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龙里县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龙里县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近日,龙里县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对贵州卓越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甲、现场指挥员王某乙涉嫌滥发林木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了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龙里县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据悉

龙里县冠山街道大竹村曹家坝至耿家山的修路工程作为2017年龙里县通村通组断头路的项目建设工程之一,是由贵州腾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贵州卓越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2017年6月,该公司聘请王某甲负责该路段的整体工程建设,由王某乙作为现场指挥员监督施工,二人于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期间,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指挥王某丙使用挖机滥伐马尾松及杉树,经鉴定,被砍伐的马尾松及杉树共计活立木蓄积量110.3564立方米。后该公司主动赔偿了贵州省龙里林场14万元,并得到贵州省龙里林场的谅解。

经审查

该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无法认定王某甲、王某乙具有滥伐林木的主观故意。

一方面是贵州卓越建设有限公司是项目的承建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责任主体,故不能认定贵州卓越建设有限公司具有滥发林木的主观故意。

另一方面是王某甲、王某乙是单位职工,是在执行单位下派的工作任务。虽然导致了林木被滥发的后果,但缺乏犯罪主观要件,故不能认定二人涉嫌滥发林木罪,最终对二人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

龙里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谦仰、审慎、文明”的执法理念,切实增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罪行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舒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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