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起,
警方将对载货汽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
大型公路客运车辆、
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
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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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整后,中吴大道、大明路、延陵东路、青洋路、龙城大道、大明路、龙锦路、兴东路、潞横路、232省道围成的区域和道路(除中吴大道、青洋路、S232省道以外,含其他边框道路),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非本市号牌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驶入。
(点击可查看大图)
2
上述区域和道路,
每日7时至19时,
禁止核载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
3
上述区域和道路,
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
禁止核载5吨以下载货汽车驶入。
4
确需驶入上述区域和道路的载货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及中型自卸式货车、大型公路客运车辆、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根据通行需要,
凭相关证明向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许可业务办理地点
1.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东方东路168号)
2.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劳动东路18号)
3.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潞城交警中队(青洋路东方东路口执勤点)
4.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横山交警中队(S232省道东方东路口执勤点)
5.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街道中队(延陵东路大明路口执勤点)
6. 经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S232省道丁家桥路口执勤点)
注意!
违反交通禁令标志,
罚款100,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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