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後半生殘毀:一張分手欠條背後的道德風波

道德聚焦 | 花季少女後半生殘毀:一張分手欠條背後的道德風波

職業:律師

文 | 張國棟

2016年1月6日下午,當王霞(化名)從大夫手中接過診斷書,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年僅19歲的女兒程慧(化名)在三年之內竟先後做過5次流產手術,更可怕的是,醫生斷定程慧今後再次懷孕的機率極低,可能終生沒機會做母親了。這突如其來的晴天霹靂,讓王霞措手不及。自己女兒從小到大一直都是家裡的乖乖女,才剛剛成年,怎麼會遭遇如此不幸?而此時默不作聲的女兒程慧卻道出了實情。

原來在4年前,15歲的程慧初中畢業後,便離開老家寧波,去了省城杭州一家舞蹈藝術學校學習民族舞。在學校裡,程慧漂亮優雅、性格溫柔、學習名列前茅,憑藉較好的人緣,入學一年多的時間內就成了校園裡備受追捧的對象。在一次朋友的生日派對上,程慧結識“高帥富”王哲(化名),二人一見鍾情。那一年,王哲大程慧10歲,剛大學畢業3年,便接手家裡的生意,再加上王哲帥氣的外表,很快成為圈裡備受歡迎的“有為”青年。

墜入愛河的二人,感情十分要好。不久後,程慧便搬出校園,開始與王哲同居,王哲許諾會給她一個未來。王哲對程慧體貼入微,讓程慧覺得自己今生遇上了白馬王子,願意為他付出一切!三年的同居生活,讓不諳世事的程慧先後懷孕5次,每一次人流手術都讓她十分痛苦,而每一次王哲都承諾等她畢業了就結婚。2015年,程慧畢業了,而王哲沒有兌現承諾,卻執意要和她分手。程慧感覺自己受到了欺騙,自己默默為他付出3年,卻最後什麼也沒得到。程慧不甘心,多次威脅說你要是敢分手,我就喝藥自殺,遺書上會寫是被你害的,除非你賠我50萬青春損失費,否則咱倆沒完!王哲也只好一直拖著程慧,找機會甩開她。

在王霞瞭解事情真相後,怒髮衝冠,沒想到自己寶貝女兒竟被這個人渣禍害了三年,讓她喪失了生育能力。沒過幾天,王霞帶著程慧與若干親戚找到渣男王哲,現場以要讓王哲斷手斷腳等言語威脅他寫下欠條,承諾要一次性補償程慧青春損失費50萬元,並且自分手後至程慧結婚前,每月支付2000元給她,如若2016年6月份前不履行,將訴之法院。可是隨後,王哲就此事報警,王霞與親戚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而被警方立案偵查。程慧詢問怎麼辦?

法律分析:

程慧的不幸遭遇,讓每一個人都深感痛同情。造成悲劇的根源,既在於王哲的情感欺騙與不負責任,又在於程慧少不更事,防範意識的缺失,更在於家庭教育與關愛的長期缺位。

程慧的不幸,是當下很多青年男女戀愛時情感傷害的縮影。戀愛中,受傷害一方往往是女性,現實生活中,像程慧這樣的情況是較多的。情人分手時,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彌補自己,以尋求心理平衡,這是一件無論在道德還是在法律上都是不容易評定的事情!

在現有法律規範下,如何認定內容涉及青春損失費的“分手欠條”(或“分手協議”)效力,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在戀愛期間因情感糾紛而需要賠償弱勢一方青春損失費,當然這種情況也無法適用“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內容,因為後者有明確的法律界限。

對於“分手欠條”的法律性質認定,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主要認為,分手欠條性質上屬於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但由於缺少真實交易關係,雙方並不存在真正對價關係,所以欠條無效。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手欠條性質上屬於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自願交付財物之前可撤銷贈與,即一方在支付另一方分手費前可毀約,不再支付;如果在書寫欠條時,存在外界脅迫等情況,則根據合同法54條,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合同,被撤銷後,欠條無效。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手欠條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疇,屬於道德領域,法律不能干涉。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索要分手收費成功的案例較少,絕大多數法院不支持這種主要受道德影響而非法律調整的“青春損失費”。所以,無論採取上述哪種觀點,對於本案程慧來講,王哲在被脅迫情況下所寫的“欠條”是無效的。母親王霞在維護女兒利益時,過激的行為也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不僅無法為女兒討回公道,還讓自己走入了犯罪的深淵。

如果當時王霞不主動威脅王哲寫“欠條”,而是讓他自願寫下“賠償程慧因流產、護理等原因產生的醫藥費及相應損失費×××元”等內容,法院可能會支持這張“分手欠條”的效力。這樣不僅程惠能得到補償,而且其母親王霞及親戚也不會涉嫌犯罪。

法律是最低要求的道德,而更高的道德要求則存在我們每一個人心裡。減少生活矛盾,避免傷害無辜,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交人先看其品性,識人須觀其道德。在法律調整模糊的領域,真正裁判標準存在於我們的道德認知之中。有的時候,對事物的認知、對權益的維護,換一個視角,可能就會得到不一樣的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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