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尤溪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法治」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治」尤溪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趙某因懷疑妻子與被害人錢某有染,遂通過電話邀約錢某到某橋頭把事情說清楚,為以防發生衝突時打不過對方,趙某從家中帶了一把水果刀在身上,雙方在商談過程中發生爭吵打鬥,趙某遂用水果刀將錢某的胸部捅傷並立即逃離現場,後被公安民警抓獲,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治」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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