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滥伐林木又砍伐香樟树 两罪并罚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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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以案释法」男子滥伐林木又砍伐香樟树 两罪并罚获刑3年

被告人魏某因生活困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集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在安义县某山场砍伐松木。砍伐过程中,有三棵樟树被魏某砍倒后运回家中当柴烧。魏某在县城销售木材时被抓获。

经鉴定,安义县某山场被采伐林木的树种为马尾松和香樟,其中马尾松立木蓄积为34.5798立方米;野生香樟数量为3株,立木蓄积为1.213立方米。其中非法毁坏的3株樟树均为樟科樟属的香樟,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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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

「以案释法」男子滥伐林木又砍伐香樟树 两罪并罚获刑3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34.57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魏某在无证砍伐林木过程中,毁坏了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香樟树3棵,其行为已构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调查意见,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滥伐林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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