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50萬在銀行裡,當時說是存定期,過了一年變活期了,又沒證據怎麼辦?

cshhh2009

這個應該是當時哪個環節搞錯了吧。銀行應該是更希望你存定期的。銀行需要的就是現金流,你放在那越久越好啊。



不過我倒是覺得,這個錯誤發生了也許更好啊。既然這五十萬是準備存定期的,那必然是閒錢了,五十萬閒錢拿出來隨便配置一下,都比銀行定存利息高啊。

1.50%投在國債,貨幣基金等低風險的地方

2.50%放在股票、p2p等中高風險的理財

不過這些高風險產品需要的專業能力比較強。普通人很難賺到錢。

所以根據你的抗風險能力,也可以多配置低風險產品。如果實在覺得自己不懂,其實找一個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可能更好。


點點讀財

這有什麼好說的,認栽唄!

首先,可以排除銀行人員故意所為。因為第一定期和活期的利息差是到不了銀行員工手裡的;第二銀行員工拉活期存款是沒有獎勵的,一年定期反倒有獎勵,沒有人會笨到反其道而行之。

其次,無憑無據。在銀行辦理業務,銀行都會讓你填單據,辦完讓你在單據上簽字確認。你連自己辦的是定期還是活期都沒搞清楚,就簽了(不籤銀行不會辦)。事後說銀行搞岔了,誰能信?

再次,這一年裡你也不查看一下自己的存款單或者銀行辦理單據?一年以後再說不對,銀行櫃檯錄像一般保存半年,這時上哪去找證據?口說無憑啊!

事已至此,你自己責任也是有的,這事到哪兒都說不清,只能認栽!


空谷寒潭

首先,你要確定你當時是否有叫銀行櫃員幫你選到期自動轉存,還是當時約定不轉存,這個很重要,不然會白乾一場反而沒有任何結果。

親身經歷,櫃員賠錢

銀行小狗以前做櫃員的時候,有個櫃員同事就是因為這個問題,賠了半個月工資。當時某個儲戶過來存錢,具體多少錢忘了,該儲戶拿著業務憑證,裡面勾選的是要半年到期轉存,而該櫃員給他辦理業務的時候,沒有選擇轉存,在是否轉存那欄不小心鼠標滑成否了,所以當一年後該儲戶來取錢的時候發現,自己半年的收益不是銀行定期而是活期,他拿出證據,經辦銀行櫃員乖乖地賠錢,把那半年的銀行利息補足了給他。



如沒證據,該如何辦?

自己沒有保留證據的情況下,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1.申請調取錄像。如果還能調取錄像看的話,申請調取錄像,有聲音有畫面,證據面前,大家都好說話。

2.申請調憑證,如果是有你需要勾選的憑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如果是不需要勾選,電腦打出來的,什麼白紙黑字寫著不轉存且你簽名確認,只能怪自己,雖然錯在銀行員工,但是你也有錯,沒看清楚就簽名確認。


多多理解櫃員

如果是一點損失就沒必要那麼折騰了,雖然是你應該的收入,但是人家也不是故意做成的,或許太勞累,或許業務不熟,多多理解。

如果較多收入,那也多多理解一下,該櫃員的確要賠錢給你,但是就不要罵他了,人家工資也不高還要賠錢給你,說不定幾個月的錢都賠給你了,就不要責備他了。

關注銀行小狗,帶你揭秘更多銀行內幕。


銀行小狗

銀行定期存款到期後,可以續存和支取。

1、櫃檯辦理,在到期日後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定期存單去銀行辦理續存和支取。因為存款也需要流程,不可能這麼關鍵的地方不填寫就能審批通過。

2、網上銀行辦理,如果在到期日後在網銀辦理,“不約轉”、“本金和利息轉存”、“本金轉存”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如果支取,直接轉到活期賬戶銀行卡上。





職場老油子

一年前到底你到銀行存款的時候,到底是要求存活期還是存定期?查看你當時簽名的單據就可以知道了,因為到銀行,無論是存款還是取款,都是有存取憑證要你簽名,並有銀行蓋章的,並且這些重要單據依然是保留很長時間的,所以如果你對一年前的存款有異議,那可以要求銀行調出當時的檔案憑證,查看你當時簽名並有銀行蓋章的單據上寫著是定期還是活期。

如果你簽名的憑證是寫著定期存款,但是銀行由於系統錯誤或者操作出錯的原因,給你計算的利息是活期利率來計算的,那肯定就是銀行的錯誤,所有的利息都是由銀行來賠付。

如果你簽名的憑證是寫著活期存款,那就證明你當時到銀行存錢就是存活期,在單據上已經有你的簽名,並有銀行蓋章,都是雙方認可的,也就不存在你要求存定期,但是卻成了存活期這個問題了。

所以解決方法也非常簡單,可能你手頭上已經沒有保留當時存款的單據,但是銀行是會保留的,你可以要求銀行拿出當時的單據,看看當時你簽名存入的是定期還是活期,結果就一目瞭然了。


90後行長

這個應該是雙方溝通交流問題,銀行肯定都是希望客戶存定期,一般定期在存款期內不能隨意取走,而活期你有權利隨時取走。所以銀行肯定是想讓你存定期了,不存在說給你存定期,過一年後變活期,銀行不差那點利息錢。


網絡金融解答

五十萬存銀行這個不是銀行說是存的定期或活期,它辦完存諸手續後,存單也可當時區別出來的,整存整取銀行給的是那種定期存單,而活期儲蓄是給的那種活期卡,很容易就能區別出的怎會被騙呢?再說它上面也有文字的存款期限到期吋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