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十幾天前,有個叫做“某地新×網”的平臺,發佈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做《青島一男子撬門入室實施強姦 致被害人大小便失禁》。

文章經過若干其他平臺轉發,在網絡上刷了屏。

其實,稱之為“文章”實屬勉強,因為“文章”的全文實際上就是本案的判決書,主要來自裁判文書網,無非是多了一個吸引眼球的標題。

我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評論區已經是血雨腥風——對罪犯一片喊殺、對法官一片控訴、對媒體一片質疑,夾雜著少量法律問題的探討——儼然一場暴民的狂歡。

文章講的是發生在青島的一起入室強姦盜竊案,已經過青島市某區法院一審判決生效。

關於個案件是不是真的判輕了,可以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

今天要說的是另一個話題——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01 評論區的血雨腥風

我花了一點時間,瀏覽完幾千條評論,對網友的評論進行了梳理。

雖然沒有進行定量的統計,但是評論可以大致分為下面這三類。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 第一類,狂喊案件被輕判的。

這一類的評論多如牛毛,相當一致的認為張三的行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最合適的刑罰是死刑立即執行、20年以上有期徒刑、閹割以及凌遲等等。這些“刺激”的字眼,隔著屏幕挑動著每一個瀏覽者的腎上腺。如果張三就在現場,這些人幾乎能化身為茹毛飲血的狼人立時將張三生吞活剝。當然,狂喊案件被輕判的人,少不了會順帶罵上法官幾句。

  • 第二類,對定罪量刑法律進行探討的。

在一片喊殺聲中,幾條專業人士的評析確實是一股清流,只可惜理性的聲音很快就被湮沒了。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是比較多的,也有必要探討一下。評論區的法律探討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張三趁李四昏迷拿走手機和充電寶的行為構成搶劫還是盜竊;二是張三看到李四大便失禁放棄強姦構成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三是張三的行為應該評價為強姦罪還是強制猥褻罪。

  • 第三類,質疑媒體平臺的。

評論區質疑平臺的也不在少數,“某地新×網”還是比較包容的,既沒有關閉評論,也沒有刻意刪評論,大有一副“不怕開水燙”的架勢。這麼好的媒體平臺有什麼可質疑的?網友們對媒體平臺的質疑大多是對發佈這種文章的目的表示不解以及詳細披露犯罪過程等被害人隱私是否合適等等。

02 暴民的狂歡是對法律的漠視

關於上面提到的第一類喊打喊殺的評論,不想多說,不如引用一個段子。

郭德綱說:“內行要是和外行去辯論那就是外行!比如,我和火箭科學家說,你那火箭不行,燃料不好,我認為得燒柴,最好是煤,煤還得選精煤,水洗煤不好。如果那科學家,要是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輸了!”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請原諒,我使用了“暴民”這樣一個不太友好的詞。

如果一個人對話題涉及的領域幾乎一無所知,我不知道他哪裡來的底氣用激烈的言辭進行品頭論足。

這樣的人,除了“暴民”,我想不出更為合適的詞來形容。

一個裁判者,比如法官,需要經過多少專業的訓練才能擁有裁判資格?

大學寒窗苦讀至少四年,連續通過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兩大國考,多年法院工作的錘鍊,最後在法官員額制改革中殺出一條血路,方得著袍執槌。

可是,網絡“暴民”無論是什麼身份,哪怕是沒上過學的文盲,只需要一部手機就能輕而易舉地質疑法官的裁判、吐槽法官的人品甚至指控法官的瀆職!

更為悲哀地是,民眾最容易被一個吸引眼球的標題、一條條激烈言辭的評論挑動情緒,源源不斷地加入網絡暴民的行列。

網絡暴民還有一個看家本領,那就是僅僅通過單一渠道得到的信息碎片,就能對全局作出評判。

例如,在網上看到這篇文章,就馬上判處張三死刑立即執行,上訴權都剝奪了。

此情此景,把一個案件經過閱卷、提審、開庭、合議方能落筆裁判的法官們,內心一定是崩潰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藥家鑫走上刑場,李天一的深牢大獄,更有南京彭宇案的法官被謫貶街道辦,其中都不乏網絡暴民的功勞。

司法的評判是嚴肅而且專業的,不能被直觀的感覺所代替,不能被樸素的正義感左右,更不能被一浪高過一浪的輿論所操控。

暴民的狂歡不是法治,而是對法律的漠視。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有個詞叫做“輿情”,體制內自上而下皆視之為洪水猛獸。

現在裁判文書網上已經搜索不到張三案的裁判文書,這應該是體制內應對輿情的方式。

可以想象,評論區的網絡暴民們,給司法機關造成了多大的麻煩。

這篇文章的始作俑者——某地新×網,在發文之後,面對網友的呼聲如同死了一般的沉寂,從未在評論區有絲毫的互動。

蔣幹盜書,反間計挑起了曹操和蔡張二將的矛盾,周大都督卻在笑眯眯地隔岸觀火,像極了“黃鶴樓上看翻船”的沈萬三。

03 某地新×網——有責任的媒體?!

打開某地新×網的客戶端,封面很醒目,口號很響亮——“某地新×網|有責任的媒體”。

官方網站和百度百科對這個媒體平臺的簡介也很牛B,號稱是某地極具影響力的互聯網門戶、 中國最具傳播價值新聞網站 、中國一流地方門戶等等。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講真,在張三案被刷屏之前,我還真沒聽說過這個牛逼閃閃的門戶網站。

通過張三案的文章,我瀏覽了一下這個網站,還真發現了套路。

某地新×網上,類似於張三案的文章還有很多,成文模式如同八股文一般固定——一個誇張的標題,點開以後先是一幅裁判文書網的頁面截屏,然後就是判決書的經審理查明部分、本院認為部分以及判項部分原封不動地搬運過來,齊活兒!

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的相關規定,法院裁判文書不適用《著作權法》。看來,搞出這個大新聞的記者肯定不是法盲,他可以“合法”地把裁判文書網的頁面截屏作為配圖,把判決書的內容“Ctrl+C”,再“Ctrl+V”到自己文章的正文,最重要的是要起一個吸引眼球的、讓人一看就血脈賁張高潮迭起的標題,如此這般炮製出一篇刷屏的文章。

一把剪刀,一瓶漿糊,原來記者的工作如此容易。

估計這位記者同志長期複製粘貼,大腦難免退化,恐怕判決書裡的字都未必能認全,著實不敢奢望他能針對案例作出一些深刻評論,指出一些社會問題,普及一些法律知識等等。

這樣的文章除了用低俗浮誇的標題吸引社會公眾的眼球,搭建一個挑動群眾和政府矛盾的平臺,對社會的發展、法治的進步起不到任何積極的作用。


法治,不是暴民的狂歡

某地新×網評論區真實截圖

難怪評論區有人質疑——“報這樣的新聞是啥意思?”

這還不算完。

文章中對張三實施強姦的過程一字未隱,原封不動的從判決書上搬運過來。

這種撰文方式已經不僅僅是懶惰的問題了。

如果被害人看到自己的遭遇,就像豔情小說一樣在評論區被品頭論足,會作何感想?她會不會感謝這個“有責任的媒體”盡到了司法公開的社會責任?

也會平臺會說,我的素材全部來自裁判文書網,法院的判決書就是這麼寫的。

這個我就只能呵呵了。

要不怎麼說有些人尸位素餐不長腦子呢?

裁判文書網的受眾和你那個某地新×網的受眾能一樣嗎?

裁判文書網有評論區嗎?

你難道不知道那個某地新×網是某地極具影響力的互聯網門戶、 中國最具傳播價值新聞網站 、中國一流地方門戶嗎?

判決書是嚴肅的國家公文,必須把犯罪的過程查明寫明,在裁判文書網上的公開也是有法可依的,畢竟法官不能在公佈判決書的時候篡改文書內容。

但是,如果在全體網民為受眾的平臺仍然將強姦的犯罪過程及細節進行披露,這就突破了媒體工作者的底線了。

敢問這個“有責任的媒體”,拿著被害人的遭遇去吸引眼球收割流量,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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