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糾結兒童節是否放假

兒童節並非法定帶薪節假日,給家長放假雖然具有情感上的合理性,卻不是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只能由用人單位根據情況自行安排

“考慮到員工低齡子女兒童節沒人陪伴,公司決定今年6月1日,至少有一名子女年齡在14週歲以下(含14週歲)的在職員工,公司予以放假1天,陪伴孩子。”近日,杭州娃哈哈公司的這則放假通知在網上火了,引得很多網友轉發、跟帖、評論。網友稱,兒童節家長放假是送給孩子最好的禮物(5月31日《重慶晨報》)。

兒童節家長放假的呼聲並不少見,近年來,每到六一前後都會掀起一波兒討論熱潮。現實中,不乏一些企業在兒童節給有孩子的員工放假1天。不過,絕大多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這一天並不放假。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規定:兒童節(6月1日)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而對於家長來說,兒童節並非法定帶薪節假日,給家長放假雖然具有情感上的合理性,卻不是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只能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安排,而不能做統一的強制要求。正如網友所言,“如果說六一家長應該放假,那三八婦女節是不是老公也應該放假陪老婆,九九重陽節子女是不是也可以放假陪伴父母”,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再者,設立兒童節的價值意義在於引起社會對兒童的尊重和愛護,其初衷並不是讓家長在這一天帶著孩子吃喝玩樂。

其實,一些家長要求兒童節放假陪孩子,本身就有點應景的功利色彩。正所謂“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有的家長平時忙於工作打拼、交際應酬,很少留出時間和孩子相處。即使陪孩子玩,也往往是孩子自己玩自己的,家長在一旁翻手機,很難和孩子有思想和情感的交流。然而,一到了兒童節,一些家長突然變得父愛母愛爆棚,一門心思想著能不能放假、要不要請假,盤算著這一天帶孩子去哪裡玩,吃什麼好吃的。如此巨大的反差,不免有些尷尬。

我們可以陪伴孩子的時間,說長也長。按一年52周計算,一年就有104天雙休日、11天節假日,平時可以有大把的時間陪孩子玩耍。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家長肆意揮霍親子時間,以各種藉口推掉和孩子的約定,總想著時間還長呢,以後還有機會。然而,我們可以陪伴孩子的時間,說短也短。有人算過這樣一筆時間賬,孩子出生的前兩年還在牙牙學語,不太能跟父母溝通,等到12歲左右就要上初中了,往後上高中、大學,工作後,能跟父母聚在一起的時間更是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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