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可以添加勞務這一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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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可以添加勞務項目,我們逐項瞭解。

一、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件。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

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一章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可以添加勞務項目的。

解釋不到之處請諒解,多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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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應該知道合作社是什麼,合作社的性質就是堅持三農服務的發展方向,並且農民組織要發揮作用,還要加大建設力度。

添加勞務,這個是可以的,因為有的地方已經創立勞務合作社,他的性質在本來合作社作用下,加了很多對農村發展有理有利的條件。

總之,勞務專業合作社的成立,將會推動農村社會發展,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增加收入,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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