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審、二審敗訴了,提請再審被駁回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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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如果原審基層人民法院,二審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應為高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對高級法院的駁回再審裁定不服,有兩種司法途徑:當事人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或者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另外當事人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提出信訪訴求。民事訴訟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429方寸世界

我們國家的司法審判原則是“二審終結制”,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可以在一審判決生效前向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裁定為終審判決。

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是比較健全的,如果被告人在一審、二審中都受到了不公正判決,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啟動司法監督程序,這也是很多冤假錯案得以昭雪的途徑。目前最高法在全國設置了最高法的巡迴法院,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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