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觀察」聆聽民意但不能被輿論綁架

最近,兩起備受輿論關注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

4月27日,陝西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發生一起傷害案件,一名年輕男子持匕首行兇,導致9名學生死亡(7女2男),10名學生受傷。犯罪嫌疑人趙澤偉於案發後被警方控制。事發一個月後,5月28日,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兩個案子的共同點在於,被告人傷害未成年人的行為觸碰到了公眾內心最柔軟的地方,嚴重侵害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體系和良知,所以瞬間掀起了輿論的狂潮,網上“喊殺”之聲響成了一片,網民一邊倒地要求司法機關嚴懲犯罪嫌疑人。不可否認,這是一種民意的表達,是來自人民的聲音。此類案件在法律上可以歸為“民憤極大”的一類,也是從重處罰的具體情節。

對司法機關來講,傾聽人民的聲音,回應人民的需要,體現了司法民主、尊重民意。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司法也有司法的邏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是法治的要求。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只有遵循司法邏輯、恪守司法原則,才能真正實現司法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實現法律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讓每一個備受輿論關注的案件審理都能彰顯法治精神,都成為生動的普法大課,是司法贏得人民的尊重與信任的惟一途徑。毫無疑問,經得起法律檢驗的案件也必然經得起人民的檢驗。

無論是米脂故意殺人案,還是紅黃蘭幼兒園案,公眾得到的信息大都來自於媒體的報道,這些報道有真實的部分,但也不排除有以訛傳訛、主觀臆斷的成分,以此為依據的公眾輿論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過度情緒化的反映。特別是紅黃蘭虐童案發生以後,網絡上各種猜測、各種臆想,各種陰謀論鋪天蓋地,極大地影響了人們對案件本身的判斷,同時也讓真相淹沒在了口水之中。

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後,所有的猜想都要讓位於法律真實。只有司法機關才能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設計,還原案件的真相,給公眾一個最接近於客觀事實的判斷。

尊重民意與司法機關獨立審判之間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山東調研時指出,司法審判一方面,要堅持依法獨立審判的司法原則,始終保持理性、客觀、冷靜的司法態度,對案件的處理做到實事求是,決不能做出違反事實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堅持司法的群眾路線,通過暢通司法公開的渠道,認真傾聽人民群眾訴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在人民群眾的參與、見證和監督下以真誠善意的態度,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努力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司法機關的公正無偏。

風可以動、帆可以動,但心不能動。法律是司法的準則,司法只能隨法而動。司法機關應該傾聽民意、反映民情,但絕不能被網絡輿論所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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