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聞」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關鍵詞

1. 執行攻堅

2017年,全國法院向著“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目標奮力邁進,執行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信息化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執行指揮中心建設進一步加快,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不斷強化,全國法院執行工作的基本態勢向好,正發生重大變化。

「法院新闻」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肖建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2017年是全面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關鍵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繼續推進執行體制、執行機制、執行模式改革的基礎上,以被執行人責任財產的查找、控制和處分為中心,堅持“一性兩化”(強制性、信息化和規範化)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執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化執行查控體系、執行管理體系、執行指揮體系,不斷完善執行規範體系及各種配套措施,強化執行信用懲戒體系,拓展了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範圍和深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威力與日俱增。

執行信息化是2017年的亮點。最高人民法院將現代信息技術與執行程序緊密結合,實現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全覆蓋,以“總對總”為核心、以“點對點”為補充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覆蓋了銀行存款、車輛、股權等主要財產形式,初步改變了過去“登門臨櫃”查人找物的傳統模式,同時結合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審計調查、律師調查、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暢通了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發現渠道。

2. 智慧法院

2017年,全國法院堅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針對影響審判執行和司法為民服務質效的關鍵瓶頸問題,在智能化服務等方向集智攻關。11月23日,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正式開通運行;11月30日,中國司法大數據服務網正式上線。

「法院新闻」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傅鬱林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智慧法院建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意義深遠。但其內涵與目標也隨著司法信息化向智能化的升級而變化,這種不斷更新換代的節奏可能令人來不及享受智慧的成果即已陷入心理的惶恐,特別是當司法資源的配置方式可能因此改變時。因此,有必要回到本原和初衷,追問智慧法院作為手段抑或目的,以及滿足何種條件才能使其作為目的得以趨近而非背離或作為手段可以借力而非異化。

審判權的內核是判斷權,是藉助於信息(如證據和法條)、知識(如法律解讀)和技能(如邏輯思維)並依賴於裁判者心智和良知獨立作出的綜合判斷。因此,智慧法院旨在將法官從那些純技術性的、可複製的、簡單操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心智去處理那些必須依賴人類感知、經驗、心智進行獨立判斷的複雜事項,從而優化司法資源,並使司法擴容以滿足社會需求得以可行。

目前司法智能還主要是一種審判管理手段。在此階段,無論是對於司法本身還是審判人員,智慧法院都只是手段和工具。智慧法院能否進化到在知識和技能層面部分替代審判人員,除了依賴於人工智能技術自身進化,比如通過自我學習而將信息大數據自動轉化為特定的知識和技能,更依賴於傳統司法技術本身的進化,比如法律共同體對法律要件的定義、分解和涵攝方法的普遍認知和共識。不過,在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機器人出現之前,相對於審判權的內核而言,司法智能永遠都是法律人而不可能是法律機器人的智能。

3. 三項規程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18箇中級人民法院及其轄區部分基層法院開展“三項規程”試點工作,加快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和法庭調查等關鍵環節、關鍵事項的基本規程,致力於解決庭審虛化、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難等問題。

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司法領域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審判為中心”的核心內容在於庭審的實質化建設。長久以來,在“重實體、輕程序”錯誤思想的影響下,我國刑事庭審一直存在著內容虛化、程序形式化等制約公正審判的突出問題。解決此問題,必須從現行庭審的機制設置、程序運行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

“三項規程”這種先總後分的改革思路,有效保障了庭審實質化改革工作的平穩有序。半年試點的結果表明,“三項規程”在整體上促進了審判理念、機制和質效全面升級,具有全國範圍內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

從改革內容上看,庭審實質化改革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三項規程”涉及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等關乎庭審實質化的關鍵環節,針對的是庭審重點確定、證人出庭、非法證據、證據裁判等決定庭審質量的重要事項,對提高庭審質量起到了基礎性的支撐作用,必將對刑事審判工作乃至刑事訴訟的整體運行產生深遠影響。

4. 公益訴訟

2017年,全國法院以現代環境司法理念為引領,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持續推進體制機制建設,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福建、貴州、江蘇等法院構建了覆蓋三級法院的較為完善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全國法院審理了騰格裡沙漠汙染系列公益訴訟等重大案件。

呂忠梅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2017年,環境公益訴訟“一枝獨秀”。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司法專門化建設,受理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以及環境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試點案件。在彰顯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效能的同時,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司法”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政策、加強案件指導,保證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健康發展。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十大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從原告資格、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係、跨區域管轄、證據與庭審規則、責任承擔方式等方面構建專門環境訴訟類型,對各級地方人民法院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予以指導,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5. 家事審判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繼續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各試點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與民政、婦聯、司法行政、社區服務等部門創建了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70%的試點法院出臺了規範性文件,近90%的試點法院成立專門家事審判機構。

點評: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2017年,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紮實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家事審判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家事審判工作規則逐步完善,機構和隊伍專業化建設進展迅速,以司法手段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成效表現明顯。

司法實踐中,家事審判區別於普通民商事審判的諸多特點被逐步認知,並在近年來日益成為程序類型化和審判專業化改革的熱點。家事審判的一些基礎理論問題,比如訴訟標的與身份關係的牽連性、處分權的受限性與訴訟模式的職權性、程序理念的非對抗性與審判目標的修復性、程序主體的相對開放性、案件類型的多元性、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的交錯性等等,業界已經達成了基本共識。

但更深層次的共識仍待建立,如果無視離婚財產分割爭議與親子關係確認案件之間顯而易見的差異,以及由此導致同為家事審判但從制度理念到程序結構的分野,那麼僅僅將家事審判從普通民事審判中分離出來,還只是邁出萬里長征第一步。

6. 員額法官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366名入額法官在首席大法官周強的率領下完成憲法宣誓儀式,這標誌著中國法官員額制改革全面落實。包括院庭長在內的12萬餘名員額法官積極投身於審判一線。“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目標基本實現。

點評:隨著審判人員分類改革全面推開,員額法官陸續就位正常履職,以法官精英化為目標、區別於改革前法官系列的“員額法官”也將很快成為過渡性概念,進而被相繼修改的法院組織法、法官法重新定義的“法官”所替代。這意味著,法官作為一種職業身份,既沒有處級法官或科級法官之類的行政等級作為舊式前綴,也沒有員額(入額)法官與非員額(未入額)法官之類的新式前綴,一旦入額成為法官,即應享有平等的職業身份,除了在具體案件審判中可能因角色分工而產生“承辦法官”這類定語之外,在抽象意義上不再附加任何定語或前綴。這意味著,以法官精英化和同質化為基礎的法官身份平等,似乎正在成為現實。

接踵而至的是,當員額法官的角色定位於精英司法,那麼專業含量並未構成精英司法卻仍需行使審判權的簡易、小額和非訟案件如何配置司法資源和審判權?如果員額法官仍要至少對那些需要行使審判權的全部案件和事項負責,那麼法官精英化的意義何在?特別是在並非精英的常規案件和事項佔審判業務主體部分的基層法院更是如此。因此,當法官被重新定義時,與之相應的審判和審判權乃至裁判權是否需要重新定義?或者,如果審判權不可重新定義,有沒有可能將審判事務重新定義,從而分類適用法官獨享審判權的事務、法官監督下(非法官行使)的審判事務與由非法官獨立行使的審判事務?

7. 跨域立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7個高級人民法院和7箇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跨域立案訴訟服務試點工作。此舉改變了各個法院之間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況,建立起法院之間橫向和縱向系統化、常態化、制度化的協同聯動機制,開創了跨地域、跨法院、跨層級的訴訟服務新格局。

點評

:跨域立案是人民法院為當事人提供的一項訴訟服務,是“互聯網+立案”的產物。當事人可以在試點法院範圍內就近或者自願選擇任一法院,在“家門口”即可提交訴訟申請,辦理立案、庭審、執行等多項訴訟事項,不必再因案件是異地法院管轄而長途奔波,實現線上線下無縫對接。

8. 產權保護

2017年,全國法院通過審判執行活動,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產權行為,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人民法院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

「法院新闻」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王洪亮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點評:最高人民法院保護產權,制度先行,大刀闊斧地制定了一批公平、全面、依法保護產權的司法解釋。這些司法解釋全面構建了保護產權的司法基石,為產權保護的審判與執行提供了統一的尺度。

在具體審判執行方面,我們看到,全國法院繼續著力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正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敢於面對審判中的問題,提審或指定再審社會影響比較大、疑點比較多的“冤假錯案”。我們還看到,全國法院加強了對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協議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司法審查,確保產權不受政府行為不合理、不適當甚或不合法的干涉。我們也發現了有些判決中直接依據“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以發展的觀點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9. 四大平臺

2017年,全國法院繼續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國庭審公開網四大平臺及時、全面公佈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情況,司法透明度進一步增強、社會監督進一步強化,有效防止司法權濫用。截至2018年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訪問總量近125億次,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最大裁判文書公開平臺。

點評:人民法院四大平臺建設,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國庭審公開網的建立和運行,是這一輪司法改革中雷聲最小、成果最大、爭議最少的一項。通過信息公開推動陽光司法,通過信息平臺實現便民司法,通過數據交換促進理性司法,無論對於司法進步本身,還是對於司法研究的進步,其意義和對未來的影響怎麼評估都不過分。

就四大平臺的自身建設而言,通過不斷的技術改進,提高信息平臺的可用性和使用率,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就社會公眾而言,充分利用寶貴資源進行數據整理和分析,通過信息反饋和技術互動,共同完善這一寶庫,也是平臺價值的應有之義,並構成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法院而言,信息平臺作為智慧法院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及審判管理者既是四大平臺的建設者和貢獻者,更應該成為四大平臺的最大受益者,這也是平臺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無窮資源。

10. 認罪認罰

2017年,全國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穩步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通過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顯著提高。

「法院新闻」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樊崇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這項改革,是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構建科學刑事訴訟體系的需要,開創了刑事訴訟制度科學化、民主化的新局面。改革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為切入點,規範審前分流的撤銷案件和不起訴程序,構建速裁程序、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有序銜接的多元化審判程序體系,實現訴訟程序與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相適應,符合國情實際,也符合世界潮流。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真正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減少社會對抗,提高訴訟效率。

要深化對值班律師重要性的認識。這是試點合法正當性的保障,是確保被告人認罪認罰自願性的基礎。要進一步明確值班律師職能定位,賦予值班律師閱卷權,同時建立考核懲戒機制,保障值班律師依法規範有效履職,提升法律幫助質量。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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