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滥砍滥伐山场林木,武平这两人后果严重了

山里的林木许多都是多年前林业局、林场单位耗费巨大人力物力组织栽种的,是为了保护山林土壤,防止水土流失,营造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而种。但是有些人却近水楼台先得月,以为在自己村子旁边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明知不能出售交易,无法申请采伐证却依然一意孤行,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滥砍滥伐,最终必将付出应有的惨重代价。

非法买卖、滥砍滥伐山场林木,武平这两人后果严重了

2016年11月许,犯罪嫌疑人温某因母亲生病急需用钱,故在明知武平县东留镇兰畲村应头自然村“禄头坑”山场林木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仍以正材100-300元每立方米,枝桠材每吨30元的价格把“禄头坑”山场的林木卖给犯罪嫌疑人王某砍伐,王某先借2万元给温某作为预付款,2017年3-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宁德工班工人进山,擅自将“禄头坑”山场的林木砍伐。

经现场勘查并经武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认定,“禄头坑”山场被砍伐林木位置位于2015年林业基本图东留镇兰畲村042林班06大班010、020小班,11大班050小班范围内,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总计88.296立方米,其中杉木2.4581立方米,马尾松2.504立方米,阔叶树83.3337立方米。

2017年7月6日,匿名群众向武平县公安局南坊森林派出所报案,东留镇兰畲村“禄头坑”山场有人乱砍树木。经审查,南坊派出所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侦查。

非法买卖、滥砍滥伐山场林木,武平这两人后果严重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温某在明知办不到采伐证的情况下将“禄头坑”山场林木卖给王某砍伐,并参与其中,而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向他人购买的山场上林木,数量较大,其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2018年3月23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6500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6500元。

南坊森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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