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言不慎”也担责吗?

本案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在生活中,我们不但要“三思而后行”,而且有时候还要“三思而后言”。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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