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说到底就是道德问题,如果一不小心,还有可能犯法。
本案中的张某就是这样的典型,仗着自己脸皮厚一直不还钱,结果直到被警察逮捕的那刻,他都不知道究竟错在哪里。
张某从王某手里借了6万,自己写好借条承诺半年后归还。
等到了还款日期,王某拿着借条找到张某,得到的回答却是没有钱还。
可是,王某不是傻子,因为他打听到张某上个月才给自己的儿子买了台价值上万的笔记本电脑。
在亲戚的建议下,王某到法院起诉张某,就两个字: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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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就判决张某必须马上还钱,还有逾期的利息也要一起计算。
张某拿着判决书却不以为然,甚至还当着王某的面将其烧掉,说自己永远不会还钱。
王某再次到法院上诉,随后张某就在家中被警察逮捕。
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所欠王某的6万元也马上强制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时候,张某才后悔莫及,却已经来不及了。
王某经过这次经历,表示自己再也不会借钱给他人。
读者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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