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正確的事,而不是喜歡的事

最近聽到一個很有趣的觀點:每天高高興興地去做兩件自己不喜歡的事。

不喜歡,但必須做的事,就高高興興地去做,這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負責——既然你高不高興都得做,高興地去做,顯然是性價比更高的選擇。

有人說我高興不起來怎麼辦?比如考職稱,學不進去,簡直想死。

這時候你得出點血。把每天的目標細化,完成一個小目標就給自己一點小獎勵。

同事讓女兒每天學半個小時英語流利說,她當然不喜歡。但她答應女兒學完level 1,就送她一套“樂高”,為了得到喜歡的東西,女兒必須去做不喜歡的事,還有比這更公平的嗎?

勢利是我們深入骨髓的人性。有益的事,你再不喜歡也能慢慢堅持;無益的事,你再喜歡,慢慢也會懈怠。

我以前也覺得做不喜歡的事是浪費生命,比如我就不喜歡運動。

後來就強迫自己每週健身兩次。慢慢的,好像開始愛上運動了。

但有一次,朋友約我去戶外跑步爬山,簡直要了我半條命,而她卻興致勃勃。

我忽然意識到,我還是不喜歡運動,如今跟10年前根本沒有區別。之所以我不再排斥去健身房,只是因為我享受到了它帶來的福利。

總聽到一個觀點:你要做正確的事,而不是喜歡的事”。

這個道理,可能真要經歷一些事情才能明白。但我希望你們早一點明白,它能讓你少走彎路,避免變成向生活撒嬌未遂的怨婦。

所有對自己狠的人,所有你們眼裡自律的牛人,都樂於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

喜歡是一個暫時的狀態,對抗不了時間,更對抗不了人類喜新厭舊的本能。能對抗時間的,只有自律和利益。

而一個成熟又自律的人,就要像毛姆說的那樣:為了使靈魂寧靜,每天要做兩件不喜歡的事。

兩件是概數,可以是三,可以是一,但如果你一天做的七八件事,都是不喜歡的,就必須做出選擇和改變:要麼改變生活,要麼改變心態。

做不喜歡的事還有一個福利,它會增加你做喜歡的事情時的幸福感。

人生的快樂,往往需要痛苦襯托。

·沒有低谷的人,也不會有波峰;

·沒在泥濘中趕過路,也不會珍惜被窩裡醒來的清晨;

·沒有做過不喜歡的事,做喜歡的事情時,快感也不會那麼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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