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砍伐马尾松191株获刑三年并罚金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决被告人王某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2017年3月,王某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所购林木并运出变卖,经鉴定,王某佳砍伐林木树种马尾松共计191株,立木蓄积65.1979立方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王某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王某佳于2018年3月在补种马尾松和杉树树苗1200余株。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