在位期間正是後金從關外偏遠帝國到成為統一中原內地的大一統清王朝的過渡時期,隨著疆域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漢族官員投入朝廷,順治對此很重視,既對他們大加利用,同時又釆取一系列手段,利用漢官集團之間的“團派爭鬥“對漢族官員勢力的擴張進行制約,張暉事件正是這一社會背景的反映。

清朝入關後,隨著軍事鬥爭的節節勝利,抗清復明鬥爭逐漸被鎮壓下去,漢族知識分子紛紛向清朝靠攏。但是仍有一批漢族知識分子持反抗或不合作的態度。這樣下去清朝將很難維持長期統治。順治朝開始,實行籠絡政策,抓住漢人知識分子心理,通過各種方法,沖淡漢人的仇恨情緒,增強對清王朝的好感。山東樂安縣的“監斃生員”事件,正好在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產生,把本來就是個撤職查辦的責任事故,硬辦成償命絞罪,從而展示清廷為漢人知識分子撐腰作主的形象。

其實,不管清王朝的反腐,還是展示親撫形象,都掩蓋不了其統治的殘暴性。與張暉同時代的清初才子,曾被順治大加讚美為"古文高手"的金聖嘆,倒是真正地反貪,他反對縣令”對欠稅者用重刑又高價售出公糧於百姓“,朝廷定其罪為“抗納兵餉,聚眾倡亂”,而被朝廷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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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發生於順治八年的樂安案件,一直拖了四年多,未被施刑。直到順治十二年以後突然密集發聲:

一.順治十二年一月,刑部給事中武攀龍“報山東樂安縣知縣張暉被參兩案,事在順治八年迄今四載,去部駁又是一年,系其兄張曔久住京師為之作祟......”;

二.順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三省總督李蔭祖會同山東巡撫耿焞的"謹題"(上文已載);

三.順治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刑部尚書圖海"謹題為檢舉事該臣部都察院大理寺......會同核覆過直省總督李蔭祖題覆樂安縣知縣張暉等一案......";

四.順治十三年八日山東巡按御史劉允謙奏言,“臣審錄重囚,內有斬罪蠹書週一聘,絞罪犯官張暉多贓未完,請監候追完處決“;

五.順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山東巡按御史劉允謙“題報樂安縣知縣毆斃李耀祖案,內罪犯馮肯修脫逃,其原有保人呂勤等四十餘名依律均杖.....”。

這密集發聲的背後究竟有何蹊蹺?在大清王朝,一個七品官的刑案只算是區區小事,為什麼拖了四五年之久又弄出如此的大動靜呢?樂安縣“監斃生員”事件發生後,“犯官”張暉拒不承認貪殘之罪,又找不出知縣貪腐的把柄,作為懸案拖了下來,眼看逢赦即有免死的可能,突然生變,這不得不提到一個人——劉正宗。

劉正宗(1594—1661),曾任明朝翰林院編修,東宮侍讀官。清朝定都北京,啟用明朝舊臣,他屢接詔書,於順治三年(1644)應詔北京,補為翰林院編修,即任吏部會試副主考官,此後連續階升,同年十月升任吏部代行尚書之職。張暉順治四年考中進士,正是劉正宗任吏部會試主考官之時,雖然清代嚴禁類似明朝的座主門生關係的攀結,以防漢官拉派結黨,但在清初,這種明代盛行的“門生“風氣在暗中還是存在的。按照前朝官場規則,張暉當為劉正宗門生,二人有師生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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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宗吏部任職後,廉潔勤政,不以脂潤,革除弊端,深得朝廷賴重,入仕後可謂一路順風,步步高昇。順治八年張暉事發,正是順治親政次年,此時劉正宗正受順治倚重。張暉之兄張曔在京城上下求情打點,其中自有劉正宗的暗中相助,所以當懸案拖了下來。

順治十二年,劉正宗升任秘書院大學士;順治十三年一品考績期滿,晉升少傅兼太子少傅,誥授光祿大夫。真可謂青雲直上,權勢顯赫,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否極泰來,樂極生悲,對於劉正宗,其宦路此時已暗流湧動,險象環生。由於劉正宗力主改變朝中種種惡習,自恃有順治信任,對人處事毫無顧忌,因而觸動了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惹起了種種不滿。他們暗中串通劉正宗對立面的官員,串通各級監察官員,搜尋劉正宗違法把柄,好見機行事。張暉事件正是其中的一個抓手,兩次上奏張暉案的山東巡按御史劉允謙正是監察官員。而前面提到的與李蔭祖合詞上奏張暉案的山東巡撫耿焞,赫赫封疆大吏居然是劉正宗結派營私的黨羽,耿焞之貪腐案更是使劉正宗垮臺的一枚重型炸彈。

張暉案中提到一個人——張曔,為張暉之兄。此公為何許人,竟能在天子腳下撬動御案。原來,這仍與劉正宗有關。劉正宗,明代祟禎元年進士,曾任明代禮部會試副主考,與祁縣人戴運昌有師生之誼。戴運昌,明祟禎十年進士,曾先後任尉氏、良鄉知縣。明代房師、門生關係在政治場域中的重視度很高,科舉考試放榜後,門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房師即主考官投“門生刺”,“每門生至,款洽如家人父子”。戴運昌拜謁劉正宗為師,從後來戴運昌能從知縣直升至戶部員外郎,從正七品到從五品,連升三級,不難看出房師對其門生的襄助。張暉與戴運昌又有何關係?原來戴運昌之侄孫戴綸(府庠生)娶張暉妹為妻,張曔正是利用師生關係和親緣關係,靠劉中堂將此案拖了下來。這也是各個奏本中只提“其兄張曔久住京師為之作崇”,而不敢提背後真正“作崇”之人的緣由,因為當時的劉正宗正如日中天。

順治末期,朝內宗派爭鬥加劇,而劉正宗也因年歲漸老,公務之暇更不喜交往,常焚香靜坐,誦讀經史,吟詠詩詞,臨池書法,不但與一些朝臣不和,連順治帝也對他逐漸疏遠。順治好佛,劉正宗效韓愈上“佛骨表”諫阻唐憲宗之例,上疏順治,惹得天子很不開心,終於引來皇帝降旨的嚴斥:器量狹窄,忙於詩文,自以為是。

一朝失寵,眾謗交集。反對派見時機已到,監察御史們紛紛上疏發難,奏其蠹國亂政,結黨營私,貪贓受賄,牟取私利共十一條大罪。

浙江監察御史季振宜乘機上疏,告發有官員巴結劉正宗貪贓受賄牟取私利,並劾奏:“至正宗因其兄喪,給假回籍。巡撫耿焞借送奠禮為名,饋以三千金,正宗徑行收受。則平日之收受者,又不知幾何矣?山東之饋獻如此,山東司道府縣之饋獻又不知多幾何矣?推之,天下巡撫司道府縣又不知饋獻幾何矣?”儘管耿焞和劉正宗都否認“送禮三千金“,且沒有旁證,但這種推理式的揭發正說明宮庭爭鬥之激烈和宦路之險惡。

劉正宗的門生、左都御史魏裔介也上疏發難,彈劾劉正宗把持朝政、打擊同僚、無人臣禮、欺君亂政。更抓住劉正宗《通齋詩集》中作序者奉承劉的“將明之才” 四字,控其欲顛凊復明。這寥寥四字竟成為壓倒劉正宗的最後一根稻草,成為致相國為死囚的鐵證,“按律應判處絞刑” 。後雖死罪赦免,但活罪不貸,罷官為民,家產蕩然無存。在順治病死的同年(順治十八年)劉正宗含恨辭世,成為清朝順治時期“文字獄”的犧牲者。

劉正宗死後,又經七十五年,乾隆登基,昭雪錯案。認為劉正宗清正耿介,政績卓著,之所以被罷官削籍是因當時朝廷內派系鬥爭激烈而被陷害,實無反叛罪行。乾隆降詔追復劉光宗原職,誥授光祿大夫少傅大學士,並恢復其長輩妻室原封贈,子侄俱蔭官監,孫復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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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張暉案中,影響力最大的當數三省總督李蔭祖。李蔭祖(1629—1664),遼寧鐵嶺人。,李思忠之子,隸漢軍正黃旗。由恩廕生任戶部員外郎,官至兵部尚書,右副都御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三省,湖廣總督加太子少保。李蔭祖雖是漢官,但其由恩廕生入官,步步青雲,可見其身世顯赫和尊貴。廕生,清朝由於上代餘蔭,而使後人取得監生資格。清初滿族貴族獲此資格者遠多於漢官。

李蔭祖作為一個漢官後代,為何能獲此殊榮呢?其籍遼北鐵嶺。明清兩朝,是遼北鐵嶺人文歷史極富特色的特殊時期。該地區對於明朝為九邊之端,多有明代悍將起於卒伍;對於後金(清)則為從龍之地,從龍甲士封將掛帥者不勝枚舉。李蔭祖之父李思忠,原入仕明朝,曾任太原同知,後歸鄉撫順。明萬曆四十六年(即後金天命三年,1618)努爾哈赤率兵攻撫順,李思忠隨撫順遊擊李永芳投降於努爾哈赤,開明代邊將投後金(清)之始。從此心甘情願為後金西征南討,為獲新主封賞,比滿族將軍更為奮勇。李思忠曾從多鐸親王討伐李自成,碰潼關,雙手沾滿農民義軍的鮮血;又隨多鐸下江南,佔揚州,大肆屠殺漢民。

據《清世祖實錄》和《潼關志》記載,順治元年(1644),李自成留守潼關的部將馬世耀向清軍詐降,密信被清軍截獲。多鐸詐稱舉行宴會,將馬部官兵解除武裝,李思忠指揮清軍將手無寸鐵的七千義軍戰士盡數屠殺。史稱潼關之屠。

清順治二年(1645),清軍揮師南下,包圍了揚州城。史可法率軍御故,城破被俘,慷慨就義。都督劉肇基率殘部四百餘人與市民一起,與清軍展開巷戰,直至全軍覆沒,無一人投降。清軍佔領揚州後,多鐸痛恨揚州人民的反抗,以不聽招降為由,下令屠城十日,縱使李思忠等部下濫殺無辜。《揚州十日記》載:“諸婦女長索繫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 “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臭氣愈甚......腥聞百里。” “查焚屍簿載其數,前後約計八十萬餘”。觸目驚心!這就是慘絕人寰的“揚州十日”。清軍屠城使揚州淪為一座人間地獄,千年古城被毀,一片廢墟。

正因為李思忠甘為清廷賣命,戮功赫赫,所以其後人自會得到清廷的賞識封蔭,並因其家族較早融入滿族統治圈,更得到清廷的信任和重用,在制約漢官集團的政治搏弈中,李蔭祖在順治心目中比劉正宗等前明官員更值得信賴。只不過當李蔭祖把一個由責任事故而致死篡定為“殘酷“時,可曾想過當年父輩製造潼關之屠和“揚州十日”的殘戮,慘死在屠刀下的幾十萬父老兒女的天日真正為昏之景,又是何等的殘酷!

從清代祁縣籍進士之死談起

(四)

清廷炮製張暉事件,嚴懲所謂“貪殘酷吏”,實際是要塑造自己為民作主形象,掩蓋其血腥屠戮漢民的殘酷。滿清入關後,開始了血腥征服,其殘忍程度才真正令“天日為昏”。而這段血腥史竟然在清朝的正史中基本沒有記載。讓我們從零散的記載中,看看就在發生“張暉案件”的同一歷史時期,還有哪些慘不忍睹的屠城事件吧:

除了前面提到的潼關之屠、揚州十日外,還有:

畿南之屠(屠五千),

嘉定三屠(屠三萬),

蘇州之屠(屠半城約十萬),

常熟之屠,

南昌之屠(約二十萬人被屠),

贛州之屠(約二十萬被屠),

江陰八十一日(被屠十七萬二千人僅53人倖存),

崑山之屠(死難數萬),

嘉興之屠(屠五十萬),

金華之屠(屠五萬),

同安之屠(屠五萬餘人),

廣州之屠(十餘萬),

潮州之屠(橫屍遍野收遺骸十餘萬),

沅江之屠(十餘萬人),

四川大屠殺(被屠200—300萬),

舟山之屠(第一次屠萬餘人第二次屠死者皆投入海無法統計),

湘潭之屠(百姓幾乎殺光倖存不足百人),

南雄之屠(兩萬餘人),

涇縣之屠(約五萬人),

海寧之屠,濟南之屠......

其中,嘉定三屠發生於順治二年,清軍攻破嘉定後,三次對百姓屠殺,百姓或懸樑自盡,或投井跳河,被砍斷手和腳的無計其數,清軍將逃生百姓趕入河中,使河水都不流動。

常熟之屠發生於順治二年八月,清軍佔領蘇州和常熟,縱兵焚燒殺掠,被屠者無法計算,沿河沿岸都是人頭。

發生在順治三年的金華之屠,金華先民在自己的家鄉譜寫了悲壯史詩,英勇抵抗,拒不投降,城破後清軍屠城,“被殺者十之八九”。李漁悲詩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頭如雨落。

四川大屠殺發生於順治四年(1647)後的十餘年中,多爾袞和孝莊為報復四川義軍張獻忠的抗清活動,採取了瘋狂屠殺的駭人手段(張獻忠已於1646年冬陣亡)。先公開發佈告示:“民賊相混,玉石難分,或屠全城,或屠男留女。” 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在清軍長達十幾年的四川大屠殺中,被害者不下三百萬人。順治六年(1649)清刑部給事中陳調元揭報,即可透出入川清軍濫殺無辜的情況:“不得已動大兵剿之......或全城俱殲,或殺男留婦”。“蜀人受禍慘甚,死傷殆盡,千百不存一二”。當時清軍幾乎將四川人殺絕,故清代以“湖廣填四川”來解決四川人口的缺口。

如果說以上清軍的屠殺大都發生在南方,而北方尤其是山西,似乎沒有發生過清軍的屠城事件,那就錯了。

清軍入關後,滿洲貴族為鞏固其對中國的統治,清除漢人的民族意識,摧毀漢人的民族自尊,頒佈了“剃髮令”和“易服令”。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遵本朝之制改滿服。剃髮易服引起各族,尤其是漢族的強烈反對和抵抗。終於在順治五年爆發了山西反清復明大起義。大起義從大同揭開序幕,大同的清總兵姜瓖首舉反清旗幟,山西各地的漢族官紳紛紛響應。在很短時間內,山西全省除了省城太原和少數城池外,都被義軍佔領。從晉北到晉中,到晉東南,到晉南都燃起了反清的熊熊烈火。

在張暉的故鄉晉中,順治六年四月,義軍在汾州府地起事,所轄縣城平遙、介休皆為義軍佔領。四月二十六日佔領祁縣、武鄉、沁州,接著又佔領榆社、清源。對於這段反淸復明過程,官史沒有任何記載。

山西的反清復明運動,後終被佔絕對優勢的清軍鎮壓下去,並招致清軍的殘酷報復。順治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清端重親王博洛、和碩親王滿達海在山西的義軍活躍的汾州、太谷、澤州等地瘋狂屠城,約有數萬人被屠殺。(另有一種說法,汾州、太谷、澤州、沁州之屠人數竟達四十萬。)人們往往奇怪:太谷縣的望族為什麼都是清初以後從外地遷來,這是否與屠城有關,有待考證。

同年,清廷調動華北地區絕大部分可調派的軍隊重兵進剿大同,姜瓖被叛徒殺害,大同城破,多爾袞下令,對大同府、朔州、渾源等地進行了大規模屠城,官吏兵民盡被屠殺。以致監獄中關著的五名重刑犯。由於“城破盡屠,無憑究擬”,人都殺光了,無法找到原告和證人,清朝派來的大同知府,只得上書順治帝,題請銷結案件。因為沒有了苦主,這五個犯人就該釋放了。這份奏摺,至今仍保存於第一歷史博物館。

清朝入關後的大屠殺,使中國人口從明朝天啟六年的9987萬下降到順治三年的8848萬,減少了1139萬。清朝進入中原,靠的是武力,靠的是滅絕人寰的屠戮。清軍對遇到的較為頑強的抵抗,一律進行慘無人道的屠殺,模式基本一致:發佈屠城令,實施殘忍的集體屠戮和集體強姦。漢族纏足的婦女,行動不便,更成為殘酷受暴的人群。清軍“取陰肉或割乳頭,驗功之所,積成丘阜”。實際上,滿洲貴族上至順治帝本人都是屠殺的參與者。這是何等的殘酷!這對信誓旦旦嚴懲所謂“酷吏”的朝廷真是莫大的譏諷。

清朝大屠殺,是野蠻民族對先進文明的殘酷破壞,清廷這種不分青紅皂白,濫殺無辜老弱所表現的野蠻殘暴實實令人髮指。大屠殺使得中華大地好多“縣無完村,村無完家,家無完人”。魯迅先生說:“清軍入關屠盡明朝漢人的骨氣廉恥”。清代官史雖然盡力掩蓋事實真相,淸廷又致力文字獄的摧殘,嚴禁當時各種文獻的記載,竭盡美化粉飾自己之能亊,但這些大規模血腥屠殺仍留下了大量的真實記錄,仍能從一些檔案和地方誌中窺見一頁頁血跡斑斑的歷史事實和場面。由此足可看出,根據清廷的判決詞來對一個歷史人物進行褒貶,是多麼的蒼白無力!多麼的沒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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